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重庆大妈坐公交吃糍粑噎死家属向司机索赔110万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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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3岁重庆大妈坐公交吃糍粑噎死,家属向司机索赔110万,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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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一位63岁的大妈,在乘坐公交车时吃糍粑不慎被噎住,虽然司机和乘客们尽力救助,但最终还是因窒息而死亡。
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位大妈的家属竟然向司机提出了110万的赔偿要求,理由是司机没有履行制止乘客吃东西的义务。
王婷(化名)和丈夫肖强(化名)是重庆本地人,两人都已经退休,在家无所事事,经常出门散步逛街。
那天,他们在逛完一圈后,准备坐公交车回家。在公交站台附近,他们看到一个卖糍粑的摊位。
糍粑是用糯米做成的一种传统小吃,外表白嫩光滑,里面有芝麻、豆沙等馅料,吃起来软糯香甜。
王婷拿到糍粑后,就迫不及待地咬了一口。正巧这时候,陈明(化名)开着的公交车驶进了站台。
王婷怕错过了这班车,就一口把剩下的糍粑吞了下去,然后和肖强一起上了车。可是没过多久,王婷就感觉胸口闷得慌,呼吸困难。
原来是糍粑黏住了她的气管,导致她窒息。肖强见状连忙拍打她的背部,想让她把糍粑吐出来。
当他得知王婷被食物卡住气管时,他毫不犹豫地改变了行驶路线,直奔最近的医院而去。
他边开车边联系医院,并向医生描述了王婷的情况。他希望能够及时把王婷送到医院,争取抢救的时间。
王婷被送到医院后,医生们立刻进行了紧急抢救,但由于王婷被噎住的时间过长,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缺氧和脑损伤,
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努力,医生们只能无奈地宣布王婷死亡。这个消息对于肖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他和王婷结婚三十多年,感情一直很好,没想到就这样失去了她。他悲痛欲绝,哭得撕心裂肺。
然而,在悲伤之余,肖强却产生了一个奇怪的念头。他认为,王婷之死,司机陈明应该负有责任。
他觉得,公交车上明明有不许吃东西的标语,陈明作为司机,却没有履行制止乘客吃东西的义务。
如果陈明能够及时提醒王婷不要吃糍粑,或者让她下车吃完再上车,那么王婷就不会被噎住,也就不会死亡。
于是,肖强找到了陈明,并向他提出了110万的赔偿要求。这个数字是他根据王婷的年龄、收入、抚养费等因素计算出来的。
他认为,这是他应得的补偿,也是对王婷的尊重。他希望陈明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和道歉。
他觉得自己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去救助王婷,甚至冒着违反交通规则和影响其他乘客的风险,把车开到了医院。
他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任何赔偿义务。他觉得肖强是在无理取闹,甚至是在讹诈他。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肖强坚持认为陈明有责任赔偿他110万,并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和计算方法。
陈明则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赔偿,并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和证人证言。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后,进行了审理。
根据《民法典》第814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王婷在上车时支付了车费,即表示与公交公司达成了客运合同,公交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王婷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
根据《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陈明在发现王婷被噎住后,立即停车并改变路线,将王婷送往最近的医院,并及时联系医生。这些行为都表明陈明已经尽力救助王婷,没有违反客运合同义务。
王婷之死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并非陈明的过错。根据《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这种行为属于旅客自身的重大过失,与陈明无关。陈明没有责任预防或制止王婷吃糍粑,也没有责任对王婷进行急救措施。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肖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驳回了肖强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肖强承担诉讼费用。
这样的判决无疑是公正合理的。虽然我们对王婷的死亡感到惋惜和同情,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忽视她自身的过错和责任。
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要吃东西或做其他影响安全和卫生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危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