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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23-04-26 07:59分类: 山东历史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提名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向宏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俊学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保障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止。

  上述再融资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而该事项尚处于向证监会申请注册中,为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12个月,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17日。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该再融资事项尚处于向证监会申请注册中,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有利于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6号)核准,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38,29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87.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311,92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688,064.7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11日全部到账,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52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2.06万元。

  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届满,为确保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田强先生、张玉岭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田强先生、张玉岭女士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上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并开展工作。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毕研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3、本次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4、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田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3月出生,MBA。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任格林期货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任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大区销售总监,2014年9月至今任淄博大洋阻燃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田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田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玉岭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3月出生,本科。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公司组训讲师;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邹平豪盛巾被有限公司团支部书记;2016年4月至今先后任公司企管专员、高级人事专员。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张玉岭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玉岭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玉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研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副处长;2008年加入公司,在公司营销中心担任医药销售部经理;自2014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毕研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研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研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平台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财务总监崔玲女士,独立董事张俊学先生。

  为更好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前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9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毕于东先生的通知,获悉毕于东先生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业务系股东根据个人资金安排,对前期已质押股份办理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2434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纤维素(cellulose)是植物细胞壁的主要成分,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含量最多的一种多糖,占植物界碳含量的50%以上。其中,棉花的纤维素含量接近100%,是天然的最纯纤维素来源。一般木材中,纤维素占40~50%,还有10~30%的半纤维素和20~30%的木质素。

  纤维素醚是以天然纤维素为原料,在一定条件下经过碱化、醚化反应、后处理等一系列化学及物理过程,生成的一系列纤维素衍生物的总称,是纤维素分子链上羟基被醚基团部分或全部取代后形成的产品。纤维素大分子存在链内、链间氢键,很难溶解在水和几乎所有的有机溶剂中,但经过醚化引入醚基团后可改善亲水性、大大提高在水和有机溶剂中的溶解性能。纤维素醚的典型分子结构如下图所示:

  纤维素醚具有“工业味精”之美誉,具有溶液增稠性、良好水溶性、悬浮或乳胶稳定性、保护胶体作用、成膜性、保水性等优良特性,被广泛应用于建材、医药、食品、纺织、日化、石油开采、采矿、造纸、聚合反应、蜂窝陶瓷、航天航空及新能源电池等诸多领域。纤维素醚具有用途广、单位使用量小、改性效果好、对环境友好等优点,在其添加领域内可明显改善和优化产品性能,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附加值,是国民经济各领域必不可少的环保型添加剂。

  根据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纤维素醚可以分为建材级(市场亦称之为“工业级”)、医药级、食品级和日化级等。

  建材级纤维素醚具有增稠、保水和缓凝的优良特性,被广泛应用于预拌砂浆、PVC、乳胶漆、腻子等建材产品,市场需求量最大。医药级纤维素醚是一种优质药用辅料,在药品片剂包衣、缓控释制剂、植物胶囊等药用辅材中应用。食品级纤维素醚作为一种食品安全添加剂,被应用在烘焙食品、纤维素肠衣、植脂奶油、酱料与肉类等食品中,发挥增稠、保水和改善口感作用。与建材级纤维素醚相比,医药级和食品级纤维素醚的生产技术与附加值更高,价格水平更高。

  此外,一般而言,根据电离性特征,纤维素醚还可以主要分为非离子型纤维素醚、离子型纤维素醚。由于非离子型纤维素醚在高温、不同HP值、不同金属离子的使用环境中所表现出来的理化特征与离子型纤维素醚相比更为稳定,因此应用范围更为广泛。

  建筑材料领域是纤维素醚的主要需求领域。纤维素醚具有增稠、保水、缓凝等优良特性,因此被广泛用于改善和优化包括预拌砂浆(含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PVC树脂制造、乳胶漆、腻子、瓷砖胶、保温砂浆、地坪材料等在内的建材产品的性能,使之符合节能、环保等要求,提高建筑、装饰的施工效率,并间接地应用于各类型建筑工程的砌筑抹面施工、内外墙装修。由于建筑工程领域的投资规模大,各类建筑工程分散、种类多、施工进度差异大,建材级纤维素醚具有使用范围广、市场需求量大、客户分散等特点。

  根据产品技术指标和应用领域的主要差异,公司将生产的建材级纤维素醚划分为中高端型号和普通型号两类:

  在中高端型号的建材级HPMC中,凝胶温度为75℃的建材级HPMC主要应用于干混砂浆等领域,具有较强的耐高温性能和很好的应用效果,其应用性能是凝胶温度为60℃的建材级HPMC无法替代的,高端客户对该类型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要求较高。同时,生产凝胶温度为75℃的HPMC有一定技术难度,生产装置的投资规模较大,进入门槛较高,产品售价要明显高于凝胶温度为60℃的建材级HPMC。

  中高端型号的PVC专用HPMC则是生产PVC的重要助剂,虽然HPMC的添加数量少、占PVC生产成本的比重低,但产品应用效果好,故对其质量要求较高。国内外生产PVC专用HPMC的厂家少,进口产品的售价远高于国产产品。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达到64.72%,比2020年末提高了0.83个百分点,相比2010年49.95%的城镇化率水平则提高了14.77个百分点,表明我国已进入城镇化发展的中后期阶段。相应地,国内房地产市场总需求的增长也进入相对平稳的阶段,不同城市的需求分化日益明显,例如人口流出的中小城市对改善性中大户型住房需求增长,人口大量流入的大城市中新市民的住房需求持续增加。未来,随着我国制造业比重的下降和服务业比重上升,创新创业等灵活就业形式的增多,以及柔性办公模式的发展,将对城市商业、居住空间和职住平衡提出新的要求,房地产产品的需求将更加多样化,国内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进入过渡期、转型期。

  建筑行业的投资规模、房地产的施工面积、竣工面积、房屋装修面积及其变化情况、居民收入水平及装修习惯等,是影响国内建材级纤维素醚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其变化趋势与前述国家城镇化进程紧密相关。2010-2021年,我国房地产投资完成额与建筑业总产值基本保持稳健增长的态势,2021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14.76万亿元,同比增长4.35%;建筑业总产值为29.31万亿元,同比增长11.04%。

  2011-2021年,我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的年均复合增长率6.77%,建筑业房屋竣工面积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0.91%。2021年,我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为97.54亿平方米,同比增速为5.20%;建筑房屋竣工面积为10.14亿平方米,同比增速为11.20%。国内建筑行业的正向增长趋势,将增加对预拌砂浆、PVC树脂制造、乳胶漆、腻子、瓷砖胶等建材产品的使用量,进而带动对建材级纤维素醚的市场需求。

  ②国家积极推广以预拌砂浆为代表的绿色建材,建材级纤维素醚的市场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

  砂浆是建筑上砌砖使用的黏结物质,由一定比例的沙子和胶结材料(水泥、石灰膏、黏土等)加水和成。传统的砂浆使用方式是现场搅拌,但随着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提高,现场搅拌砂浆的缺点日益凸显,例如质量不稳定、材料浪费大、砂浆品种单一、文明施工程度低以及污染环境等。

  与现场搅拌砂浆相比,预拌砂浆的工艺流程是集中搅拌、封闭运输、泵管输送、机喷上墙,加之湿拌本身的工艺特点,大大减少了粉尘的产生,且便于机械化施工,因此预拌砂浆具有质量稳定性好、品种丰富、施工环境友好、节能降耗的优点,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自2003年起,国家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以推广预拌砂浆的生产应用,完善了预拌砂浆行业标准,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下表所示:

  目前,使用预拌砂浆而非现场拌合砂浆已成为建筑工程行业降低PM2.5排放的重要手段之一。未来随着砂石资源的日益匮乏,工地直接用砂成本提高,加之用人成本的增加,会导致现场拌合砂浆的使用成本逐渐提高,建筑业对预拌砂浆的需求将继续增长。建材级纤维素醚在预拌砂浆中的添加量一般占万分之二左右,添加纤维素醚有助于实现预拌砂浆增稠、保水和改善施工性能,国内预拌砂浆产量和使用量的增加将同时带动建材级纤维素醚的需求增长。

  在医药领域,纤维素醚是重要的药用辅料,被广泛应用于药品的片剂包衣、助悬剂、植物胶囊、缓控释制剂等领域。其中,用于医药缓控释制剂专用的纤维素醚(尤其是用于控释制剂的纤维素醚),是目前技术难度最大、附加值最高的纤维素醚产品之一,市场售价高。HPMC、MC、HPC、EC等纤维素醚产品在2020版《中国药典》和《美国药典35》中均有所收录。其应用场景和功能具体如下:

  药用辅材是生产药物、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与添加剂。从药物制剂的组成成分来讲,药用辅材占比通常在80%以上。虽然药用辅材并非药物发挥疗效的核心成分,但它具有赋形、充当载体、提高药品稳定性、增溶、助溶、缓控释等重要功能,是会影响到制剂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成分。近年来,国内药用辅材行业规模逐渐扩大,并向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随着国内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在药品供应多样化和用药需求不断增长的推动下,中国医药市场发展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21年的医药市场规模达到18,176亿元,相比2017年14,304亿元的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17%,预计2022年中国医药行业市场规模将增长到18,539亿元,我国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将直接带动药用辅材的需求增长。

  另一方面,国内政策变化驱动药用辅材行业向高质量发展。当前,全球药用辅料市场主要分布在欧洲与北美洲,国内药用辅料市场起步较晚,相关制度不完善,药企偏向使用价格低廉的药用辅材,导致药用辅料在中国整个药品制剂产值中占比较低。国内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等相关政策的实施,将促使企业对药用辅料的质量要求提升,由追求低成本向高质量、高稳定性改变。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预测,2020-2025年我国药用辅材行业规模将保持7%左右的年增长率,预计于2025年突破1,000亿元。医药级纤维素醚作为性能稳定的优质药用辅材,预计也将有较大的需求增加。

  医药级HPMC是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主要原料,制成的HPMC植物胶囊具有安全卫生、适用性广、无交联反应风险、稳定性高等优势。目前,HPMC植物胶囊主要应用于保健品行业,需求集中在经济发展水平高、保健品市场成熟的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全球保健品行业目前呈现稳定增长的发展趋势,据Euromonitor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全球保健品行业规模为2,732.42亿美元。植物胶囊绿色、天然、安全性高的特性,符合环保主义者、素食主义者和部分宗教信仰者的药用偏好,能够在北美、欧洲、西亚等上述人群比例较高的国家快速渗透。根据GlobalInfoResearch数据统计,2020年全球植物胶囊市场规模约11.84亿美元,预计2026年将达到15.85亿美元。随着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植物胶囊将成为未来空心胶囊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进而成为国内外市场对医药级HPMC需求的重要增长点。

  缓控释制剂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于药品生产。缓释制剂可实现药效缓慢释放的作用,控释制剂则可实现控制药效释放时间及剂量的作用。缓控释制剂可保持服用者血药浓度平稳,消除普通制剂吸收特性造成血药浓度的峰谷现象引致的毒副反应,并延长药物作用时间,减少服药次数和用药量,提高药效,可较大幅度提高药品的附加值。医药级纤维素醚是生产缓控释制剂的关键原料之一,长期以来,控释制剂专用HPMC(CR级)的核心生产技术掌握在少数国际知名企业手中,价格昂贵,制约了产品的推广应用和我国医药产业升级。发展缓控释专用的纤维素醚,有利于加快我国医药产业升级,对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药物新剂型、新辅料、儿童药、短缺药的开发和生产”被列为鼓励类项目,医药级纤维素醚及HPMC植物胶囊作为药品制剂和新辅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发展方向。

  纤维素醚是公认的食品安全添加剂,可用作食品增粘剂、稳定剂和保湿剂,起到增稠、保水、改善口感等作用,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应用,主要用于烘焙食品、纤维素肠衣、植脂奶油、果汁、酱料、肉类以及其他蛋白质产品、油炸食品等。

  中国、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很多国家允许非离子型纤维素醚HPMC和离子型纤维素醚CMC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颁布的食品添加剂药典和国际食品法典均收录了HPMC;在我国,根据国家卫计委颁布的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实施的《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HPMC被列入“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未被限定最大使用剂量,可由厂家根据实际需要掌握用量。

  我国的食品级纤维素醚在食品生产中的使用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国内消费者对纤维素醚作为食品添加剂功能认识的起步较晚,在国内市场仍处于应用推广阶段,加上食品级纤维素醚的售价较高,纤维素醚在我国的食品生产中的使用领域较少。随着未来人们对健康食品认识的不断提高,食品级纤维素醚作为健康添加剂的渗透率将有所提升,国内食品行业对纤维素醚的消费量有望进一步增长。

  食品级纤维素醚的应用范围正在不断拓宽,例如植物性人造肉领域。根据人造肉的概念及制造工艺,人造肉可以分为植物肉与培养肉两类,目前市场上已具备成熟的植物肉制造技术,培养肉制造仍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无法实现大规模商业化生产。相较于天然肉,人造肉可以规避肉类食品饱和脂肪、反式脂肪和胆固醇含量高的问题,其生产过程可以节约更多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近年来,随着原料选择和加工工艺的改进,新型植物蛋白肉已具有较强纤维感,口感、质地与真实肉类差距极大缩小,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对于人造肉的接收程度。

  根据研究机构Marketsandmarkets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植物肉市场规模是121亿美元,并以每年15%的复合增长率增长,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279亿美元。欧美地区是全球主要的人造肉市场,根据ResearchandMarkets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欧洲、亚太和北美地区的植物肉市场规模占全球市场的份额分别达到35%、30%与20%。在植物肉制造过程中,纤维素醚可以提升其口感和质地,并且保持水分。未来,在节能减排、健康饮食潮流等因素影响下,国内外植物肉行业将迎来规模增长的有利机会,这将进一步拓展食品级纤维素醚的应用,拉动其市场需求。

  胶囊剂是仅次于片剂的第二大口服剂型。内容物可以是粉末、粒子、微丸、甚至是流体或半流体。胶囊可分为空心胶囊和软胶囊,两者应用范围不同。软胶囊是成膜材料与内容物同时加工而成,一般用于油性物质;空心胶囊由帽体两部分组成,一般用于水溶性药物。

  根据原材料的不同,空心胶囊可以进一步分为明胶胶囊与植物胶囊。明胶胶囊是以动物骨中的胶原蛋白为主要原料,通过化学反应发酵而成,植物胶囊的原材料则是HPMC、淀粉、海藻等植物来源。明胶胶囊是目前最主要的胶囊形式,但由于其生产过程中需添加较多的化学成分,以及全世界动物源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使明胶胶囊的安全性遭到一定质疑。与之相比,植物胶囊在安全性、稳定性、环保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二者的特点对比具体如下表所示:

  植物胶囊的上述特性能够满足特殊宗教信仰人群和素食主义者的需求,目前植物胶囊已经在全球保健品领域逐步推广应用。由于当前行业技术水平的限制,大多数植物胶囊厂家在制备产品时会选择添加凝胶剂的生产工艺。凝胶剂的加入影响了植物胶囊内容物的溶出速度,植物胶囊较高的原料成本也使其产品价格较高于明胶胶囊,导致HPMC植物胶囊在药物制剂中的应用受到一定限制。目前,国内外只有极少数的厂家可以生产无凝胶剂的HPMC植物空心胶囊,随着未来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尤其对植物胶囊溶出度的改善,以及国内对于药品包装材料相关政策逐步完善,植物胶囊有望在医药产品领域,特别是在对胶囊吸湿性要求较高的中医药行业打开市场空间。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类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全球居民的健康消费水平逐年攀升,世界各国对保健品需求越来越大,推动保健品全球市场规模不断增长。据Euromonitor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全球保健品行业规模已达2,732.42亿美元,消费需求集中分布在北美洲、亚洲和欧洲,占全球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4.88%、30.75%与26.03%。美国、英国和欧盟国家是传统的保健品消费市场,亚洲的主要消费国则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等。

  长期来看,中国保健品行业具备高成长性的市场发展潜力。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健品的人均消费额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根据Euromonitor的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人均保健品消费额为28美元,美国、澳大利亚与日本的人均保健品消费额分别相当于我国的7倍、6.6倍与4.7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1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6,736万人,同比增长1.27%,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18.9%。随着国内老龄人口的增加,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以及国家对保健品行业监管的日益规范,国内保健品市场将健康快速发展。iiMediaResearch预测,至2023年,国内保健品市场规模将达到3,282亿元。保健品行业是目前植物胶囊的主要下游行业,其市场规模扩张将有效推动植物胶囊行业的需求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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