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不得网络售卖的烟草线上交易火热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便携式烟丝,厂家直销,牌子齐全,喜欢的家人们拍起来吧……”一直播间内,主播神情激动地吆喝着售卖烟丝。
令人没想到的是,所谓“厂家直销”竟是非法经营。随着一位购买者举报买到假烟丝,警方循线追踪,侦破了这起特大跨国网络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尽管烟草属于专卖品,禁止未经允许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但线上烟草交易依旧火热,非常容易找到烟草推广或求购信息。
受访专家直言,线上售卖烟草行为破坏国内烟草市场秩序,可能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有甚者,让不少未成年人有了获取烟草的机会,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亟待依法开展整治。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禁令之下,在多个电商平台上搜索“烟草”,平台会自动弹出提示: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不得发布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信息。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有不少商家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例如,对外宣称售卖烟具的店铺,实际上在销售香烟。
在一售卖烟斗的网店里,记者看到一商品链接明面上显示的是“实木云南烟斗”。但点进商品链接却发现,商品图片罗列出的是一行行不同款式的烟丝,并用“芙蓉王”“中华”等香烟品牌进行标注。商家还“贴心”地在图片上备注了“+V(即添加私人社交账号),长期合作”的文字。在商品“烟斗”下方商品详细介绍页面,赫然出现的是一包包的烟丝。
另一家卖卷烟器的商家“套路”更加隐蔽,一款卷烟器,尽管说明介绍、商品图片都显示是卷烟器,但在选择商品规格时,显示的却是烟草种类的编号。如果没有喜欢的烟草品种,可以联系客服,如果有货,客服会在后台对“卷烟器”订单进行改价并备注。
还有一些商家“另辟蹊径”,比如在某购物平台上,图片展示的是一个空烟盒,文案为“烟盒收藏,懂的来,货品上心”。点开详情页面却显示各种以烟的名字命名的规格选项,而且根据品牌不同烟盒价格也不一样,且价格与真烟几乎无异。
谁会以实物的价格买一个空烟盒呢?打开评论区,答案昭然若揭,原来商家售卖的并不是烟盒,而是烟丝。
在某短视频平台搜索“烟丝直播”,会立刻看到不少直播间都在售卖烟丝。记者随机点开一个直播间,只见主播身前摆满了各种样式的烟丝并一一作介绍,但记者找了一圈却没有看到购买商品的链接。
正当记者疑惑时,主播给出了指引:“家人们要是感兴趣的话,按照我指的这个麻将添加微微(暗示某社交软件)哦!‘白板’是0。”记者添加其为“好友”后发现,其店铺正在销售烟草产品,“朋友圈”中全是各类香烟的介绍,可以通过店铺链接直接下单。
在另一短视频平台,有一群打着“斗粮”旗号的博主,他们斗的“粮”其实就是烟。这些账号并不会在主页介绍中使用带有“烟”字的关键词。通常都以“云南特产”“手卷丝”“特产粮”等暗语来“打哑谜”,吸引“同道中人”,要求用户添加他们的私人联系方式,在他们建立的社交群或私聊中进行交易。
“高品质、无添加、味道纯、无异味……”记者潜入所谓“烟具用品”社交群发现,里面除了有群友在分享烟具的使用方法外,更多的是“商家”在售卖烟丝。
根据商家在群中所发的图片,这些售卖的烟丝,不仅有国内的,还有很多“国外进口货”。这些烟丝规格不同、价格不等,100克价格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且支持全国包邮。还有一些商家经常会在群内分享烟丝的吸食经验和以往与客户的交易记录。
除了烟丝,一些商家还销售卷烟纸等相关烟草专卖品,价格在几元到几百元不等。
为逃避监管,交易越来越隐蔽。很多买家和卖家都选择“私聊”这种方式。另有诸如“烟斗吧”之类与“烟”相关的交流贴吧,在大家分享“吸烟经验”时,也有一些“用户”在贴吧内售卖烟丝。
同样,有很多网友在求购烟丝。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上搜索“求购烟丝”,众多买家发布的求购帖映入眼帘,多为求购某品牌香烟、某价格区间内的雪茄等。
这些线上求购者,不少是贪图便宜。“很多烟友都给我推荐过烟商,说价格会比市场价低不少。”有网友告诉记者,一些发帖者疑似未成年人,配文“学生党求推荐”“在上初中买不了烟,求大佬指条路”等。
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仲凯说,商家通过“暗箱操作”“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线上售卖烟草制品,显然是违法的。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烟草制品销售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经营范围仅限于实体经营,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属于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的违法行为。
张仲凯告诉记者,网络买卖烟草制品,危害巨大:为假冒伪劣及非法渠道的烟草制品提供了市场,扰乱了正常烟草经营秩序,造成国家税收巨大损失;无法有效识别真伪,而假冒伪劣的烟草制品,难以保证科学有效地消除烟草中的危害物质,会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两头不见人”,不但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监管,还极可能出现诈骗行为。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说,通过互联网售卖烟草,可能使未成年人更多地接触到烟草制品,特别是在算法推荐的加持下,会对青少年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这正是禁止线上售烟行为的原因。”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网络售烟因其无人属性,无法有效劝阻青少年吸烟。”
“禁止通过网络买卖烟草制品,不仅能有效避免国家税收损失,通过有效监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还能有效防控因网络买卖烟草制品而衍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张仲凯说。
“必须禁止烟草网络售卖。”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向荣说,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但网络直播售卖、短视频售卖等新媒体下的商业模式,往往使得广告法的适用产生较大的认定困难。
梅向荣认为,这一局面有望改变。今年5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以上情况以明确的文字形式规定到了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约束下。“可以说,如果在网络销售过程中,出现了直接或变相的烟草广告情形,那么即便商家具有专卖许可资质,也是违法的。”
为打击整治网络售卖烟草的现象,梅向荣提出,需要多部门联合治理。网络涉烟行为涉及市场监管、烟草、通信、公安等多个执法部门,以往治理过程中,多头治理产生了协调不一致、执法不统一等情况,需要在政府监管中建立统筹规划机制,加强各部门的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统一执法,维护法律制度的权威,确保相关法律规定落地。
张仲凯建议,加大线下打击力度,追溯相关烟草烟具来源,从源头上切断网上销售烟草的利益链,并适时通过立法加大处罚力度。此外,监管部门要和网络平台建立常态化联动治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网络买卖烟草的违法行为,依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确保对网络买卖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合法、有效、严厉的惩处。
程科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直播与短视频内容的审核,并通过技术手段加以监测识别,一旦发现违规售卖烟草的行为,应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并采取封号、将主播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此外,也应该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公众对线上违规销售烟草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控烟是主流趋势。”梅向荣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禁止网络售烟,有利于电子商务环境的良性发展,也有益于全社会的长期共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