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市民胡辣汤馆摔碎玉镯状告店主法院判决店主赔偿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正所谓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这句话对于郑州一家早餐馆老板再合适不过了。他不但摊上了官司成了被告,而且即将面临赔偿万元的结局。
河南人喜欢喝胡辣汤,2017年12月,郑州一位姓梁的女士佩戴手镯到他的餐馆喝胡辣汤时,不慎摔了一跤,没成想,手上价值3万元的手镯摔碎了,她又气又恼,协商未果,她一纸诉状将胡辣汤早餐馆老板告上法庭。
梁某认为自己在胡辣汤餐馆用餐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戴在手上价值3万多元的玉镯摔断。梁某认为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商家多次协商,但商家一直拒绝赔偿。
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财产损失80%的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确定原告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而原告在佩戴价值较高且易损坏的首饰时,应更加谨慎或采取为财产投保等方式分散风险,所以原告应对该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规定,客人在饭店财产受损失或人身受伤,因为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商家又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是有可能要索赔到的。
如有的客人在饭店摔倒这样的事,这要看客人是怎么摔的。如饭店东西摆放不合理,地面滑,阶梯、过道、楼梯有安全隐患。这种情况饭店如果有过失,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饭店无过失,是客人自己摔倒的,出于人道主义和饭店的信誉,双方协商解决。
针对这个话题,也有读者表示,胡辣汤馆要赔付上万元,卖多少碗胡辣汤才能回本?类似的问题,餐馆该怎么做,才能规避责任,或者相对减轻承担责任?消费者自身而言,又该如何规避风险?
客人在饭店就餐时财产受损或受伤,饭店主人有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承担多少责任,需要根据当时情形,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1、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