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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21 15:48分类: 河南历史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2022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247,371,832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9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42,700,064.8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所属行业为公路运输业,自成立上市以来主营业务为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智能技术深度推广应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完善设施数字化感知系统,推动既有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强新建设施与感知网络同步规划建设等要求。高速公路作为交通基础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化发展前景良好。

  2020年9月,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一2035年)》新增路线公里。当前,建设交通强省是现代化河南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支撑,河南交通运输发展已经进入完善设施网络、精准补齐短板的关键期,促进一体融合、提升服务质效的机遇期,深化改革创新、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河南省锚定“两个确保”,稳步实施“十大战略”,后发优势、比较优势更加凸显,2022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全面高于全国,河南省高速行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2023年初,河南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提出持续推进高速公路“13445工程”,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动47个、总里程2,848公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确保4个、312公里项目建成通车,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8,300公里以上,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建造服务收入。公司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在主业稳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元化项目,目前已形成了以高速公路经营为主,银行、信托、保险、股权债权投资、基金、房地产、路域经济开发为辅的多元化发展战略格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管辖路段有机场高速、京港澳高速郑州至驻马店段、郑栾高速郑州至尧山段(原郑尧高速)、郑民高速、商登高速、德上高速永城段(原济祁高速)。管养总里程约80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四车道里程约567公里,六车道约16公里,八车道约209公里,匝道16公里。

  公司全资子公司秉原投资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高速房地产公司、英地置业、君宸置业3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此外,公司还参股中原信托、中原农险、资产管理公司、河南交科院及中原银行。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4.11亿元,较上年上升32.17%;实现利润总额1.79亿元,较上年下降81.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亿元,较上年下降81.1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97.1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25.9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5%;2022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40%,较上年减少5.77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为0.0186元,较上年下降93.4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7月1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2022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1041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1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可分期发行。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33、034、043号公告。

  2023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募集资金于当日全额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农险”)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25.862%的股份。中原农险目前已启动第二轮增资扩股,计划增发股份数量18.91亿股,总股份增加至40亿股,注册资本达到40亿元。公司作为中原农险第二大股东,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自身实际,以效益优先为原则初步研判,拟放弃参与中原农险本轮增资扩股。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放弃参与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业务范围: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其中农业保险及其他涉农保险保费收入总和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中原农险尚未开展资产评估,按照增资至40亿股测试,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需增加出资58,687万元,增加股份48,906万股,增持后持股比例仍为25.862%。

  公司目前正处于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建设的关键阶段,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有利于聚焦主责主业,释放融资压力,助推“13445”工程建设目标。

  放弃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股比例由25.862%降至13.636%,中原农险仍为公司联营企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造成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有关要求,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16号解释,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16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15号解释、16号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15号解释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15号解释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01。

  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分支机构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成立于2014年3月27日,负责人为苏子轩,已取得河南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

  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截至2022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总人数35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86人。

  中勤万信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40,73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5,2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882万元。上市公司2022年报审计家数31家,客户所属行业主要为制造业,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中勤万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1年度中勤万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2年度中勤万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宏敏,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倪俊,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铮,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宏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铮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审计费用按照公开招标形式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 171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12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

  2023年审计费用19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1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2万元。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89,913.50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269,970,420.74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26,997,042.07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69,109,974.51元。

  公司拟以2022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247,371,832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9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42,700,064.8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97,789,848.69 元结转下一年度。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实际情况,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当前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至4月2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铁军先生、独立董事李华杰先生、总会计师彭武华先生、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女士及相关人员。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6日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至4月2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交投集团重组整合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国资文〔2022〕36 号)精神,要求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或“本公司”)尽快推进“强总部、大产业、扁平化”架构建设目标。经交投集团董事会决议批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发公司”)。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交投集团出具的《关于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根据交投集团与公司、高发公司签署的《三方转让协议书》内容,交投集团就与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高发公司将每年收取中原高速土地租金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自协议签订生效后,由本公司每月向中原高速提供合规发票,中原高速按照原合同约定将租金支付给本公司,中原高速同意高发公司之转让行为。

  2.本协议签订前高发公司对合同的履行视为本公司的履行,高发公司履行行为所引发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

  高发公司于2002年9月向公司出具的《关于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有关事项的承诺函》将于其注销后失效。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济源市大峪镇王庄捐赠7.86万元,用于提升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结对帮扶等。根据《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对同一对象捐赠、赞助累计超过100万元的事项,需报董事会审议。公司预计截止2023年年末对济源市大峪镇王庄村民委员会累计捐赠金额100.93万元。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捐赠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是上市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本次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2023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4月14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辉先生、陈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辉先生、陈伟先生均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成立于2009年7月29日,2022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以持有的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评估作价出资注入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整合后名称仍为“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9月,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伍佰亿圆整,法定代表人为程日盛,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6号,主要经营范围:公路、航空、水运、运输服务业和交通物流业等综合交通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整合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比例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其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5.0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本次预计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其价格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市场化定价或行业标准确定的,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运营环境。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价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市场化等价或行业标准确定。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3日以专人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远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3日以专人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王辉先生、冯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分别以书面方式表达了对本次董事会各审议事项的意见,并分别委托董事陈伟先生、郭本锋先生代为出席和表决。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沉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89,913.50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269,970,420.74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26,997,042.07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69,109,974.51元。公司拟以2022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247,371,832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9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42,700,064.8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97,789,848.69 元结转下一年度。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监会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按照公开招标形式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19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1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2万元。

  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与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公司《关于放弃参与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30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八路6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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