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山西历史沿革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撤销太行、太岳、太原3行政区和陕甘宁边区的晋南、晋西北2区,合并设立山西省,省政府驻太原市。下辖兴县、忻县、阳泉、汾阳、长治、
【注:前5专区1949年10月处立;后2专区1950年成立。1949年曾设立翼城
◎阳泉专区更名为榆次专区,驻榆次县(华北人民政府1949年9月5日批准)
◎忻县专区的孟县和汾阳专区的灵石县划归榆次专区(华北人民政府1949年9月5日批准)
◎撤销长治市,设立长治工矿区(山西省人民政府1949年11月23日批准)
◎太原市第一至十六区合并为第一至八区(太原市人民政府1949年5月27日批准)
◎石门市(今石家庄市,当时由华北人民政府直辖)的阳泉市划归山西省(华北人民政府1949年8月19日批准)
◎察哈尔省的繁峙县划归山西省忻县专区(华北人民政府1949年9月5日批准)
◎太原市第一至第八区合并为第一至第四区(太原市人民政府1950年2月16日批准)
◎撤销汾阳专区,所属的晋源县划归太原市;石楼县划归临汾专区;中阳县划归兴县专区;汾阳、文水、交城、清源、徐沟、孝义6县划归榆
◎设立太原市第六区、第七区,以原晋源县为行政区域(太原市人民政府1951年8月2日批准)
◎撤销阳泉工矿区,设立阳泉市(地级) (内务部1951年12月11日批准)
◎撤销长治工矿区,设立长治市(地级) (内务部1951年12月11日批准)
◎撤销兴县专区,所属的兴县、五寨、神池、河曲、保德、岢岚、岚县、偏关8县划归忻县专区;临县、方山、离石、中阳4县划归榆次专区
◎撤销清源县、徐沟县,合并设立清徐县,驻清源城(内务部1952年6月13日批准)
◎撤销察哈尔省,将大同市、雁北专区全部和天镇县划归山西省;其余的张家口、宣化2市和16县划归河北省管辖(中央人民政府1952年11月
◎撤销太原市第四区,并入第三区、第七区(山西省人民政府1953年11月26日批准)
◎山西省繁峙县第二区南庄旺、寿长寺、银河、老爷庙四个行政村(共18个自然村)划归河北省阜平县(华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7月21日批准)
◎撤销临汾专区、运城专区,合并设立晋南专区,驻临汾县(国务院1954年4月9日批准)
◎设立榆次市,以榆次县的城关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4年4月9日批准)
◎撤销临晋县、猗氏县,合并设立临猗县,驻猗氏(国务院1954年4月9日批准)
◎撤销万泉县、荣河县,合并设立万荣县,驻解店(国务院1954年4月9日批准)
◎撤销虞乡县、解县,合并设立解虞县,驻原解县城关(国务院1954年4月9日批准)
◎撤销洪洞县、赵城县,合并设立洪赵县,驻原洪洞县城关(国务院1954年4月9日批准)
◎撤销离石县、方山县,合并设立离山县,驻原离石县城关(国务院1954年4月9日批准)
◎撤销潞城县,长治县,合并设立潞安县,驻长治市(国务院1954年4月9日批准)
◎撤销大同县、怀仁县,合并设立大仁县,驻大同市(国务院1954年4月9日批准)
◎撤销大同市第一、二区,合并设立城区(大同市人民政府1954年4月14日批准)
◎撤销大同市第三、四区,合并设立郊区(山西省人民政府1954年6月1日批准)
◎太原市第一至第六区分别更名为南城区,北城区、新城区、小店区、晋源区、万柏林区(山西省人民政府1954年6月5日批准)
◎山西省平顺县的苇池凹村、高家台村划归河南省林县(内务部1954年12月11日批准)
◎安邑县驻地由安邑镇迁至运城(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10月21日批准)
◎撤销长治市黄碾区,并入潞城县(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2月6日批准)
◎山西省平定县杜家庄、测鱼、白城、南藁亭、南寺、石门六个乡共二十三个村划归河北省井陉县(国务院1955年12月20日批准)【注:河北省注解为内务部批准】
◎山西省晋城县双庙乡(共23个自然村)划归河南省修武县(国务院1955年10月14日批准)
◎撤销雁北专区、忻县专区,合并为晋北专区,专员公署驻忻县(国务院1956年5月18日批准,未实施,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6月25日报国务院备案)
◎设立长治市黄碾区,以潞安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11月23日批准)
◎山西省晋城县西尧乡的云台、风门、西东水3个自然村划归河南省沁阳县(国务院1956年8月11日批准)
◎撤销太原市新城、小店、晋源、万柏林4区,合并设立郊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4月3日批准)
◎撤销阳泉市站上区、荫营区,合并设立郊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7年9月18日批准)
◎山西省平定县汪里、梁江两个乡划归河北省井陉县(当时因群众思想不通未交接,至1963年3月始将大梁江、小梁江、汪里、固兰四个村划归石家庄市井陉区领导)(国务院1957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雁北专区、忻县专区,合并为晋北专区,专员公署为大同市(国务院1958年11月3日批准)
◎省辖的大同市委托晋北专区代管(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6月4日批准)
◎省辖的长治市委托长治专区代管(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6月4日批准)
◎省辖的阳泉市、榆次市委托榆次专区代管(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6月4日批准)
◎撤销屯留县、长子县,合并设立屯长县,驻原屯留县县城(国务院1958年9月5日批准)
◎撤销襄垣县、沁县,合并设立襄沁县,驻原沁县县城(国务院1958年9月5日批准)
◎撤销大仁县,并入大同市,称市郊区,驻大同市(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批准)
◎撤销绛县,分别并入翼城、闻喜、垣曲3县(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批准)
◎撤销霍汾县、洪赵县,合并设立洪洞县(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批准)
◎撤销离山县、中阳县,合并设立离石县,驻原离山县县城(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批准)
◎撤销忻县、定襄县,合并设立忻定县,驻原忻县城关镇(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批准)
◎撤销隰宁、蒲县、永和、石楼4县,合并设立吕梁县,驻原隰县县城(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批准)
◎撤销崞县、代县,合并设立原平县。崞县部分地区并入宁武县;代县部分地区并入繁峙县;以两县其他地区合并为原平县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批准)
◎撤销曲沃、新绛、襄汾3县,设立侯马市,以襄汾县的部分地区和新绛、曲沃2县为其行政区域;襄汾县其余并入地区临汾县(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批准)
◎撤销安邑、解虞、临猗、永济4县,合并设立运城县,以永济县部分地区和安邑、解虞、临猗3县为其行政区域;永济县其余地区并入芮城县(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批准)
◎平陆县驻地由城关迁至圣人涧(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4月15日批准)
◎垣曲县驻地由城关迁至张刘村(今新城镇)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5月23日批准)
◎河曲县驻地由巡镇迁至城关镇(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7月12日批准)
◎太原市河口工矿区更名为古交工矿区,驻地由河口迁至古交(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6月4日批准)
◎设立太原市河西区,以白家庄等4个街道办事处,晋祠、晋源等4个乡(镇)为其行政区域(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7月5日批准)
◎设立太原市河口工矿区,以交城县、阳曲县划入太原市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8月29日批准)
◎撤销太原郊区,并入北城、南城、河西3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3月3日批准)
◎设立盂县,以阳泉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应县,以山阴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蒲县,以吕梁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沁源县,以沁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襄垣县,以沁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临猗县,以运城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浮山县,以临汾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万荣县,以稷山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霍汾县,以洪洞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昔阳县,以阳泉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广灵县,以浑源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偏关县,以河曲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保德县,以河曲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平顺县,以壶关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屯长县,以长治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陵川县,以晋城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榆社县,以武乡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寿阳县,以榆次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文水县,以汾阳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交城县,以汾阳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中阳县,以离石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石楼县,以吕梁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清徐县,以太原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阳曲县,以太原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沁水县,以阳城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设立左权县,以和顺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1959年实施)
◎撤销大同市郊区,设立怀仁、古城、云冈3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60年3月18日批准)
◎撤销太原郊区、北城、南城、河西4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60年8月8日批准)
◎撤销大同市云冈区,并入古城区、口泉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60年9月5日批准)
◎撤销晋北专区,分别设立雁北专区、忻县专区(国务院1961年6月2日批准)
◎大同市、阳泉市改由省直辖(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11月22日批准)
◎设立岚县,以静乐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代县,以繁峙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祁县,以太谷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夏县,以闻喜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吉县,以乡宁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绛县,以侯马市、翼城县、闻喜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平鲁县,以朔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天镇县,以阳高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右玉县,以左云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岢岚县,以五寨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神池县,以五寨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灵石县,以介休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孝义县,以介休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平定县,以阳泉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永济县,以运城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高平县,以晋城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襄汾县,以侯马市、临汾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撤销吕梁县,分别设立大宁县、永和县、隰县(国务院1961年7月9日批准)
◎设立太原南城、北城、河西、晋源4区(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5月18日批准)
◎山西省阳城县郭庄生产大队划归河南省济源县(国务院1961年11月7日批准)
◎设立新绛县,以侯马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河津县,以稷山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潞城县,以长治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城关镇(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长治县,由长治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长治市(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河北省阳原县的桥涧、板大寺、黑土坪、黑峪洞、周家洞沟五个村划归山西省广灵县(国务院1962年8月27日批准)
◎撤销太原市晋源区、西山工矿区,合并设立郊区,以晋源区、西山工矿区及南城、北城、河西3区所辖农业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山西省人民
◎设立大同市郊区,以城区、口泉区所辖农业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山西省人民委员会1966年5月26日批准)
◎阳泉市站上区、荫营区分别更名为城区、郊区(阳泉市革命委员会1969年1月9日备案)
◎撤销晋南地区,分别设立临汾地区和运城地区(国务院1970年3月21日批准)
◎撤销太原市郊区,分别设立南郊区、北郊区(国务院1970年3月21日批准)
◎撤销大同市口泉区,设立矿区,由大同市矿务局领导(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0年9月14日批准)
◎撤销大同市郊区,分别设立南郊区、北郊区(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0年11月9日批准)
◎设立吕梁地区,辖忻县地区的兴县、岚县2县和临汾地区的石楼县,晋中地区的孝义、文水、交城、汾阳、离石、中阳、临县7县,驻离石县(国务院1971年4月6日批准)
◎设立方山县,以离石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圪洞(国务院1971年4月6日批准)【注:实施中由离石、交城、临县的部分地区组成
◎设立交口县,以孝义、灵石、隰县、中阳4的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交口(国务院1971年4月6日批准) 【注:实施中中阳县的刘 家坪公社未划归交口县,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1年4月14日晋革发56号文)
◎设立娄烦县,以静乐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1年4月6日批准)
◎设立榆次市,以榆次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1年6月5日批准)
◎设立侯马市,以曲沃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1年6月5日批准)
◎设立临汾市,以临汾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1年6月5日批准)
◎设立古县,以安泽、浮山2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古县镇(国务院1971年6月5日批准)
◎设柳林县,以离石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1年7月5日报告实施,国务院1973年10月5日正式批准)
◎岳阳县更名为古县(因全国不能有同名县)(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1年12月5日批准)
◎大同县驻地由大同市市区迁至大同县西坪(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1年7月5日批准)
◎吕梁地区的娄烦县划归太原市(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3月9日报告实施,国务院1975年11月8日正式批准)
◎撤销大同市新荣区,设立新荣县(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3月9日备案)
◎撤销新荣县,设立大同市新荣区(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4月5日备案)
◎长治县驻地由长治市市区迁至长治县韩店(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3月12日批准)
◎右玉县驻地由城关镇迁至梁家油坊(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3年10月29日批准)
◎榆次县驻地由长凝迁至榆次市(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5年12月15日批准)
◎大同矿务局领导的大同市矿区改由大同市直辖(中共山西省委1979年6月7日批准)
◎晋东南地区的长治、潞安2县划归长治市(国务院1983年7月28日批准)
◎晋城市升为地级市。设立晋城市城区、郊区(国务院1985年4月30日批准)
◎撤销晋东南地区。所属的沁水、阳城、高平、陵川4县划归晋城市;襄垣、屯留、平顺、黎城、壶关、长子、武乡、沁县、沁源9县划归长治市(国务院1985年4月30日批准)
◎撤销朔县、平鲁县,设立朔州市(地级)和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雁北地区的山阴县划归朔州市(国务院1988年3月24日批准)
◎撤销孝义县,设立孝义市(民政部1992年2月10日批复 民行批[1992]12号)
◎撤销介休县,设立介休市(民政部1992年2月10日批复 民行批[1992]13号)
◎撤销高平县,设立高平市(民政部1993年5月12日批复民行批[1993]93号)
◎撤销雁北地区。将原雁北地区管辖的左云、大同、阳高、天镇、浑源、广灵、灵丘7县划归大同市领导;将原雁北地区管辖的怀玉、右玉、应县3县划归朔州市领导(国务院1993年6月25日批复国函[1993]93号)
◎撤销永济县,设立永济市。(民政部1994年1月12日批复 民行批[1994]4号)
◎撤销河津县,设立河津市。(民政部1994年1月12日批复 民行批[1994]5号)
◎撤销潞城县,设立潞城市。(民政部1994年4月26日批复 民行批[1994]61号)
◎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民政部1996年4月29日批复 民行批[1996]28号)
◎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立泽州县,县人民政府驻南村镇。(民政部1996年8月8日批复 民行批[1996]54号)
◎撤销汾阳县,设立汾阳市。(民政部1996年8月20日批复 民行批[1996]58号)
◎撤销太原市南城区、北城区、河西区、南郊区、北郊区,设立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1)小店区辖原南城区的坞城、北营、双塔3个街道,原南郊区的亲贤、黄陵、小店、西温庄、刘家堡、北格6个乡镇及原南郊区小店镇昌盛西街。
(2)迎泽区辖原南城区的迎泽、桥东、文庙、柳巷、老军营、庙前6个街道,原南郊区的孟家井、郝庄(不含狄村)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棉花巷。(3)杏花岭区:辖原北城区的涧河、三桥、鼓楼、坝陵桥、大东关、职工新村、敦化坊、巨轮9个街道,原南郊区的杨家峪乡及原北郊区的中涧河、小返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解放路。(4)尖草坪区辖原北城区的尖草坪、光社、上兰、南塞、迎新街、古城6个街道,原北郊区的新城、向阳、上兰、柏板、西墕、柴村、马头水、阳曲8个乡镇及原北郊区东社乡的小东流、大东流、西流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柴村镇迎宾北路。(5)万柏林区辖原河西区的万柏林、和平、千峰、兴华、下元、杜儿坪、南寒、白家庄、大虎沟、开城里、官地11个街道,原北郊区的西铭、化客头、王封、小井峪、东社(不含小东流、大东流、西流3个村)5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西矿街。(6)晋源区辖原河西区的义井、罗城2个街道,原南郊区的晋源、姚村、金胜4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晋源镇。(国务院1997年5月8日批复国函[1997]33号)
◎(1)撤销晋中地区和县级榆次市,设立地级晋中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榆次区。(2)晋中市设立榆次区,以原县级榆次市的行政区域为榆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顺城街。(3)晋中市辖原晋中地区的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和新设立的榆次区。原晋中地区的介休市由山西省直辖。(国务院1999年9月24日批准国函[1999]124号)
◎(1)撤销忻州地区和县级忻州市,设立地级忻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忻府区。(2)忻州市设立忻府区,以原县级忻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忻府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光明东街。(3)忻州市辖原忻州地区的神池县、五寨县、五台县、偏关县、宁武县、静乐县、繁峙县、河曲县、保德县、定襄县、岢岚县和新设立的忻府区。原忻州地区的原平市由山西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6月14日批准)
◎(1)撤销运城地区和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盐湖区。(2)运城市设立盐湖区,以原县级运城市的行政区域为盐湖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府东街。(3)运城市辖原运城地区的闻喜县、新绛县、平陆县、垣曲县、绛县、稷山县、芮城县、夏县、万荣县、临猗县和新设立的盐湖区。原运城地区的河津市和永济市由山西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6月14日批准)
◎(1)撤销临汾地区和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尧都区。(2)临汾市设立尧都区,以原县级临汾市的行政区域为尧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鼓楼东大街。(3)临汾市辖原临汾地区的汾西县、吉县、安泽县、大宁县、浮山县、古县、隰县、襄汾县、翼城县、永和县、乡宁县、曲沃县、洪洞县、蒲县和新设立的尧都区。原临汾地区的侯马市和霍州市由山西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6月 23日批准)
◎撤销吕梁地区,设立地级吕梁市(国务院2003年10月23日批准国函[2003]112号):(1)撤销吕梁地区和县级离石市,设立地级吕梁市。
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离石区永宁中路。(2)吕梁市设立离石区,以原离石市的行政区域为离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交通路。
(3)吕梁市辖原吕梁地区的交城县、文水县、兴县、岚县、临县、方山县、中阳县、柳林县、交口县、石楼县和新设立的离石区,原吕梁地区的县级汾阳市和孝义市由省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