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正道小磨香油因标示“正宗”遭4万罚款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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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 驻马店正道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油业”)目前正陷入一场麻烦之中,该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的包装上,因印制“正宗”二字,被平顶山市工商局新华区分局叫停,并处以4万元罚款。
“我们是全国香油行业中,唯一经过国家认定并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难道不能叫正宗?”正道油业的法定代表人马磊不认可,一场行政诉讼旋即拉开。
1月6日,该案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没有当庭判决。有分析人士认为,该案的最终走向将在业界产生重大影响,一旦正道油业败诉,则意味着所有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都不能称为“正宗”。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的称呼,在国际上又称为原产地名称权保护制度或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认可的通行保护规则,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
包括四方面的基本含义:原产地名称必须是实际存在,是地理名称。它可以是一国的名称,如法国白葡萄酒、中国丝绸等;也可以是某一地区的名称,如金华火腿、龙井茶、吐鲁番葡萄等。它必须是当地的土特产品或经过特有的传统工艺生产出的产品。在市场上享有盛誉,并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品质。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特定程序审核批准方可得到确认。
去年中秋节前夕,正忙于备战“双节”的马磊,突然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从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区分局飞来的一纸处罚通知单。
“处罚通知单”上显示,正道油业在其生产销售的正道牌小磨香油产品标签上,标示有“正宗驻马店小磨香油认证”的字样,属虚假宣传,违反有关法律,要求正道油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此时,正是小磨香油的销售旺季,“一旦叫停,正道油业这一年就完了,甚至以后翻身都难”。
马磊感到不可思议。早在2004年4月,正道牌小磨香油就已经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标记专家组综合审查,获得和申请使用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咋就不合法了呢?难道“正宗”二字“犯了禁”?
仔细再读一遍处罚决定书,马磊发现,工商局认定:正道小磨香油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获得原产地认证的产品也不算“正宗”?为弄清“国家地理标志”与“正宗”之间的联系,马磊开始多方奔走求教。
2010年8月27日,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了证明材料。上面显示,正道小磨香油于2004年5月26日,获得了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原产地标记注册证,证书号为0000258。
证明材料还解释,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是我国政府依照WTO相关协议对我国名、优、特及传统工艺产品(老百姓俗称的所谓正宗产品)进行的知识产权级保护。
驻马店香油协会写出证明信:正道小磨香油是驻马店名优特产,是当地小磨香油龙头企业,所用原料是驻马店产的芝麻,采用的是传统工艺。
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给出了证明:具备法律保护功能的地理标志产品能真实揭示、证明地理标志产品的正宗性、真实性和纯正性。通俗地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产品正宗的质量认证标志。
马磊认为,大量极具权威性的论述和界定,足以说明“地理标志”与“正宗”可以画等号。
拿到这些证明,马磊兴奋异常,他立即将这些材料送到工商局。但一盆冷水当头泼下。工商局坚持认为,地理标志只是证明产品在某地生产的,没有别的含义,更不能认定正道小磨香油“正宗”。
一场诉讼随即展开,正道油业将新华区工商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正道油业的代理律师娄慧说,原产地标志,本身即含有“正宗、地道”的意思。获得原产地认证的产品,在包装上打上“正宗”二字不违法。目前,很多获得原产地标志的,都在产品上打上这几个字。正道油业在产品包装上加上“正宗”二字,又有什么错呢?
马磊说,在平顶山市场上,没有一家驻马店同类产品与正道油业竞争,怎么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呢?是否“正宗”,决不能单靠一个人或一个执法机构的想象和主观认识进行,国家地理标志是一个产品是否“正宗”的前提条件。
新华区工商分局认为,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在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质检总局是对地理标志的认证,而非对是否“正宗”进行认证。
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一审支持了工商局的观点,驳回了正道油业的诉求。正道油业不服,提起上诉。1月6日,该案在平顶山市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未当庭宣判。
昨日上午,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原产地科科长张孟驰反问:“获得原产地认证不算正宗,什么样的产品才是正宗?需要经过谁认定?是不是所有的产品都不能叫正宗?”
“原产地标志比驰名商标含金量还要高。”张孟驰说着,打开了放在面前的一本词典,“正宗”二字原意来自佛教用语,后延伸有传统、正统、地道的意思,“这是一种口头用语,为什么不能用?”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的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也认为,获得原产地认证的企业,称之为“正宗”,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即便有什么不妥,也只是修改完善即可,不应该称之为虚假宣传。”他说,如果没有获得相关认证,而在包装上印制“正宗”二字,才是真正的虚假宣传。
“这个案件的最终走向,将在业界起到标杆作用。”秦三宽说,一旦正道油业败诉,则意味着所有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都不能称之为“正宗”。
张孟驰说,原产地标志分为两种,一种是地理标志,一种是原产国标记产品。前者的要求高,其所标示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一旦获得认证,成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独特资源,将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一旦与产品相结合,能够有效地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
他说,我国的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开展较晚,2000年加入世贸后,2001年展开认证,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具有传统工艺的农产品,扶持农民。
每一项认证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初审、复审,要很多专家研究通过,才最终由质检总局颁发。十年来,我省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得认证的产品已有52种,排在全国第二。
比如:信阳毛尖茶、新郑大枣、汝阳杜康、洛阳牡丹、洛阳唐三彩、南阳黄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