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四五”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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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重点围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类别,提出“十四五”期间的保护工作要求,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文化线路、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的管理工作。
全省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建设性的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云南活化利用示范经验,全社会参与保护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
构建保护传承体系:到2025年,各级保护对象数量逐年增加;未公布历史建筑的所有县(区、市)至少要有3处历史建筑,实现公布历史建筑的县(区、市)全覆盖。
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到2025年,实现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保护内容及内涵、保护要求得到进一步拓展,整体保护格局得以建立。
健全保护管理机制: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成立保护委员会;各州(市)、县(市、区)成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机构,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完善保护法规政策:推进省级保护条例修编工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修订已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保护管理办法,其他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州(市)、县(市、区)应出台保护法规、管理办法。结合各地情况,完善相关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制定,为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到2025年,实现全省保护监管体系全覆盖。在完成全省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全省历史文化资源监管信息平台。
展望2035年,坚定文化自信,坚持文化引领,站位中华文明传承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战略全局;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保护体系更加完整、管理机制更加科学、保护成效更加凸显、人文特色更加彰显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格局,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提升。
保护体系更加完整。从时间、空间维度扩大保护对象范围,构建更加全面丰富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使得科学系统的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管理机制更加科学。从法规政策、机构建设、资金投入、技术支撑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的保护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保护成效更加凸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在人文城市建设、城乡提质增效中发挥积极作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的各项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和人居环境品质得到明显改善;城市更新改造中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人文特色更加彰显。建设具有云南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品牌,努力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形成具有国际影响、中国气派、古今辉映、诗画交融的文化云南品牌,成为云南的展示窗口。
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要求,做好资源普查认定工作,重点开展现有保护名录以外新增补和拟推荐的保护对象的全面普查工作,建立预先保护名录,拓展丰富保护的内涵和外延,最大程度上做到应保尽保。
依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落实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的要求,动态增补全省的历史文化名城。挖掘潜在保护对象,增补体现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的城市类型;增补反映中国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的城市类型;增补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的城市类型;增补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的城市类型。
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潜在资源的普查力度。结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程,重点开展长征线路、滇越铁路、滇缅公路、滇铜京运、云南古驿道网络、沿边少数民族文化带等重要遗产廊道沿线潜在资源的调查工作。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自然景观突出、民族集聚区域村落的动态增补。
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增补工作。扩大普查地域空间范围,重点加强对历史悠久和历史建筑数量偏少的市县的普查认定力度,确保符合标准的建筑纳入保护名录。延展普查年代区间,全面梳理和发掘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尤其是将近现代、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建设成果纳入保护名录。丰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内涵和类型,及时将符合标准的老厂区、老校区、老居住区、体现人文景观价值突出的风景名胜区等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地段,将符合标准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等确定为历史建筑。
推动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昭通市威信县、保山市腾冲市、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强对申报城市的指导,督促其完善保护管理工作。
在国家、省级现行保护体系的基础之上,结合地方的实际,建立三级保护管理对象。以体现云南省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为目标,制定符合云南实际的申报认定标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依托普查工作基础,推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认定和公布工作,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工作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鼓励开展州(市)级保护对象的认定公布工作,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保护类型,夯实历史文化资源数量,建立省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
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设基于网络端和云存储的可视化数据库,整合既有数据成果,优化完善保护对象数据的入库标准,录入新增的各类保护对象信息,推动保护名录的常态化管理工作,形成统一的保护对象“一张图”基础数据,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衔接,并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维护机制。
确定各类保护对象标志牌的制作和设立标准。对已认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时开展挂牌工作。
完善各级保护对象、预先保护对象的数字化建档工作,运用倾斜摄影、三维激光扫描等新技术,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数字化采集工作,建立数字化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测绘成果、保存保护状况、修缮利用情况、产权变更情况、建设资料等信息,强化档案的回溯查询、实时更新能力。
构建分类科学、内涵丰富、传导有力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体系,编制省级和跨区域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统筹全省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工作。鼓励保护对象丰富的州(市)组织编制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形成指导区域内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框架,发挥规划对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加快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工作;推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备案;推进州(市)级保护对象的保护规划编制、报批。
构建历史建筑的“一建筑一档案一图则”管理体系,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并建立档案,保护图则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做好衔接,有关要求纳入其所在地块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管理。
建立由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州(市)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等构成的多级保护传导体系。省级层面的规划向上承接国家层面战略导向、总体布局结构和文化彰显举措,向下纵向传导省域总体保护结构、价值定位与跨区域协同要求,以指导省内各级各类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在各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中,充分体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思路,明确全域历史文化保护的管控要求,纳入各层级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各类保护名录、保护格局、保护范围、保护要求等重点内容。
加强保护规划与战略规划、产业规划、旅游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协同,充分融入保护对象名录、价值特色定位、保护利用要求以及保护空间结构等重点内容,实现保护和发展的相辅相成。
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好生态环境。按照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重视自然景观、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的深度融合。
结合相关部门开展的长征线路、滇越铁路、滇缅公路、滇铜京运、云南古驿道网络、沿边少数民族文化带,加强对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的系统保护,扎实推进集中连片保护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村、示范县、示范区的评定工作,对传统村落数量较多、保护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大力支持。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全域保护工作,构建全域保护总体格局,保护好全域范围内的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历代城址格局、周边山水环境、城垣轮廓以及历史轴线。开展历史城区整体保护试点行动,延续传统格局肌理,严格控制建设高度,保护景观视廊和城市天际线,控制引导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周边的城市风貌,加大历史城区保护力度。
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试点工作,挖掘集中连片的整体价值,系统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观环境。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的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修缮工作,提升整体环境品质。
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风貌整治力度,重点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居住环境改善、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综合交通提升、公共空间改造等五个方面进行研究,加强历史街巷保护,开展历史街巷的沿街立面、空间尺度、铺装等内容的保护与整治,持续修缮各类保护建筑,整治不协调建筑,延续历史风貌,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
按照“全面推开、分类推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思路,加强历史建筑的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维护和抢救性保护修缮,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建筑样式、结构构造、材质材料以及细部装饰等内容,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
坚持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并重,严格落实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地布局小规模、多类别、特殊类型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资源复合共享利用、服务机制体制创新。健全适宜的污水垃圾治理体系,系统治理周边水环境,合理推进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强物流集散等设施建设,改善宜居宜业基础条件。实施传统建筑宜居性改造工程,开展改水、改厨、改厕、改院和抗震节能改造工作,采取多元化途径营造更美好、更宜居和更具文化内涵的历史空间环境。
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探索在小规模用地上提供高品质社区服务的途径,因地制宜地布局小规模、多类别、特殊类型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医疗、养老、教育设施服务水平,促进资源复合的共享利用、服务机制体制创新。推动公共服务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延伸,逐步满足居民对文化、体育、生活性服务业的设施需求。
开展对历史城区交通政策的研究工作。在保护历史街巷与传统格局的前提下,优化提升历史城区的道路交通系统,打通街巷交通微循环,提升通行能力。大幅度提升历史城区内的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综合改善慢行体验。
启动历史城区内停车专项研究工作。以分散化、多样化的方式完善停车设施布局。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内的交通管理引导,协调旅游交通与居民日常出行交通的关系。
明确各级各类保护对象在市政工程管线方面的专项规划要求和强制性内容。重点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更新改造工作。分年度对供排水、供电设施进行改造,补齐设施功能,重点治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涝问题,利用既有设施,传承古代人居智慧,探索形成安全且有特点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重点研究综合管沟等适合狭窄街巷的市政管线布局工程经验,并予以技术推广;研究采取风貌协调的基础设施建设形式,推进架空杂乱的电力通信线路入地改造进度,优化变电箱布局,对基础设施进行隐蔽化和风貌化的处理。
加强抗震防震、地质灾害、避险疏散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完善灾害防控制度体系,强化安全保障。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安全风险情况调查评估要求,突出补齐短板,解决紧迫问题,及时做好修复修缮工作。重点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研究规避和弱化地质灾害、洪涝风险的防控措施,推动妥善协调防洪排涝、抗震等专业管理要求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以保护为根本宗旨,合理确定消防安全目标,科学构建消防安全体系,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优化消防安全空间布局、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整治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开展用火用电设备规范改造,稳步提升消防装备设施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智慧感知与管控消防风险,有序安排项目建设,深化消防安全管理,充分提高防御火灾和其他灾害的能力。
重点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以传统木构材质为主体的遗产对象,围绕消防隐患大,消防设施落后等问题,明确消防规划、消防设施配置标准、传统的消防手段应用等具体措施。在对其进行利用、整治及道路、电网、燃气、人畜饮水等建设活动中,应综合考虑并同步落实消防安全要求,与村庄整治和“美丽县城”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进一步改善电网、水网、路网,切实改变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
加强历史城区及城市重点地区风貌整体管控,保护和延续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和特色风貌。整合各类历史文化要素,运用城市设计手段保护和延续整体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严格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的建筑设计引导,充分展示地域风貌,推出新时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建设范例。
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风貌的统筹管理,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研究风貌定位,明确风貌管控的重点区域,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老城老区建设中,将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修补、老城民生改善等工作充分融合,传承传统肌理与历史文脉。加强对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管理,增强既有建筑的实用性和舒适性,提高建筑能效。
通过开展乡村风貌体系构建和乡村特色聚落空间模式研究,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山水格局、空间肌理、地方风貌等保护与管控,在乡村建设中,合理布局道路、住宅、公共活动空间,塑造有文化内涵的乡村空间环境,凸显文化内涵,强化乡村与自然山水的景观联系,顺应自然山水形胜,利用村落的地形地貌,塑造富有乡村特色、亲近自然的村落格局。
全面普查筛选云南省各民族特色文化聚落和相关文化与自然资源,以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为节点,构建“多彩共生”的民族特色文化展示片区和“百工营造”的特色民居主题展示体系。重点实施喜洲白族古建筑群、诺邓白族乡土建筑群、景谷傣族佛寺建筑群、陇西世族庄园、同乐傈僳族民居建筑群等民族特色文化展示内容。以特色民居设计及建设风格的地域性为重要展示内容,重点保护并合理展示利用合院式、干阑式、土掌房、井干式等云南特色民居代表建筑,结合各级文物及地方传统宗祠等传统聚落建筑形式,展现云南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下多民族生存智慧与建造技艺,延续村落民族文化和建筑风貌特色。
茶马古道和南方丝绸之路贸易网络展示。以丽江市、保山市、腾冲市、宁洱县、束河古镇、鲁史镇、迤萨镇、易武镇、云南驿镇、团山村等为节点,重点展示古驿道、桥梁、贸易集镇、茶叶产地等历史文化资源。滇铜京运文化廊道展示。以会泽县、昭通市、威信县、白雾村、莲峰镇、芒部镇、雨河镇等为节点,重点展示古驿道、驿站、会馆等历史文化遗产。
以香格里拉市、昆明市、大理市、会泽县、威信县等历史文化名城,皎平渡、石鼓镇、扎西会议旧址等重要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红色遗产资源,构建以长征文化线路为线索的红色文化展示体系,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打下坚实基础。以大理市、保山市、腾冲市、丽江市、漾濞彝族自治县、云南驿村等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以及畹町镇等相关城镇为重要节点,以滇缅公路(含驼峰航线)为线索串联、整合沿线战争遗迹、烈士陵园、名人故居等多类型的历史文化资源,构建以滇缅公路(含驼峰航线)为线索的民族救亡历程展示体系。以昆明市、建水县、石屏县等历史文化名城,以及河口瑶族自治县、开远市、个旧市等相关城市为重要展示节点,由滇越铁路遗产及沿线开埠商业贸易设施、工业遗产共同构成的近现代民族工业展示体系。
引导文旅产业向人文和自然资源禀赋好的区域聚集,与全省文旅规划相结合,实现资源整合及复合利用。构建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中心,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为锚点的多层次文化旅游体系,形成昆明、大理两大文旅发展核心和枢纽,加强文化廊道沿线资源的集中开发利用,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凭借云南省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本底,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的复合型展示利用优势,鼓励历史文化博物馆、主题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民间工艺工作室、民俗文化体验馆等多种形式的展馆建设。
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地挖掘城乡历史文化与其承载的历史故事、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开展云南本土文化研究和阐释工作,挖掘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特征,强化不同地域文化特色的保护和传承,出版一批研究成果,组织学术论坛活动,促进研究成果的交流转化。
全面整理云南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创造反映各类型历史文化、文明成就、人文风光、生活风貌、民间艺术及名人轶事的文艺影视、美术作品,讲活绚烂多彩的云南故事。充分发挥地域特色,持续支持、鼓励、推动举办民俗节庆活动,搭建西南地区民族歌舞会演、民间工艺展演、文化博览等平台。
开展历史城区内的以历史文化展示利用为主线的“历史文化路径”建设工程,整合散落的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处处见历史、处处显文化。在历史城区内试点开展城市“历史文化路径”建设,提升界面风貌,引导沿线功能提升,串联沿线传统民居、名人故居、会馆商号等各类空间,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阐释,形成文化体验空间体系。优化提升历史城区功能,完善综合服务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形成宜居、特色、有活力的功能区域。
延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原有功能,留住老居民,保持历史文化街区内适宜的人口密度和社会结构,延续城市人文环境和生活场景。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扶持和引导古城居民发展微型经济,支持历史文化街区的居民利用自有资产,依法从事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经营活动。
保护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示范带动,结合实际、明确定位,走差异化保护发展道路。对于历史文化价值高、区位条件较差的村落,暂以保护为主;对于历史文化价值高、区位优势明显的村落,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在挖掘资源、优化功能的基础上,重点打造一批传统村落,在发展中反哺保护,以活化利用促动态保护。
持续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形成的可复制经验和制度,并向全省推广。以用促保,在保护历史价值和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文化体验等功能利用,丰富历史建筑的文化业态,让历史建筑成为现代城市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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