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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投诉餐馆“禁止外带食物” 市场监管部门回应餐馆无过错

2023-07-13 00:56分类: 重庆美食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本网从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获悉,近日,有网民投诉一餐馆不准消费者自行携带外来食物。5月6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回应。

  该网民投诉称:“4月23日晚,携幼儿来餐厅-解*·围炉碳火烧肉(江湾天地店)用餐,点餐时咨询有无三文鱼,被告知没有,正好该餐厅对面有卖三文鱼的店,在点餐后,去对面买了一份带过来,带进店后被告知不准自行携带外来食物,本人表示无法接受,故没有理会,坐下用餐时,服务员再次过来,态度坚决地表示禁止在店内食用外带物品(理由是怕食物中毒会怪到他们店),服务员表示要把我的三文鱼冷藏起来,但是我跟店里表示用餐过后要去看一场演出,三文鱼无法放置过久,但是店员态度非常坚决,并表示告知老板后,老板也是坚决禁止外带食物。无奈之下,只好带着小朋友离开此店(共十分钟左右),期间店员表示你可以现在就离开,我都可以不收你钱,但是就是不可以外带食物进店。”

  网民认为该商家有以下几个问题:1.店家以“食品安全”为由禁止外带食品,很明显这个理由并不成立。2.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3.在幼儿在场情况下,发生此事,对幼儿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影响。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起来,可以给我们消费者一个说法。

  对此,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1.关于店家以“食品安全”为由禁止外带食品问题。执法人员与商家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该店铺主营“烤肉”,由顾客自行烤制、控制生熟程度,店铺在店门前公告“谢绝一切外带食物”。您提及携带食品“三文鱼”进入店内食用,“三文鱼”通常生食,需要专间制作,属于高风险类食品,混用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关于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谢绝一切外带食物”,系商家根据其经营内容的特点所制定的条款,该条款并没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亦没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故商家并不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本网注意到,该条留言回复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和评论。有人表示,“只要公示了就不违法,你不同意可以不进去吃嘛!”也有人表示,以“食品安全”为由禁止外带食品这个理由非常站得住。消费者是上帝,上帝也不能无理取闹。还有人说,比如自带食物在火锅店点个锅底直接来吃,都这样操作干脆关门。也有人对该局的回复评价道,“没有和稀泥,不能消费者的什么要求都满足。”“这个商家考虑问题周到,三文鱼是生鱼片,吃出问题算谁的?”从评论来看,网友的主流观点是赞同店家做法,称赞监管部门没有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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