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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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9号)。
通告显示,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荣昌区3家生产经营企业共3批次食品不合格。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谚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批次重庆怪味胡豆的留样样品进行了跟踪抽检,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该批次重庆怪味胡豆不合格原因系经营环节保存不当造成,并非重庆谚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环节造成,故不予立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昌州街道仁和安置小区菜市场70号(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荣昌区昌州街道仁和安置小区菜市场70号的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元;2.罚款200元。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荣隆镇郭祖金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产品快速检测合格报告,可证明当事人非主观故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同时,当事人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涉案批次香蕉供货商的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执法人员对该供货商进行了现场检查,证明了该进货情况属实。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