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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2023-04-23 13:14分类: 北京文化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事项尚需提交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鲍洪俊、何成梁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经营范围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与北京磨铁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数据包括与其子公司天津磨铁图书有限公司的交易数据,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合并计算。

  [注2]与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的交易数据包括与其子公司浙江新世纪电子音像发行有限公司、浙江教育用品发展有限公司、孙公司浙江久远教育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交易数据,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合并计算。

  [注3]与杭州威博文化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数据包括与其子公司杭州光度能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交易数据,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合并计算。

  [注4]与浙江出版联合集团的交易数据包括与其子公司浙江省出版印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交易数据,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合并计算。

  [注1]与浙江出版联合集团的交易数据包括与其子公司浙江省出版印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交易数据。

  [注2]浙江现代教育报刊发行有限公司为过往关联方,2023年度不再预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服务,餐饮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纸浆、纸张、油墨、印刷器材、印刷机械、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81号9幢202-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教育培训活动);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教育技术理论和应用研究;全省教育信息化规划、各类教育技术标准制订的智力支持;全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日常工作;全省教育技术机构、教育技术学术团体业务指导;数字教育资源、电子音像教材、教育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教育技术发展评估和绩效评价;教育技术和信息化相关培训、咨询和技术服务;教育系统相关教育装备的部门集中采购等机构编制规定明确的内容

  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印刷技术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198号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海创园区G号楼4层401

  经营范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新闻媒体及网络广告),图文设计,动画设计,文化创意,文化艺术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会展服务,摄影(除冲印),演出经纪,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承办会展;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箱包、酒局、皮具、钟表、乐器、工艺礼品、体育用品、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建筑材料、五金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宠物用品、化妆品(不含分装)、家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35号39号楼1层101、2层201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批发;版权代理;版权贸易;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餐饮管理;验光、配镜;摄影扩印服务;租赁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及以上乘用车);装帧流通人民币;经营流通人民币;销售纪念币、金银饰品、珠宝首饰、针纺织品、鞋帽、箱包、钟表、乐器、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日用品、办公用品、避孕套、避孕帽、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医疗器械Ⅰ类、医疗器械Ⅱ类、清洁用品、化妆品、集邮票品、工艺品、五金交电、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茶具、服装、玩具;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票务代理;博览会票务代理;景区门票销售代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组织体育赛事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开发区明星路371号2幢11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玩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纸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销售办公设备、文体用品、机械设备;技术咨询;版权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史料、史志编辑服务;翻译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版权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咨询策划服务;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惠明路82号4楼401-1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外包服务

  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的印刷(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乐器批发;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复制;互联网信息服务;餐饮服务;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文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餐饮管理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198号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海创园区G号楼4层4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转让:教育软件;服务: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中介及咨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教育研究、图文设计与制作、网页设计(除广告)、承包会展、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

  经营范围:排版、制版。平面设计,图文制作、输出,计算机系统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包装装潢设计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销售文具用品、玩具、工艺品;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体育器材(羽毛球);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销售:体育器材、体育用品、文具用品;图文设计与策划(除广告)、房屋租赁;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中介);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玩具、钟表、家具、教具、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游戏卡零售;乐器及配件销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零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仓储服务;自有房屋出租;校园文化策划;健身服务;教育信息咨询;互联网上网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家用电器、纺织品、针织品、工艺美术品、花卉、盆景、眼镜(除角膜接触镜)零售;验光、配镜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化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服装租赁服务;室内儿童游乐服务;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提供虚拟现实体验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它印刷品印刷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电子出版物、图书报刊的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文化用品的销售

  经营范围: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除制版),电子印刷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批发、零售:文具、纸张、印刷材料

  经营范围:服务:文化活动组织策划(除演出中介),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除制版),承办会展,国内版权代理;零售:出版物;批发、零售:办公设备,文教用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经营范围:服务:国内版(除港澳台)图书、报刊、文化用品的批发、零售,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步淳近亲属任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21年3月卸任教育报刊董事兼总经理)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和维护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四级),环太湖水利、农业、旅游开发,城市建设用地前期开发及办理土地受让事项。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执行,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确认:浙版传媒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继续实施“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内容资源储备项目”(以下简称“优质内容储备项目”);新增年产100万色令教材、图书印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印装产线技改项目”);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仓储物流体系升级优化项目(以下简称“新华书店集团仓储物流项目”)。本次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22.222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444.4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5,75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694.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43.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650.4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90号)。

  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拟对“新增年产100万色令教材、图书印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上述设备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产品生产及应用,调整后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该事项经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22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博库网络有限公司调整为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对于原实施主体前期投入的费用和形成的资产,将全部转移至调整后的实施主体并进行内部结算,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详细内容见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优质内容储备项目尚未投入建设。印装产线技改项目、新华书店集团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周期原计划两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分别为28.46%和4.63%,预计将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规定。

  精品出版战略是公司深耕专业产品线建设、巩固出版主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通过精品出版战略的持续推进,进一步聚焦头部资源,强化公司对优质内容资源的发现、创造、整合与守护能力,是公司占据内容产业高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本项目总投资25,000.00万元,公司拟通过购买方式储备国内外优质图书版权以及名家、特色作者版权,扩充优质内容资源储备量,做强优质内容资源。

  优质内容资源储备是出版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深耕专业产品线建设,做强优质内容资源是出版企业立足主业、壮大主业的根本,掌握优质内容资源意味着拥有核心竞争力。有积淀、有深度的优质原创内容仍然是吸引读者,提高读者黏性的第一要素。优质内容资源的竞争已上升为出版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进一步增强公司优质内容资源储备,是公司着眼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项目总投资25,000.00万元,主要为优质图书版权采购费用及签约名家、特色作者费用,所需资金拟全部使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建设。鉴于优质内容资源的稀缺性和出版物内容规划、洽谈、立项、评审等周期性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存在一定延迟,但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积极实施优质内容资源储备项目,预计在2025年达到实施进度。目前该项目相关内容资源正在进行前期评审,正在加快推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作模式,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本项目将由公司下属各专业出版社直接对接少儿、文学、社科、科普、文教、艺术等多个领域的优质资源并签订合同,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则,尽快推动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项目以印刷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为建设目标,引进高端数字化装备,实施智能化绿色化印刷生产线技改,构建MIS信息管理系统、ERP、互联网+协同生产管理体系,打造资源环境良性协调、数字网络深度融合、高效自动、高端智能的印刷生产新模式,将公司印制加工生产能力由150万色令提高到250万色令。项目建设能够扩大公司印刷产能,促进印刷向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保证公司各业务板块协调发展,提升公司运营效益和综合实力。

  传统印刷业务的设备和工艺能耗高,印刷业务效率低,难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数字化工作流程和跨媒体出版技术的出现,实现了印刷技术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结合,给传统印刷业的升级转型带来重大产业机遇。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出版物印刷流程将实现高度智能化,实现活件接收、直接制版、智能印刷、自动仓储以及活件交付等各个生产环节的无缝连接。整体上,能够提升公司供应链智能化水平,增加图书生产灵活性,丰富公司的管理模式,促进内部业务的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近年来,国家倡导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行业客户对于环保印刷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也对印刷业务的发展提出了“绿色”新要求,绿色理念体现在印刷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材料应用、包装运输和处理回收等多个环节。公司传统印刷业务有必要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现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采用先进的印刷设备和技术,淘汰产品质量低劣、能耗高的设备和工艺。

  本项目总投资17,586.79万元,所需资金拟全部使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华数码印务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资金金额5,005.46万元,实施进度比例为28.46%。近年,受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出版印刷行业处于低速增长阶段,出于谨慎考虑,公司适当控制设备印力提升进度,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以添平补齐、适当更新为原则,保持设备印力与市场业务需求相匹配,因此整体实施进度偏慢,但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积极实施印装生产线年达到实施进度。

  本项目拟对“下沙仓储物流基地”、“诸暨1号仓”与“诸暨2号仓”进行自动化、信息化升级改造,旨在提升公司仓储物流基础建设及硬件智能化水平,提高物流服务能力,降本增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发行业务是公司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业务板块之一,对仓储物流有巨大需求。目前,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的中盘物流主要由约14万平方米的下沙仓储物流基地提供,公司现有的仓储物流布局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本项目以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物流系统为基础,应用信息化和物联网等技术,对公司核心仓储物流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立高效率、服务优、低成本的智慧物流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打造集出版物流和多元化商业物流、供应链物流和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化物流和社会化物流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降本增效,保持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总投资5,584.22万元,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资金金额258.76万元,实施进度比例为4.63%。由于部分实施项目验收滞后影响,项目建设存在一定滞后,但该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积极实施新华书店集团仓储物流项目。目前实施主体正在统筹业务生产与项目实施效率,加速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预计在2025年达到实施进度。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公司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版传媒”)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22.222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444.4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5,75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694.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于2021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43.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650.4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90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83.1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70.10万元,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人民币115,839.7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财通证券及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多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公司与财通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与财通证券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83.1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70.1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后)。

  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522.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336.15万元以及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86.48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294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根据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00万色令教材、图书印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进度,综合论证设备与技术升级、新型智能化后续建设等因素后,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高设备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此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未来仍有可能对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投项目“博库网络有限公司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际进度,综合考虑公司出版数字化战略、知识服务、内容生产、人力资源优化等因素后,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项目实施主体由博库网络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杭州火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主体的调整,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变更。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因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实施主体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版传媒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版传媒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浙版传媒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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