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昆明官渡四座寺庙由派出僧人自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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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官渡区宗教局负责人透露,官渡古镇这四座历史悠久的寺院,目前并没有僧人。目前这四所寺院并不属于登记在册的宗教场所,只是作为一般旅游景点对游人开放。
“这些寺院的房屋都维修、保护得很好,但因为没有宗教人员,不能举办宗教活动,所以游人很少,每月收入还不到万元。而四所寺院的30多位保安,每月工资支出就要3万多元,政府一直在倒贴钱。为了盘活国有资产,才决定让少林寺托管,但寺院的所有权仍然归属官渡区宗教局。”
官渡区区长刘跃进说,此次托管的目的,是希望借助“少林寺”这一全国知名品牌的影响力,以及其成功的管理模式,为四所寺院带来人气,促进官渡区的经济繁荣。
说起“托管”,的确是佛教界的新生事物。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说,“这是少林寺历史上首次对其他寺院进行托管。”“托管”和“建下院”不同,下院是少林寺的一部分,而托管的寺院本身与少林寺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派僧人前往,传播少林文化。
针对一些人认为“托管是少林寺扩张信号”的说法,即将进驻古寺的延江法师说:“在世俗人眼中,这似乎是少林寺将分店开到了云南。但在我们修行人的眼中,到外面去参学、磨砺,本身就是修行的一种。”
少林寺延昌法师称:“这次派驻的都是寺院中的清众,也就是常住在寺中但管理事务不多的普通僧人。托管的最大意义,是产生一种影响力。比如即将进驻的僧人,准备在云南培养一批弟子,组成武僧队,对外进行少林功夫表演。这无形中就能扩大少林寺和四所寺院的知名度,从而带动人气。”
延昌法师说,四所寺院平时的弘法活动、日常生活、内部管理,都由派去的僧人自己决定,少林寺不会过多干涉。他们每天主要的任务是弘法、诵经、讲法等,并没有过多的管理事务,有完全的自主权。
对于这种托管方式,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魏德东说:“我国有些寺庙由于历史原因,虽然年代悠久,但没有僧侣,只能作为旅游活动场所,并不能举行宗教活动。《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宗教场所,须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宗教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在非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是违法行为。因此云南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既然要找和尚来,不如就找有名的和尚,他们会带来公众的关注,也会带来完整的管理模式。”
在魏德东看来,这种托管,是宗教发展的一个新现象。地方政府在宗教场所的恢复过程中,引进了外地成熟的管理经验。而且寺庙托管是政府出面运作,而非两个宗教团体间的接洽,有效保障了合法性。
当代宗教研究室副主任曾传辉称:“在古代,寺院也有可能关门或者闲置。这时候,一些经营不好的寺院就会找大庙挂靠,形成‘子母庙’,但这种封建依存关系在50年代宗教改革时就被取缔了。如今的寺院,更多的是各自为政,自生自灭。如果托管能使四座寺院起死回生,盘活国有资产,也不失为一种全新的尝试。”
与此同时,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院长龙京红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托管对于少林寺而言,并不是顺理成章,而是一种考验与挑战。进驻的僧人利用少林寺的理念去管理寺庙,如果三两年能得到效益,可能会有更多大寺院参与竞争,希望有份托管。相反,如果经营不善,持续亏损,一方面会给少林寺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会减少‘少林寺’招牌的含金量。但无论如何,这是宗教发展过程中的新现象,我们应该秉持中立客观的态度,是好是坏,由时间去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