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确定今年市场主体发展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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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在去年全省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发展趋势和预期目标,围绕“扩数量、提质量、增效益、优结构”十二字方针,山西省确定了今年市场主体发展的主要目标:总量上,保持合理增长;结构上,持续调整优化;质量和效益上,实现大幅跃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部署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持续优化“三无”“三可”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厚植发展“沃土”,明确提出“力争2025年底全省市场主体达到600万户左右”的目标。2022年,山西省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制定实施“1+1+8+1”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十大平台”建设,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97.9万户,同比增长26.1%;涉税市场主体182.1万户,增长32.1%;新登记市场主体103.8万户,增长1倍;企业数首次突破100万户大关,达到107.1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首次突破100户,达到114户。在各种超预期因素交织叠加影响下,市场主体逆势快速增长,实现了“量质齐升”。
在此基础上,2023年山西省市场主体发展力争:在总量上,保持合理增长。市场主体增速保持在16%左右的合理区间,总体继续保持蓬勃发展态势。年底前,力争市场主体净增64万户左右,其中企业净增21万户左右。在结构上,持续调整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企业梯次培育成效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十大平台”市场主体集聚效应更加凸显。年底前,力争全省市场主体中企业占比达到28%左右,每千人拥有企业数达到36户左右,超过上年全国平均水平。在质量和效益上,实现大幅跃升。企业对GDP增长及税收、就业增加的贡献率不断攀升,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年底前,力争涉税市场主体占比达到47%左右。(安晓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