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七大奇案之:轰动天津的民国箱尸案始末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董玉贞被丈夫杀害并肢解后,津门内一片哗然,舆论谴责李施二人的罪行,要求严惩凶手。 天津日报纷纷报道此案……
1947年秋,京畿道天津市发生了一起奇案。在一个仓库里发现了一具被肢解的尸体放在一个柳条箱。 虽然案子已经破了,但凶手却久久没有受到惩罚。 新中国成立后,凶手被判处死刑。
几年后,天津电影制片厂将此案搬上银幕,在天津乃至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不过,剧中的情节多为艺术处理,与事实大相径庭。 现笔者根据档案史料和报刊资料,将案件真相公之于众。
寻人:李董玉贞,35岁(已故董师长政国长女),1936年10月25日下午5时从十区大理53号乘三轮车,至今未归 ,并且没有踪迹。 如果你知道他的下落,请发一封信,备有重谢,绝不失言。李允之谨启。
看到这个寻人启事,认识李允之和董玉贞的人纷纷猜测议论,因为知道董玉贞是名门之女,李允之的阔太太; 李允之(本名李宝)是天津中天电机厂的副厂长,住在一栋小洋楼里,出门坐车的富车主,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姨太太,名叫施美丽,是中德混血儿。 有些人干脆去李宝家一探究竟。 到了大理路53号,只见民警已经到李家了解情况。 原来,董玉贞的姐姐董玉芝已经向天津派出所报案。
李允之向警方讲述了董玉贞失踪的事情:董玉贞和四个孩子住在镇南路(今木南路)22号。 李允之和施美丽住在大理路53号。 前几天,李曾经给施美丽买了一件外套。 董知道后,过了两天也就是24日打电话给李,让李也买一件大衣给她。 李当即答应。 晚上,李某邀请董玉贞、四个孩子和董妈妈孙庆勋到中原饭店吃饭。 宴会上,李答应明天早上陪董去天祥商场买件大衣。 吃过晚饭,李某回到镇南路,陪孩子们玩到半夜,才开车回大理路。
上午9点,焦急的董玉贞来到大理路。因李允之和施美丽“结婚”后的两年里,董玉贞很少来这里几次,所以两人都很用心地招待,还叫佣人打电话定了一桌西餐和两瓶 外国酒。 于是,午饭后,三个人都觉得有些头晕,于是就在卧室里小睡了一会儿。 当他醒来时,已经快下午五点了。 李对董说:“我晚上还有应酬,不能陪你买外套。” 董说:“把钱给我,改天我自己去买。” 李允之给了董1300美元,想开车送她回家。 董说他要去朋友家,于是就坐着三轮车走了。 李还推测:“我想她一定是在三轮车上暴露了白色,司机偷了钱谋杀了玉贞。司机穿着一件粗蓝色衬衫和黑色皮鞋,大约30岁,她很魁梧, 但是看不清容貌。” 他顿时捶了捶胸:“要是我能开车送她回家,就不会出事了,我真后悔!”
警方盘问了李的仆人张军化名、张明友化名和刘旺化名。 他们说:“我们不知道五奶奶(也就是玉贞,因为李宝是家里的老五)什么时候来的。后来,让我们送饭时,我们只知道 五奶奶来了,看到五奶奶坐在餐桌旁,说她很饿。下午五点左右,我们听到五爷在门口送五奶奶走的声音 。 消息。”
警察又问李宝为什么董玉贞来这里,没人知道? 李宝说是听玉贞说她来的太早了。 直奔卧室,佣人还没醒,他当然不知道。
临走时,李还塞给了警察一沓钱,说道:“请一定要抓到杀死董玉贞的司机,我会赔你一大笔钱的。”
“玉贞出事的前一天,我女婿回家请我们去餐厅吃饭,玉贞说她想买一件外套,我女婿说她明天和她一起买。晚饭后,他们回到家, 一家人玩闹,很开心。后来睡着了,还以为女婿要留下来,一早玉贞来告诉我她要去大理路,才知道女婿昨晚回去了,我让玉贞多穿点衣服,她就走了。走到灯前,见玉贞还没回来,我着急了,就派仆人老崔去大理路看看。 过了一会,老崔回来说玉贞五点钟就回来了,我更着急了,这时候女婿来了,说玉贞骑着三轮车去朋友家,这让我放心了。 他坐了一会儿,说还有事,就开车回去了。我一直等到天亮,也没人回来。早上我让仆人去曹府找玉芝。 玉芝带着仆人回来,说昨晚没见到玉贞! 我一下子昏了过去。 醒来的时候,知道女婿和玉芝在不同的地方,一直在找人。 可是已经找5天了,怎么一点消息都没有?
经过广泛调查,警方未能获得破案的宝贵线索。 目前,按照李宝的“司机杀人谋财害命”的理论,他一方面派卧底在城里的司机中进行调查; 另一方面,要调查董玉贞的下落,就算真的被杀了,也必须找到她的尸体。 .
30日中午,董玉芝再次来到派出所。 她向警方讲述了李宝、董玉珍和施美丽之间微妙的关系。
董玉贞是师长董政国的长女:董玉芝是她的妹妹,已故总统曹锟家的儿媳; 哥哥董绍周在天津做生意,前几天刚到张家口谈生意。 董正国驻扎唐山时,就有将女儿玉珍许配给开滦矿务局局长、李家五少爷李宝的打算。 民国十三年,董政国委托受托人,为董、李家安排联姻; 民国十八年,16岁的玉珍和18岁的李宝在唐山结婚。 婚后,李某就读于天津工商学院。 后来,董正国也随家人搬到了天津。因董政国的原籍是山东即墨,又依其在军界的地位,所以,就任了天津山东同乡会董事,并被推举为会长, 李东与妻子感情深厚,育有6个孩子。 两个夭折了,但还有两个男孩和两个女孩。 家里生活过得不错,佣人有几个,家务由孙庆勋夫人打理。 这对年轻夫妇充满爱和幸福。
李宝出身豪门,家底雄厚。 他不仅在开滦矿、七新水泥公司、耀华玻璃公司、唐山新纺厂有股份,而且在天津中国银行、中兴煤矿公司、中天电机有限公司也有股份。该厂也有股份。 天津工商学院毕业后,在家人的安排下,担任中天电机厂副厂长。 他是一个好色之徒。 1941年,他竟与红衣舞女勾搭成奸,直至公开同居。 董政国可怜女儿,极力劝说李二爷(李宝二哥)。 李宝被董正国的势力吓倒,最后给了舞女一笔钱来结束这件事。 但他和玉贞的关系,已经不是从前了。
其后,董政国病倒在医院疗养(1947年5月20日病逝)。 李宝旧病复发,采取先斩后奏的法子。 1945年8月1日,在北平,他静静地坐在基督教牧师瑞谦汉森家的私人教堂里,以宗教仪式秘密“结婚”,并将施美丽带回天津。 李宝给他租了几套房子,即大理路53号,是波兰人卢保罗的,雇了3个伙计和一个老妈。 董玉贞得知后,闯入大理路53号,与施美丽、李宝吵架,一怒之下砸碎了它的门窗。 为此,楼主也出来和董玉贞有个理论。 后来,他只好请张律师调解,被迫与李宝签订分居协议。 协议规定,李宝将继续负责董玉贞及其母子的生活费,而董玉贞不会干涉李宝和施美丽的生活。 至此,一个幸福的家庭破裂了。
施美丽,祖籍浙江,中德混血。 父亲施秉元毕业于美国谢丽尔罗斯大学机械工程系,曾在德国柏林多家工厂担任机械工程师多年。 回国后先后担任天津西门子外贸机械工程师、怡和机械工程师、开滦矿务局机电处工程师、技术秘书。 他的母亲施爱兰是德国人,她与丈夫和儿子一起移居中国定居。 石炳元夫妇育有一女一子。 施美丽6岁时跟随父母来到中国,就读于天津德语学校; 17岁时,她在力和洋航航运部担任秘书; 23岁时,她当了家教老师。 1937年,她和李某在北戴河海滩相识相知,当时施16岁,李某26岁。 1944年,李绥利用五个妹妹搭桥,与施的关系更加亲密,直到他在北平偷偷“结婚”。 之后,施辞去家庭教师的工作,负责家务。 两人结伴出门,外出与外国人做生意的时候,身边还有不少事。
自从李宝和施美丽“结婚”后,董玉贞一直没有过上好日子。 李不仅经常违反协议,不按时支付生活费,还限制了董的生活自由。 董若不听从,李会狠狠揍他一顿。 李氏打老婆的方法很恶毒。 首先,他锁上了门,不允许任何人说服他。 然后他把他的拳头和脚放在一起。 他甚至用茶几的角拼命敲打董的膝盖。 他们现在 4 岁的儿子加普在董怀孕七个月时被李殴打后流产。 董的小指也被李打断了,让他残疾了。
奇怪的是,这两个月来,施突然说要回美国,并找到董说李家的家业被李宝五兄弟败光了。 她不想跟李在一起生活了,等她筹够了路费就回去美国,李也说了同样的话,还说在夫妻分手之前,大家为什么要不开心呢? 施还给了董送了一盒口红,董拿给亲友看了,说施成了她的“好妹妹”,“这个好妹妹”还给她买了钻戒。 亲友对这份“善意”表示怀疑,但董却信心满满,大家也不好意思阻拦
警方随后根据这一线索展开了另一次调查,但调查结果令他们大失所望。 李宝没有杀妻的痕迹。
就在警方准备放弃对李宝的调查时,一名外国人来到了派出所。 30日晚9时许,派出所第十分局柏专员的接到了自称是瑞乐的报警
瑞乐,拉脱维亚人,25岁,在联合汽修店担任经理,与妻子玛琳娜同住泰安路22号精明大厦6号。 由于业务往来,他和李宝认识多年,关系一直很好。 26日晚9时许,施派的仆人来信,信上说:我打算离开大理道府,到城里其他地方住。 请暂时在您的地方存放一条毯子和几件物品。 老公李允之的大老婆经常来我家,胆子小,不能继续住。
瑞乐夫人看完后,回复了她的请求,对来访者说:“告诉你的二太太,如果有需要存放的物品可以让瑞乐用卡车可以拉来
中午时分,李和施提着一个柳条箱进来了。 瑞乐夫妇冲上前迎接。 四个人一起把箱子搬到了仓库。 瑞乐觉得箱子很重,闻到一股恶臭,便问李:“这箱子好像有异味?” 施连忙接过,说道:“因为我的懒猫在上面撒尿。”
第二天,瑞乐夫人收到施佣人送来的第二封信,信中写道:亲爱的玛瑞娜,今晨过分讨扰,请勿见怪。余颇欲立刻将余之地毯打好,以便施行,此事余已告知允之矣,拟请准由允之前往测量柳条包,明日或后午饭时或午后,余将箱子送上,届时由允之自行将柳条包放入箱内,用钉子钉好。千乞勿怪为感,隆情自当不忘,余对尊夫妇厚情感激之至。
瑞乐夫妇看了半天,也不是很明白这封信是什么意思,于是回了一句,问道:“将地毯打好代运是怎么回事?他们劝施: “如果你打算离开李允之,就不要牵连我们。 如果你在大理道府觉得受不了,可以在我身边待会儿,不要贸然行动!”
29日中午12:00,李叫了和几个小伙子拿来一个木箱,把柳条装进木箱里钉好了。
那天,瑞乐夫人病倒在床上休息。 钉好盒子后,李某上门拜访,告诉瑞乐夫妇,他们的大太太董玉贞已经失踪数日。 瑞乐夫妇一听,大吃一惊。 他们详细询问了失踪的情况,并继续安慰李。 李说他会赶去报社报道搜查情况,于是起身离开。
李走后,瑞乐夫妇就董失踪的事情讨论了半天。 下午五点钟时施又来拜访瑞乐夫人。 谈及董失踪时,施坚称是三轮车司机害了他的命。
30日,瑞乐夫妇在报纸上看到寻人启事,认为李某并没有专心寻找妻子,而是为了一个箱子来回跑了好几次; 箱子搬进来的那天,也是董失踪的第二天; 他们夫妻俩不知道上次还请了律师…… 想到这里,瑞乐夫妇一起来到了仓库,又看了看箱子。 虽然箱子钉的很紧,但臭味比搬进去的时候更浓,她的小猫一直在箱子周围转圈。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已经无法想象里面是什么了。 吃过晚饭,瑞乐匆匆赶到派出所。
瑞乐的报告,立刻引起了白专员的特别注意。 晚上10时30分,派出所将刑警二队队长吴木洲和刑警队队长肖志春赶往景明楼。 当刑警撬开木箱的时候,所有人都愣住了,眼前分明是一具被肢解的女尸!
肖队长正忙着安排吴木洲等人严阵以待,亲自回局报到。 派出所随即通知天津地区法院检察院派法医到现场检查。 因死者头部已被烧毁、毁容无法辨认,通知原报案人董玉芝前来认领。 经过董玉芝鉴定死者左手小指残疾等身体特征后,确认死者就是董玉贞! 董玉芝突然扑到姐姐身上,泪流满面。 看到这一幕,瑞乐福也冒出了一身冷汗。
在肖队长的带领下,赶到大理路53号,将睡在一起的李宝和施美丽抓获,并封锁了他们的住处。
31日上午9时00分,民警会同河北天津地区法院检察院检察官刘遵基及验尸官对董玉贞的尸体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填写了验尸报告。 检验医师张文光断定,董玉贞生前被钝器击伤。 死后将头砍下,用火焚烧,他的腿被锯掉,放在一个木制的柳条箱里。 警方在检查李的车时,发现他的车后部有一块血迹斑斑的地毯。
预审室里,施还是一个不太涉足这个世界的年轻女子。 面对检察官的严密质询和不可否认的事实,她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25日上午9点,董突然闯入李与施的卧室。 那时,两人还没有醒来。 李连忙穿好衣服,带着董来到卧室套房。 董说想买件大衣,让李跟她一起去。 李说不能空着肚子去。 吃完饭再说。 这时,施也起身去了套房。 他一边倒咖啡,一边答应了。 过了一会,叫了佣人送来了西餐,随后三人便开始了闲聊。 中午时分,佣人端来西餐和酒,三人开始喝酒。 董和李在喝酒的时候吵了起来。 董突然抓起了一个酒瓶。 朝李某扔去。 李躲闪,董拿起桌上的铁锤砸在李的头上。 ,李一手挡住,锤子打在他左手背上,李一反手抓住锤子握在手里,挣扎着站起来,施连忙双手压住董的腿,李顺势用铁锤连续砸董的脑袋十几下,直到董身亡。
面对董的尸体和地上的鲜血,李和施惊呆了近4个小时。 苦苦思索后,李想出了将尸体搬到瑞乐家的想法。 他们先把尸体裹在血迹斑斑的地毯里,抬到浴室,放进浴缸,再盖上报纸。 房子被收拾干净,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为了躲避公众,他利用下午五点的时候在院子里没有人。 故意对着大门口喊道:“玉贞真好!随后他又神速的开车到河北大经路”的 福裕祥藤椅店花9.5万法币买了一个旅行柳条箱。 晚上七点多,为了不暴露破绽,他又开车到董家安慰孙清勋老太太,制造了司机图财害命的假象。 晚上九点,他如约带施去村社应酬,然后去马场俱乐部跳舞吃夜宵。
半夜,李和施开车回到大理路53号。 他们悄悄进了浴室,打开准备好的柳条箱,把毯子和绳子铺在头上,戴上乳胶手套,在浴缸里把董的尸体洗了提了出来,但是柳条箱太小了,尸体已经 僵硬,无法装进去。 两人拿出美国产的钢锯,剥掉董的外套和内衣,锯掉董的头,用报纸包好,放在一边; 他们锯掉了董的两条大腿,用报纸擦去脖子和臀部。 两条腿的锯口上的血迹。 李又把头扔进火炉里烧了,认不出来了就拿出来,连同身子和腿一起放进柳条盒里,撒上樟脑粉。 于此来达到毁尸灭迹
第二天,两人一起拉着箱子来到瑞乐家。 只因瑞乐闻到一股异味,李某便到恒顺拍卖行找经理陈欢订了一个木箱,并亲手将木箱钉牢。 下午,他又让施到瑞乐家散布司机谋财杀人的假象……
对李宝的审讯可没那么简单。 预审室里,李某身穿黑色毛呢大衣,外露蓝色纯羊毛西装,棕色毛衣,上面嵌有红色领结。 他承认杀了董,但因为他喝得太多,头脑不清楚,所以他做了。 此外,他还强调,杀董是他一个人做的,施并没有参与。
董玉贞被丈夫杀害并肢解后,津门内一片哗然,舆论谴责李施二人的罪行,要求严惩凶手。 天津市日报纷纷报道此案。
天津牧旗学校校长陆毅仁女士、王岚女士前往派出所会见了刑警队祁副局长、肖志春大队长,询问案件情况。 他们表示,今天的行动纯粹是站在女性的立场上,要求保障女性的人权,废除一夫多妻制。 希望有社会正义感的人支持司法机关对此案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呼吁全国妇女站出来支持。
11月7日,派出所将案件连同审前案卷移送河北天津地区法院。 8日上午9时30分,警车抵达法院。 法庭前围观的人群,想要一睹这两名凶手的真面目。 督导车停在候车室前,李先下车,施下车时李曾作搀扶状, 李身材高大,脸色阴沉,走路有些跛。 他身穿深灰色人字纹大衣,深红色格纹西装,打猎裤,灰色毛衣,天蓝色衬衫,蓝色花朵领带,黄色皮鞋。 身穿黄色皮大衣,紫白色格子短外套,粉色衬衫,灰色法兰绒长裤,黄色软皮鞋,头戴紫色面纱,戴着椭圆形黑色眼镜,背着深蓝色玻璃皮包,戴着黑色手套。 两人下车后,被带到了宿舍。
下午2时30分,检察官冯浩光对两人进行了审讯,审讯时间为1小时20分钟。 施总是用英文回答问题,李为他翻译。 审讯与预审基本相同,但施否认自己帮李压住了董的双腿,称预审时听不懂中文。
一个多月后,12月10日,河北天津地区法院检察院结束对案件的侦查,以共同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948年1月5日上午8时,冀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县长王汉礼宣读了判决书。 正文为:被告人李允之(即李宝)共同杀人罪,剥夺公权力终身,并共同毁坏尸体,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死刑,剥夺 终身公共权力;被告施美丽共同杀人处无期徒刑 共同损坏尸体处有期徒刑判3年应执行无期徒刑,剥夺公权力终身。
同年1月13日、16日,被告人不服判决,分别向河北高院第一分院提起上诉。
同年6月12日至18日,李、施以不服判决为由向南京法院提起上诉。 供审查”。
宣判后,河北高院天津分院来不及再审。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军管委员会接管法院,天津市人民法院成立。
1951年3月30日,天津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允之以杀人、毁坏尸体罪判处死刑; 被告人施美丽因犯共同杀人罪、毁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5月11日,李宝通过天津市人民法院向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长达5页3000字的上诉状。
7月24日上午10时许,天津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命令,将李宝关进监狱,核实身份,将其绑在刑场上,枪决。 施美丽被带到天津监狱,开始了她漫长的狱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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