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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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6月10日电 (梁钦卿)6月10日,《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原则和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保护责任人制度,规范了相关保护措施,建立健全了传承弘扬长效机制等。
《规定》第二条将红色资源界定为:中国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资源。
为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宣传教育功能,提升保护传承效果,《规定》对建立红色资源传承弘扬长效机制进行了创新探索。
一方面,整合重庆市内资源,加强传承弘扬合力。比如第十四条明确,建立红色资源联线保护传承机制,打造特色保护传承示范区;支持依托红色资源创建各类教育基地;鼓励建设综合性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设施,集中开展传承弘扬工作。
另一方面,加强与市外协同联动,扩大红色资源影响力。《规定》第十八条对建立与其他省区市红色资源协同保护与发展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提出加强成渝地区保护协作,推进川渝黔红色文化走廊建设,健全合作机制,联合打造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知名品牌和红色旅游跨省精品路线等。
重庆市人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认为,近年来,重庆市在全面实施革命文物普查、保护、利用,如修缮红岩革命旧址、开展红岩精神研究阐释、提升红色资源展览展陈水平、打造红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品牌、推动红色旅游发展、探索与企业合作保护利用等方面都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规定》的正式通过,能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