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增13片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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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文物局联合发布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报,名单共涉及4个州市7个县区。
据了解,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目前,云南省已划定34片历史文化街区,已有21片完成划定程序并批准公布。
据悉,根据《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下称《保护条例》)第九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需要具备:
古代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者交通、军事要地等,保存有较多的历史文化实物和遗迹,或者近现代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仍有较多数量的文化遗存;
具有一定数量的保存较为完好,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保存有一定数量的民族民间壁画、雕塑或者具有学术、史料、艺术价值的碑刻、楹联等;
在地方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民族文化传统保留较为完整,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筑、设施、标识和特定的场所,或者在历史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传统工艺等;
保存有较高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旧城街道、巷道、民居、寺观教堂,或者体现城市、镇、村、街区内涵的纪念设施和经鉴定公布的优秀建筑群;
以上条件具备一条的城市、镇、村、街区。而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历史文化街区。
同时,根据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参考),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传统格局基本完整,且构成街区格局和风貌的历史街巷和历史环境要素是历史存留的原物。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总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0%。
通报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保护和管理工作。(杨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