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逗了哪有什么正宗英语口音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除了外貌和穿着打扮之外,最能“暴露”一个人背景的莫过于口音。你开口之后,你的故乡、你的家庭情况,甚至你的性格,都可能被人迅速地捕捉到。当“阶层”和“口音”被绑定在一起的时候,也难怪人们那么执着于标准的“字正腔圆”。
这种对口音的执著也延续到了我们的外语学习中,家长千方百计地让孩子学习到正宗的“英式口音”已经是一种基本操作了。
我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鄙视链?人们为什么会执着于口音?英语的口音有怎样的流变?好莱坞和流行文化又是如何塑造它的?
《1984》的作者、左翼小说家乔治·奥威尔,在正式走上文学道路之前,一度混迹底层,想了解民间疾苦,获得社会经验。奥威尔本人出身于中产家庭,父亲是印度殖民政府的官员,夸张点说,奥威尔属于统治阶级的一员了。
为了尽可能跟打工人混成一片,他特意隐姓埋名,改变形象,留着工人那种平头发型,穿上工人常见的衬衫。穷得吃不上饭的时候,他跟一群流浪汉游荡伦敦街头,从一处收容站走到另一处收容站。乔治·奥威尔这个化名就是在底层摸爬打拼时取的,这名字不是他的本名。
即便如此细心乔装,还是有几次露馅,因为口音。奥威尔在英国顶级的贵族学校伊顿公学念过书,说话带有伊顿特色的拖腔。社会经验丰富的老江湖,跟他聊几句,就能识破一一奥威尔不是咱工人阶级兄弟。
冒充成穷人乞丐的奥威尔,住在一家济贫院,结果主管济贫院的官员,通过口音和其他特征,判断出他曾经属于“上等人”,可能是因家庭破产而流落街头的倒霉孩子,于是官员给了奥威尔特殊照顾,安排了一个轻松的活。
对于中国人而言,英语似乎就只有一种,就是课堂听力考试的那种英语,“这条衬衫多少钱”,“衬衫的价格是九磅十五便士”。但是,外国人日常生活里说的英语,比书本教材的英语要复杂得多。在留学生群体内部,有不少吐槽方言口音的逸闻。
知乎一个大V分享自己的留学经验,在得克萨斯州本硕连读了6年,研一暑假,他去加州实习,刚进公司聊了几句,就被加州人问,“你是不是来自得州”,因为听出口音了。相当于一个河南学生在北京工作学习,“俺寻思俺普通话挺标Zun的,你咋直道俺是河南的捏?”
英语内部分化极大,英式英语和美式英语不同,英式英语又分出带有苏格兰、爱尔兰口音的品种,新西兰的留学生碰到过毛利口音的英语,仿佛另一种外星人语言。总体比较下来,留学生群体达成非官方共识:英国北部乡下方言最要命,也就是当年奥威尔曾经遇到的陌生语言。
《人类语言的故事》 加斯顿•多伦(Gaston Dorren)著,闾佳 译 文汇出版社,2021-6
华人的职业选择可能与语言有着联系,华人当医生、IT程序员多,但同为高薪的律师行业就少,大概是因为律师必须跟三教九流的人打交道,不能只会书面上的语言。
口音是一大交流障碍,美国人南腔北调各有不同,在纽约这些大城市还好,到了中西部、南部某些地区的州立大学,很难听懂当地口音。所以网上别再问中国留学生为什么不能融入西方社会,臣妾线
《乡下人的悲歌》作者J.D. 万斯以亲身经历为例,他出生在俄亥俄州,从小习惯了俄亥俄家乡方言,只在电视台里,听到新闻主持人标准的英语。直到有次母亲卷入一桩民事纠纷,他去法庭,听到法官、律师说话的时候,不带一丝方言土味。在现实生活里,第一次听到这种腔调。乡下孩子管法官、社会工作者和电视主持人说的标准英语称为“电视口音”。这也是J.D. 万斯人生中第一次感受到阶级差异,亲戚们在法庭上穿的是运动裤、弹性裤和T恤,头发也是乱蓬蓬的,而律师和法官穿着正装,一丝不苟。后来J.D. 万斯考上大学,找到体面的白领工作,完成了阶级跨越。他的生活环境里再也听不到俄亥俄乡音,只剩下“电视口音”。
美国内陆地区的一些年轻人,闯荡大城市,去光鲜亮丽的大公司、政府机构,要花很多力气才能融入,他们尽力洗去老家的泥土气,学说标准普通话,掩盖出身,防止被人看作乡巴佬。
电影《沉默的羔羊》也涉及到这点,汉尼拔第一次跟女主角会谈,就听出了她的西弗吉尼亚口音,露出了不屑的神情。
美国最顶尖、最封闭的精英阶层是“波士顿婆罗门”(Boston,Brahmin),以波士顿为核心,势力范围遍及新英格兰地区(今天美国的东北部各州)。03
因为这个群体以血统自矜,很少接纳外人,圈子封闭,因此被外界比作印度婆罗门种姓,波士顿又是“五月花号”新教徒开荒后建的第一个大城市,悠久古老,历史传承了400多年。新英格兰的精英阶层作风文绉绉,说起话来也跟普通人不同。他们音色比较尖锐,发音按照英式英语一样吞“R”。
从起源上,标准美式英语是一碗大杂烩,美国人来自英国各个地区。移民们抵达新大陆后,不同方言的英语使用者融合,随着西部开拓,语言的融合进一步加深。
由于人口流动,北美人的英语反倒比母国更统一。英格兰本土的英语非常多样,隔壁不同的郡就出现明显的口音差异,有点像中国的粤语,隔壁不同的城市,发音就不一样了。相互隔绝的不列颠方言在新大陆碰到一起来了,人们不得不互相沟通交谈,规范语法。
在电视、收音机等现代传媒尚未出现的年代,语言肯定做不到完全统一。中西部和南部保留特色乡音,威斯康星州东南部的口音尤其特别,跟邻近地区不能沟通,仿佛传播过程中突然断层,被称作语言学意义上的“孤岛”。但是放到那个技术落后的年代,美国“普通话”的普及程度相当高。
18世纪的旅行者发现北美民众说话很统一,不同阶层的人都说一模一样的英语,连种植园的黑人讲话都没有口音。约翰·威瑟斯庞牧师,从英国跨洋前来普林斯顿大学,担任校长的职务,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一语言学现象。
有的政治家甚至觉得美式英语比母国的更加正宗,罗伯特·卡特注意英语的发音问题,给他的孩子请一个北美本地的家庭教师,而不愿要英格兰的家庭教师。
不过总体上,美国人保持对英国的尊敬与崇尚,毕竟自己是个年轻的国家,古老的荣光来自大西洋对岸。19世纪,美国的精英热衷于去英国修学,工业家把女儿嫁给英国贵族,哪怕是早已落魄、负债累累的贵族,丘吉尔的母亲便来自美国富豪阶层。
对英国文化的爱屋及乌,也表现在对英式口音的推崇。人们觉得英音高大上,听到英音,立马浮现出《唐顿庄园》里的气派生活。1990年代,新西兰的奥塔哥大学进行一次实验,请美国人、澳大利亚人、新西兰人和英国人大声读同一段文章,然后把录音播放给美国大学生听,询问学生们对这些说话人的第一印象,评估说话人的财富、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
结果,学生一听到英音,就觉得那个人是高富帅无疑。而美式发音者获得的评价是:友善、幽默可亲。
大家看好莱坞电影、美剧,在非现实的虚构题材,也能从口音看出门道。《权力的游戏》里,君临城的贵族们一口标准英音,尤其泰温老派贵族风范。北境斯塔克家族则插入了苏格兰腔调,而铁岛那群人讲的是乡下土话。
即便是反派角色,嘴唇一旦吐露起英式英语,气场明显不一样了,更加神秘莫测、邪恶而又优雅。这道理类似于“不怕反派坏,就怕反派帅”。
再加上文化差异,英国人偏向委婉含蓄,跟老美直爽、呆头呆脑的性格不一样。《纽约时报》曾报道过跨国工作的精英,一个英国高管在美国上班,他评论某项提案“That’s interesting。”美国员工从字面上理解“有趣”这个词。然而,在英国文化里,这句话的意思是“某项提案就是一个垃圾。”英国人说话有点像我们中国人的日常客套话:有空来我家吃饭。任务马上搞定。您可真会开玩笑。
所以美国人觉得英国文化既高雅,又虚伪做作。电影里英式反派也比较文绉绉,在阴谋实行之前,要念一段富有哲学思辨的宣言,模仿莎剧式的风格,一下子逼格上来了。
漫威特意让英国演员汤姆·希德雷斯顿,也就是中国观众熟知的抖森来扮演洛基,让洛基显得气质高贵,而雷神演员则是澳大利亚人。结果搞得洛基和锤哥,明明是兄弟,一个家庭里养大的,却整出了两种不同的口音。
漫威还试图让奇异博士的演员康伯巴奇来讲英式英语,让奇异博士显得更奇异,但康伯巴奇拒绝了,“奇异博士可是个美国人,他住在纽约”。
语言学家Calvin Gidney看电影的时候,听出来主人公辛巴的爸爸木法沙操着美式英语,而木法沙的弟弟刀疤,本片大反派则一口英音。再仔细一听,刀疤手下的鬣狗们,则是美国黑人口音,或者西班牙语口音,正好对应了美国各族裔的身份地位。
黑人口音听起来,要么是反派的小弟打手,要么是搞笑开心果,动画片经常找黑人演员来配喜剧角色,明星艾迪·墨菲配了《怪物史莱克》的驴子和《花木兰》的木须龙。
说上海话大致出现在两种场景:富人太太们搓麻将,以及民国青帮策划阴谋,“奈伊做特”。但是,仔细深入了解,就能破除对英音的迷信幻想。英式英语并不全然高大上,都是跟休·格兰特、科林·费斯这些英国魅力帅哥配套,英国还有粗鄙聒噪的北部乡下方言,连首都“伦敦腔”也不高级,因为伦敦是一座工商业阶层的城市,底色为平头老百姓。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大侦探多次通过口音来判断对方的背景出身。
贵族教士阶层流连于牛津、伊顿公学,以及伦敦的西面一僻的富人区(贝尔格莱维亚等区)。包括丘吉尔在内的精英阶层,都是讲这种英式英语。
撒切尔夫人从政,进入保守党,一开始还不受待见。因为她来自北方林肯郡的商人家庭,跟老派保守党贵族们格格不入。政敌还会冷嘲热讽她嘶哑尖锐的林肯郡方言,开口发言活像“一只从黑板滑下的猫”。
不得已,高层聘请皇家国立剧场的话剧演员为撒切尔夫人进行训练,几年后她改掉了家乡话,会讲一口上层阶级的英音。考虑到当时撒切尔夫人已年过五十,非常不容易。
今天英格兰一些工薪阶层子女,会从小练习口音。2018年《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理查德·里夫斯(Richard Reeves)讲了自己的故事,他出生于乡下的彼得伯勒,母亲为了提高阶级地位,要他上专门的演讲课,练习说话方式。里夫斯怕得要死,不肯去。后来考入牛津,在那里经过三年的生活,硬生生改变了口音,毫无乡下人的痕迹。“我妻子说我饮酒后口音又会跑出来,但她知道些什么呢——她是个美国人。”
披头士乐队成员来自蓝领工薪家庭,跟标准英音腔调不同;动物乐队的土话口音更重,他们唱歌带着北部纽卡斯尔的腔调,征服了音乐界。经典电影《007》,选角也避开了标准英音,让观众感到亲和。第一任邦德演员找上了肖恩.康纳利,一个苏格兰人。后续几任邦德演员在口音上也是五花八门,其中还有一个爱尔兰人。
甚至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也要与时俱进,以每年圣诞节的致辞演说为例,50年代到80年代,她都是说一口典型的英国王室口音。之后,转向“伦敦腔”,trap一词的元音原本为/æ/,后来为[a],前者是贵族讲话腔调,后者则为平民。美国也呈现出相同的趋势。前总统小布什原本是波士顿婆罗门的一员,为了打造亲民形象,他放弃了祖辈的口音,用得克萨斯腔调说话,将自己塑造成了一个南方乡村牛仔。
,印度目前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英语大国,2012年印度的英语使用人口达到1.25亿,按照这个趋势,有朝一日,印度成为英语头号大国。说不定,到时候,可能一口咖喱味的Hinglish(印式英语),变成了世界上最纯正的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