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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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7日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王豪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晓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议案1仅审议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与非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一致,故不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2)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5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线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余宇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余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余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余宇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此次董事长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
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余宇先生辞职起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公司总经理王豪杰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程序,尽快完成选举新任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余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18%。辞职后,余宇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余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为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转型、规范治理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余宇先生的专业素养、工作成就给予充分肯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和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杨晓初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杨晓初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和骏咨询公司总经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等职务,现任蓝润集团执行总裁兼五仓农牧集团董事长。
杨晓初先生未持有龙大美食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晓初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