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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3-05-09 14:54分类: 山东美食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537.5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298.21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17.17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37,237,224.80元(不含交易费)回购公司股份3,982,56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股份回购、日常经营以及其他重大投资计划支出等需求,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学斌先生担任达州银行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祝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含公务卡,不含贷记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达州银行资产总额为945.22亿元,净资产为76.14 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84亿元,净利润4.89亿元。

  公司预计2023年度在达州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达州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达州银行存贷款金额将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赵方胜、宋昱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04万股、注销宋昱钢持有的4.1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8、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15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67.99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2月3日上市流通,21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52.964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2月3日开始自主行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梁秀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9、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元调整至7.351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351元调整至7.169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元调整至3.518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张锦林、马术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52万股,注销张锦林、马术峰持有的10.608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2、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王华东、谢滨伟、赵廷君、李海涛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鉴于激励对象陶镜伍、王琳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个人可行权比例为0%。鉴于激励对象于永光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个人可行权比例为8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1164万股,注销其持有的22.635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3、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未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69.52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1,665.17万份)的28.20%。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4、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股票期权74,100份以及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份进行注销,合计74,102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之“4、可行权日”中“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的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对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股票期权74,100份以及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份进行注销,合计74,102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74,100份以及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份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16号的规定。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 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 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 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以预制菜为核心的食品为主体,以养殖和屠宰为两翼支撑,致力于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食品企业,为中国人健康饮食提供高品质的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为预制菜、熟食制品及鲜冻肉。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1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37.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1.45%。

  公司食品业务主要包括预制菜和熟食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研发上,公司打造“三位一体”研发格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在产品设计、口味创新、质量控制、保鲜技术和加工工艺的投入,保障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在生产上,公司聚焦战略路径的构建与夯实,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产能,基本完成全国化布局;在营销上,公司着力构建消费市场洞察体系,服务广大食品加工和餐饮企业,协同进行市场推广,创新营销模式,积极应用市场思维打造亿元级、千万元级的大单品,以大单品策略快速服务市场。目前,公司已与海底捞、肯德基、麦当劳、西贝莜面村、荷美尔、半天妖、永辉、家乐福等多个知名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大型连锁商超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成长为国内优秀的食品餐饮供应商之一。

  公司屠宰业务主要包括生猪屠宰及鲜冻肉的加工业务,目前公司拥有莱阳、聊城、潍坊、黑龙江、河南等7个大型屠宰场,年生猪屠宰能力达到1100万头。报告期内,屠宰生猪589.36万头。

  生猪是生产鲜冻肉的主要原材料,从生猪产品到鲜冻肉的加工完成需经过宰杀工序、劈脊工序、分割工序和包装工序。公司生猪屠宰线采用国际一流进口设备,全自动生猪屠宰,分割白条肉,以全封闭、无菌式的生产管理,保证出产产品完全符合国际化高标准的卫生要求。屠宰后的生猪迅速进行预冷排酸,使胴体温度降至0-4摄氏度,并在后续加工、物流、销售环节中始终保持这一温度,确保低温环境下的高安全系数,肌肉经过排酸软化质地柔软有弹性,食用更营养更鲜美。全程冷链直达终端销售,使微生物等菌类生长繁殖得到更有效控制,真正实现从养殖场到终端的全产业链、全程管控、全程可溯体系。

  公司养殖业务主要定位于为食品业务把控原材料成本和满足大客户的溯源需求,并根据大客户的需要进行产能的动态调配。公司养殖业务主要采取“公司+农户”和公司自养两种养殖模式。在“公司+农户”的模式下,公司通过委托代养的方法与农户合作,委托模式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猪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保健和统一检测全力保障生猪养殖品质。在公司自养的模式下,公司对养殖场实施完全控制,公司管理涵盖了从种猪到育肥猪的整个养殖过程。公司通过自建饲料公司,自产饲料进行生猪喂养,结合“全产业链”发展模式,通过全过程质量控制,为企业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供应和品质保障。同时养殖业务作为公司食品业务的支撑,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市场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出栏量为50.12万头,同比增长25.6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6月29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决定下调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同时下调“龙大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2年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2023年主要发展目标等,向董事会作《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9)。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00至17:00在“龙大美食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龙大美食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余宇先生、董事会秘书张瑞先生、财务负责人张凌女士、独立董事余茂鑫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未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3.189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应减少了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

  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期自2021年2月3日开始自主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22年2月18日开始自主行权,2022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474.2322万股,相应增加了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

  龙大转债自2021年1月18日起开始转股,2022年1月4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5,792股,相应增加了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证风险可控。

  2、 投资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为强化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2、投资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证风险可控。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融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融资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董事会将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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