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盘点:2020年云南十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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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云南人民众志成城,筑起了一道道防疫大堤。
这一年,云南告别绝对贫困的历史,各族人民群众奔小康的愿景正一步步成为现实。
这一年,是“十三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步步增强。
这一年,一部部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为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谱写了一曲曲法治赞歌。
在辞旧迎新之际,我们梳理了“2020年云南十治事件”,为即将过去的2020年刻录云南法治印象。
20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全省坚持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做到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不停滞、不拖延、不等靠。
一年来,全省上下坚持决心不变、责任不变、力度不变,推动深挖整治和长效常治“两条主线”齐头并进,着力打好线索核查、案件办理、“打伞”“打财”、行业整治、罪犯改造“五大攻坚战”,健全责任传导、依法严惩、源头治理、队伍监督管理“四大机制”,确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不断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
在全国扫黑办组织的2020年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感受调查中,我省群众对专项斗争成效的满意度达到96.52%,排名全国第5位。
黑恶势力犯罪以其组织性、控制性、向政权组织的渗透性等特征区别于其他刑事犯罪。黑恶势力是法治的破坏者,是寄生于社会肌体中的毒瘤。三年专项斗争,为我省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追求。
2020年10月30日和11月25日,《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通过,将分别于2021年1月1日和3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及附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两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向家庭暴力“亮剑”,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弱势人群撑起了一片法律保护的蓝天,使法律在理性中融贯着温情,在规则间传递着价值。
周某某在缓刑期间勇救两名落水妇女,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鉴于此,法院认为,周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其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判处对周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改为两年六个月。
该案为普洱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施行以来,云南省第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例。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有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某减刑一案审理裁判,对激励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并进一步弘扬道德新风尚,传播社会正能量。
2020年,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20条措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旨在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实施意见》明确,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实施意见》还提出,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街道)直接给予救助。
社会救助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关系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对刚刚告别绝对贫困的云南来说,《实施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为如何划定低保,如何根据需要提供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如何完善急难救助等明确了政策界限,为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进行了蓝图设计。
受历史原因、边疆环境等因素影响,云南是全国涉毒贫困人员数量较多的省份之一,其分布县域数量居全国首位。2018年以来,云南省禁毒委主动担当作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把帮扶涉毒贫困人员全部脱贫作为维护发展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取得了决定性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省31927名涉毒贫困人员已全部脱贫。
云南摆脱绝对贫困,是我国脱贫攻坚战场上的一次重大胜利。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社会稳定、人民福祉,云南是我国禁毒斗争的前沿阵地,既是全国第一战场,也是全国第一防线。全面小康路上,不让一个人掉队,云南通过禁毒扶贫,使全省31927名涉毒贫困人员全部脱贫,进一步坚定了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信念。
2020年以来,云南出台多个文件,从打击犯罪、保护资源、公益诉讼等方面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进行全面升级。
2月1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等工作。2月27日,云南出台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迎接COP15大会在昆明召开,5月22日,我省发布全国首部生物多样性方面的白皮书《云南的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向国内外充分展示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就。
制定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全省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范围进行细化,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8月,省人民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案件线索移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加强案件情况通报、培训资源共享、完善人员交流机制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作出详细规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如我省发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书》所言: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的生产生活与生物多样性息息相关,有了花草树木、鸟兽虫鱼,我们的地球才充满生机,构建地球与生命共同体,离不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020年3月,在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主动协调下,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协助开展志愿服务见义勇为人员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印发后,全省16个州(市)人民检察院迅速部署,对时间进度等作具体安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不仅很快掌握了全省目前分布在129个县(市、区)的5868名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将见义勇为人员信息数据及时更新为现在的6096名。
《方案》实施后,全省有近4000名中青年检察干警投入到为见义勇为人员开展志愿服务的行列中,确保全省每一位见义勇为人员都有检察干警志愿者开展结对服务。
见义勇为者用他们的为善之举弘扬了人间浩然正气。我省检察干警的暖心行动,让曾经流血流汗的英雄们不再流泪,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正能量,为推动我省见义勇为事业向前发展谱写了一曲壮美的赞歌。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战时状态,医用口罩成为紧俏货。云南河口县的张某通过在微信群里发布卖口罩的消息实施诈骗。
2月14日河口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2月18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这起“口罩诈骗”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一审宣判,共历时10日。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张某编造出售重要防疫用品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购买人资金发“国难财”,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性质恶劣,理应依法受到严惩。该案为广大社会公众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起到了很强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2020年12月8日,第100次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启动。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自启动以来,四方秉承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包容并蓄、平等互利的“湄公河精神”,不断增强战略互信,探索加强湄公河流域的联合管控,深化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确保了湄公河流域安全稳定。
在过去9年99次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中,四国累计派出执法人员15818人次,执法船艇787艘次,航程56100余公里;累计缴获毒品4600余千克,护航商船2000余艘次,救助遇险商船130艘536人,为沿河各国人民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88亿元。
通过四国联合巡逻执法行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执法合作关系日益密切,合作领域不断深化拓展,有力维护了湄公河流域的安全稳定。
云南是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四国执法部门先后建立了联合巡逻执法交流、案件协作等多个双边或多边协作机制,形成了联合打击湄公河流域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系列行动指南,对服务云南对外开放大局,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具有深远意义。
2020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牟定县成为云南唯一入榜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把依法行政全面融入到政府运行各个环节,把“法治元素”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是牟定依法治县工作获得肯定的秘诀。
正是因为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释放更多法治红利惠及了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牟定依法治县工作连续3年考核名列楚雄州第一名,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多年位居全省前列。2018年在全省率先实现脱贫摘帽,成功创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019年被命名为“云南省先进平安县”。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牟定县法治政府的成功创建,对推动我省各地法治政府创建,极具典型价值和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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