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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04-29 22:27分类: 山东美食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原标题: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证风险可控。

  2、投资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为强化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2、投资额度: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证风险可控。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融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融资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董事会将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16号的规定。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 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 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 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00至17:00在“龙大美食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龙大美食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余宇先生、董事会秘书张瑞先生、财务负责人张凌女士、独立董事余茂鑫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2年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2023年主要发展目标等,向董事会作《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9)。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议案1-1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3)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线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玮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线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74,100份以及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份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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