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分红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可参与分红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绿色轮胎的低阻力技术在经济性、安全性和有效节约能源方面表现优异,在新车配套和零售替换市场普及绿色轮胎是经济有效的节能减排手段,从而达到汽车节能环保的目的。在绿色轮胎的生产中采用高分散二氧化硅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并提高了燃油效率和安全性。因此,对减少碳足迹和温室气体效应的日益关注正在推动轮胎生产中对二氧化硅的需求。作为绿色轮胎配套专用材料,高分散二氧化硅在橡胶产品中的用量将随着绿色轮胎产量的逐渐提高以及在轮胎胎面中使用比例的提高而不断攀升。
2020年5月25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联合发布了新的轮胎标签法规Reg. (EU) 2020/740,该法规的生效日期为2020年6月25日,从202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替代现行的Reg. (EC) 1222/2009轮胎标签法。欧盟在制定EU 2020/740时指出,运输部门能源消耗占欧盟总的1/3,公路运输约占联盟总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2%。轮胎行驶过程中主要由于其滚动阻力,占车辆燃料消耗的20%~30%,因此,轮胎滚动阻力的降低将大大有助于公路运输的燃料效率,从而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有助于运输部门的脱碳。同时,随着轮胎制造技术的升级进步,有必要替换EC 1222/2009(旧版轮胎标签法),且低燃油消耗轮胎节省的燃料费远远抵消购买新轮胎带来的成本增长,因此,新法案将C3轮胎纳入标签法强制性实施范围。因此,对比新旧二个版本的轮胎标签法,新版对标签的内容、范围及用途都做了更新和补充,对指标的规定更加趋严,此前一直放宽管制的商用车胎,此次也纳入管理。商用车胎的绿色化是未来的一个趋势,欧盟此次修订轮胎标签法,是对绿色轮胎专用材料高分散二氧化硅的逐步向商用胎渗透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2021年2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578-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的重要支撑标准之一。标准发布实施是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汽车产品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支撑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于2020年11月正式发布了《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根据指导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橡胶工业总量要保持平稳增长,但年均增长稍低于现有水平,继续稳固中国橡胶工业国际领先的规模影响力和出口份额,争取“十四五”末(2025年)进入橡胶工业强国中级阶段。轮胎行业方面,指导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绿色轮胎市场化率升至70%以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随着包括欧盟在内的世界主要经济体对于二氧化碳排放的日益严格控制,“碳足迹”成为重要衡量工具。生命周期评价(LCA)方法系统化地评价了一类产品/设施全生命周期所消耗的各种资源、能源和环境排放及其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包括原材料开采,产品生产、运输、使用和维护,直至废弃处置及回收再利用。 “碳足迹”指某一产品或活动在生命周期内直接及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或二氧化碳排放,以二氧化碳当量(CO2 eq)为单位,通常用于衡量产品的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目前世界上已有10多个国家或地区立法要求企业实行碳标签制度,全球有1000多家知名跨国企业将“碳信息”、“碳标签”作为其供应链的必需条件。这些都将对中国乃至全球贸易、产业格局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面对国内外一致的碳减排要求,碳足迹碳标签将成为中国体现“双碳”承诺和应对绿色贸易规则的关键手段。国务院于2021年10月26日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文件要求完善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积极参与国际能效、低碳等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国际标准协调。商务部在《“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中要求,建立绿色贸易标准、认证体系,探索建立外贸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等也都相继出台政策,积极推进碳足迹碳标签相关标准、制度建设,碳标签已成为中国企业出口的必备选项。2023年3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化肥、塑料、橡胶轮胎、烧碱等化工子行业被依次纳入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这也是国内首个省级碳足迹方案。公司近年来投入大量的研发,成功开发了采用生物质(稻壳)代替天然气作为燃料、利用稻壳燃烧产生的稻壳灰作为硅基代替石英砂生产高分散二氧化硅的技术,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变废为宝,使产品更加具有国际竞争力,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国家从政策引导层面上加大了对信息技术、高端制造和新材料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提出,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2021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其中包含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三大类共300余种材料。2021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定位中观层面,《规划》提出了未来5年的总体发展方向和15年远景目标。《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原材料工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机遇前所未有,挑战更加严峻,机遇和挑战呈现许多新变化。从机遇看,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进一步发挥,特别是新兴领域和消费升级对高端材料的需求,为原材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面对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的强约束,碳达峰碳中和的硬任务,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新期盼,原材料工业绿色和安全发展的任务更加紧迫。这些外部政策层面上的鼓励和支持与公司的发展战略高度吻合,为公司下一阶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奠定了政策基础。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从全年数据来看,2022 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702.1 万辆和 2686.4 万辆,同比增长 3.4%和 2.1%,延续稳步增长态势。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全年销量超 680 万辆,同比增长超过95%,市场占有率提升至 25.6%,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伴随着国家与地方政策的大力扶持、行业本身的巨大潜力、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强劲动力,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的大力推动下,2023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有望继续实现稳健发展。轮胎滚动阻力无论对于燃油车的油耗或者是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都是重要贡献因素,也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直接相关。新能源汽车追求高续航,更多的电池组使车身重量更大,对轮胎的负载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进而对轮胎性能有所影响,间接影响到新能源汽车的实际续航里程。因此,新能源车对绿色轮胎的需求是刚性的,新能源车市场占有率的提高,间接推动了对绿色轮胎原材料的需求。
根据下游应用行业信息,轮胎关键材料采用“湿法混炼工艺”,其一,能大幅降低能耗。湿法混炼可以缩短工艺工程,从而实现能耗的减少。其二,提高成品质量。湿法混炼可以加进更多分量的白炭黑,另外其分散度也较传统工艺有大幅提升,通过这些可以提高质量。相关行业信息显示“湿法混炼工艺”的胶料产品,在商用车胎的应用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指标性能。
在二氧化硅其他应用领域:有机硅材料以其优异的性能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电子电器、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当前我国已成为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国和消费国。未来受益于有机硅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2021-2025 年我国聚硅氧烷年均消费增速有望达 10.8%。沉淀法二氧化硅作为有机硅下游产品不可或缺的补强剂和粘接剂,高端产品作为国产替代材料之一,国产产品增速有望超过硅橡胶增速。二氧化硅作为牙膏摩擦剂和增稠剂,其与牙齿的耐磨系数较传统磷酸二氢钙、轻质碳酸钙、氧化铝等物质更为匹配,主要用在中高端牙膏中。根据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牙膏产量平均每年增速达 3%,我们认为随着我国牙膏产量增加,叠加二氧化硅摩擦剂渗透率逐渐提升,牙膏用二氧化硅市场有望快速增长,中国橡胶统计年鉴预测 2026 年我国牙膏用二氧化硅需求约 8 亿元,结合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口腔护理应用的二氧化硅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主要从事沉淀法二氧化硅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是全球主要的二氧化硅(白炭黑)产品专业制造商之一,目前已形成了从原材料硫酸、硅酸钠到最终产品二氧化硅的 完整产业链。公司产品主要市场聚焦于橡胶工业领域中的高性能子午线绿色轮胎配套专用材料以及大健康领域的动物饲料用载体和口腔护理。
公司主要采取“研、产、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公司进行了全产业链布局,产品涵盖了二氧化硅及其原材料硅酸钠、硫酸及蒸汽、电力等。公司大力倡导循环经济,在国家提出“碳达峰”的背景下,利用制备硫酸的余热发电,提高了能源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利用效率,生产过程中节约能源消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不断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的全产业链运营不仅有助于维护供应链的稳定并且各个生产环节可以节约生产成本。公司设有无锡新材料技术研究院,以该平台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依托,与科研机构、院校等的密切合作,积极开展新型二氧化硅和二氧化硅创新应用的研究,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按合同或订单形式执行,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包括长期供货合同及单次销售合同。公司发货时按具体订单或合同执行。公司销售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直销占比在85%以上。
公司是世界上主要的二氧化硅生产商之一,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沉淀法二氧化硅生产商,是世界最大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二氧化硅制造商之一,是世界最大的动物饲料载体用二氧化硅生产商之一。公司产品的客户覆盖了橡胶工业领域中主要的国际轮胎龙头企业和高速发展的中国轮胎企业:世界排名前列的国际轮胎龙头公司以及国内主要的轮胎行业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是公司橡胶工业领域的主要客户;同时,世界主要的维生素E行业龙头公司是公司动物饲料载体产品的主要客户。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647.22万元,同比增长16.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46.21万元,同比增长26.79%;
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08,868.53万元,同比增长5.6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5,780.18万元,同比增长7.67%。
重要子公司东沃化能实现净利润1,607.13万元;安徽阿喜(原安徽确成)实现净利润795.97万元,泰国确成净利润1072.73万元,三明阿福净利润-3,405.61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阙伟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核确认,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间接融资业务,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预测,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范围内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阙伟东先生办理具体授信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银行融资业务,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相互担保。担保的融资品种和期限根据具体融资相关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当具体担保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阙伟东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4、 审议通过《关于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包括其各分行和分支机构)申请使用不超过等值美元贰仟万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透支、汇票承兑、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进口融资、出口融资、结算前风险等。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内容及担保方式以公司与花旗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综合授信内容如下:
本议案提及的授信额度已全部包含在本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八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
1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办理外汇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自有外汇资金的即期、远期、掉期及期权等衍生产品等业务,包括与银行签订结售汇等相关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循环额度不超过美元15,000万元。根据公司稳定和改善经营的需要,规避原材料、能源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掉期、期货、期权或者与之挂钩或相关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上述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拟投入的资金(开仓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子公司确成硅(泰国)有限公司(Quechen Silica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确成硅泰国“)拟向SIAM COMMERCIAL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汇商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2亿泰铢的融资授信,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为该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次确成硅泰国向汇商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已经包含在“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所授权的范围内。
公司拟增加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增加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为三年期,可展期一次,利率为委托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 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联系方式见下文),在来信或邮件内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 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3 年 05 月 8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00(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以信函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2022年,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凯”)销售商品二氧化硅,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导致与前述关联方的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现对相关情况进行补充确认。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020年-2022年,公司与益凯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益凯为公司关联方。
2020年-2022年期间,公司向益凯销售商品二氧化硅,因未及时识别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现补充确认该部分关联交易。
公司与益凯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主要内容是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二氧化硅。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经营范围: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经融业务);批发,零售: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蒸汽热的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益凯董事兼总经理王正系公司现任董事王梦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为关联方,据此,益凯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与益凯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产生,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该议案相关的交易背景,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会议补充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黄伟源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9%。
副总经理黄伟源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系相关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增加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阿福”)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增加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为三年期,可展期一次,利率为委托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872.037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59.9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2,471.6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全 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88 号”《验资报告》。
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 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此次委托贷款有助于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办理委托贷款,增加金额不超过 20,000万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提供委托贷款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办理委托贷款,增加金额不超过 20,000万元。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三明阿福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炳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现金分红相关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6号文《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8,720,375股新股。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720,375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598,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883,0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715,956.65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8号《验资报告》。
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项目地址位于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三明阿福”)内,三明阿福系通过司法程序受让和沿用原停产企业的资产和手续,因原停产企业此前没有办理过“项目节能审查”,根据2021年下半年最新的指引,本募投项目需要办理“项目节能审查”,公司于2021年下半年克服困难补办审查手续。2022年1月,三明阿福取得职能部门的相关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募投项目得以推进。2022年,因受整体大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人员进场、现场勘查设计、供应商考察谈判等商务活动开展不正常。公司克服困难,优先保证“7万吨水玻璃产线项目”的建设。截至报告日,“7万吨水玻璃产线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成,正处在点火试生产前的调试阶段。
随着节能减排以及自动化技术的提高,公司对“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的设计方案重新进行了论证和调整,将应用更加绿色低碳的技术和装备生产市场所需要的高端产品,预计在2024年12月前完成该募投项目“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二氧化硅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
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址在公司本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该园属于江苏省省级化工集中区。2022年1月,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化治【2021】6号);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由于受到江苏省对于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项目管控的影响,本募投项目延期。根据近二年来产品对研发载体需求的日益增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项目将设计建造成承载更多产品研发平台的现代化研发中心。目前,公司正在落实推进相关手续的办理,预计在2024年12月前完成该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办理外汇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外汇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业务覆盖全球市场,国际业务中主要采用美元、泰铢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而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自有外汇资金的即期、远期、掉期及期权等衍生产品等业务。
公司主要的原材料及主要能源价格受国际和国内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原材料、能源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自有外汇资金的即期、远期、掉期及期权等衍生产品等业务,包括与银行签订结售汇等相关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循环额度不超过美元15,000万元。
根据公司稳定和改善经营的需要,规避原材料、能源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掉期、期货、期权或者与之挂钩或相关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上述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拟投入的资金(开仓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开展外汇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汇率及原材料、能源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相关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开展外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基础商品行业发展、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发生因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损失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开展外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开展外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决策执行不当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操作失败等因素导致损失的风险。
4、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业务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相关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严格审核交易方案,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开展相关业务,严格控制资金规模,在授权额度内使用衍生品交易资金;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降低追加保证金风险。
3、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止损机制以避免出现大额损失,控制交易风险。
4、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外汇结售汇、套期保值策略与方案。
公司已建立健全《衍生品业务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投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变化开展外汇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符合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合理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办理外汇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尚需经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2022年第四季度:二氧化硅产品的价格较上季度上升了1.32%,较上年同期上升了0.53%。
2022年第四季度:纯碱采购价格较上季度上涨0.20%,较上年同期下降19.67%;石英砂采购价格较上季度下降3.20%,较上年同期增长3.82%;硫磺采购价格较上季度下降46.56%,较上年同期增长32.90%。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6 号文《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8,720,375股新股。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20,375 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598,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883,0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715,956.65元。
截止2020年12月1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00,598,992.5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尾款(不含税)54,856,603.77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645,742,388.73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8号《验资报告》。
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599.86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注:除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入银行结构性存款205,000,000.00元, 转入银行七天通知存款109,340,000.00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366,831,704.68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IPO 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本公司于 2020年12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入银行结构性存款20,500.00万元,转入银行七天通知存款10,934.00万元,合计使用闲置资金31,434.00万元,本年度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合计1,425.96万元,详细内容如下: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确成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以更好地实现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4,900,567.22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为了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未来一个阶段以自有资金应对较大资本性开支能得到资金上的保证,确保公司业务快速、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7,456,900股,2022年度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47,900.00股,按照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后的416,309,0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077,250.0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20,161,506.40元也视同为现金分红,经合并计算后,2022年度利润分配资金总额124,238,756.40元,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2.6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现金分红相关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银行融资业务,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相互担保。担保的融资品种和期限根据具体融资相关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当具体担保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阙伟东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生产硫酸;生产中压蒸汽、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饲料添加剂(限二氧化硅(1));研发、生产无机粉体填料(限白炭黑、二氧化硅、纳米二氧化硅);生产硅酸钠;生产、销售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科技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危险化学品批发(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述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轮胎、金属材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管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化肥、农具、铁矿石、焦炭、润滑油、燃料油的销售,食用盐的零售,煤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自: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等。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供暖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化肥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及子公司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相互担保。担保的融资品种和期限等内容根据具体融资相关合同中的约定确定。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及控股子公司(持股99.99996%),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内提供相互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相互担保,有助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785.84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凯”)发生销售产品、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2022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1,315.43万元。(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因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关联方,公司与益凯以前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因此未于2022年初进行预计。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以前年度公司与益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营范围: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经融业务);批发,零售: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蒸汽热的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益凯董事兼总经理王正系公司现任董事王梦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为关联方,据此,益凯为公司关联方。
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成立,生产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产品二氧化硅(白炭黑)。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与益凯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产生,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会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原因是益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二氧化硅(白炭黑)并向公司采购。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原因是益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二氧化硅(白炭黑)并向公司采购。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1)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