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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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统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预计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内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包括已发生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额度和新增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的新增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
在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亦可对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附表中列示的公司。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实际业务需要,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在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开展担保业务。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未来十二个月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可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资金需求,利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风险可控。对于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担保事项的相关文件,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45,292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85%;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自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及下属公司购买银行等其他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测试和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代表负责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对外投资等行为。
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和监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一)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就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防范生产经营中相关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始终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作为金属包装制造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企业,需要进行原材料采购,马口铁、铝材等作为生产的主要原料占比较高。为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为满足客户锁定原材料价格与售价对锁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公司拟进行马口铁、铝材等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涉及美元、欧元、澳元等币种。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及下属公司以日常经营需要为基础和防范汇率、利率变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期限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在授权期限内,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和外汇等。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权等,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相关业务需求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实施。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3.资金风险:因操作金额过大交付保证金带来的资金流动性差的风险,以及因业务变化导致移、平仓带来的成本费用。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套利性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3.履约风险: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等。
1.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管理及风险管控、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同时,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严格执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遵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公司实施部门应当及时跟踪和评估已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变化情况,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当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实施部门应及时向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鉴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是以公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有利于防范汇率、原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提供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分析了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管理及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本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云杰先生、独立董事张力上先生、财务总监王冬先生、董事会秘书高树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访问“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公司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并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对2021年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解释第15号的通知,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并在2022年报告中对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期末数据及2021年1-12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亦将2021年度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产生的现金流入及支出自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重分类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影响为106,948,517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影响为120,961,853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期末数据及2021年1-12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因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21年度期末数据及2021年1-12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因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度期末数据及2021年1-12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4,480万元,全年实际发生金额为8,026.87万元,未超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批额度。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7,940万元。
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周云杰、周原、沈陶、王冬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公司关联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周原、沈陶、王冬、章良德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注:公司董事王冬2023年3月28日任江苏沃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沃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及日化产品等消费品所使用包裝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深度覆盖茶饮料、碳酸饮料、果蔬饮料、啤酒、乳制品、日化等消费品包装市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07,450.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7,874.4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25,522.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51.20万元。(经审计)
主营业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工艺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441.14万元,净资产为-3,640.0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420.22万元,净利润87.56万元。(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家具、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工艺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卫生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通讯设备、玩具、乐器、珠宝首饰、橡胶制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汽车装饰、医疗器械I、II类;票务代理(不含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89.17万元,净资产为-5,666.3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9.25万元,净利润-112.58万元。(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旅游业务;免税商店商品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16万元,净资产为-19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5万元,净利润-25万元。(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1,224.91万元,净资产为39,752.7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505.76万元,净利润376.30万元。(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07万元,净资产为-115.9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0.09万元,净利润-165.91万元。(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2.18万元,净资产为59.2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13.74万元,净利润22.04万元。(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农业科技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农业项目开发;林木、谷物、蔬菜、水果、坚果、园艺作物种植、销售;中药材种植;水产品养殖、销售;水果加工、销售;蜜饯、果(菜)汁饮料、果糖、果脯、果酒、水果罐头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口、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守诚实守信,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采购原材料依据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货物根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将同类标的物售于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存在市场指导价格的,按市场价格交易;无可供参考市场价格的,原则上交易双方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率协议确定。
公司与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制罐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销售素铁、覆膜铁和铝以及提供与该等包装材料有关的制罐服务,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销售印铁、印铝和盖以及与该等包装材料。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701证券简称:奥瑞金公告编号:(奥瑞)2023-001号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573,260,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各类快消品客户提供综合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涵盖包装方案策划、以各类金属易拉罐为主的包装产品设计与制造、灌装服务、基于智能包装载体的信息化服务等。主要服务饮料与食品行业客户,其中,饮料类客户领域包括功能饮料、茶饮料、啤酒、乳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果蔬汁、咖啡饮品、碳酸饮料等;食品类客户领域包括奶粉、八宝粥、燕窝、调味品、罐头食品、干果、大米、茶叶、宠物食品等。
公司主要产品为金属包装产品及服务,为客户提供满足产品需求的三片罐、二片罐金属包装及互联网智能包装等创新服务,同时为客户提供灌装OEM一体化综合服务。公司主要服务的快消品品牌有红牛、飞鹤、旺旺、露露、林家铺子、东鹏特饮、战马、健力宝、安利、百威啤酒、青岛啤酒、燕京啤酒、雪花啤酒、加多宝、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元气森林、天地壹号等。
产品差异化竞争策略是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持续自主研发,提升创新能力,结合市场和客户需求,采用系统化产品设计、开发和配套服务体系,为客户量身定做创新方案,提供综合包装解决方案。公司始终坚持推进智能包装战略,以智能包装为入口,在移动互联网营销、数据服务、企业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衍生服务领域拓展业务。
公司坚持“与核心客户相互依托”的发展模式,在原有生产业务基础上,在差异化包装设计、灌装服务、智能包装综合服务等新领域加大对客户的服务力度,不断维护和稳固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增强客户粘性;同时持续完善和拓展生产布局,提升开发新客户的能力。在供应端,公司与国内马口铁、盖子、铝材等主要供应商结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力求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在供应链、生产布局、客户资源等方面已建立起强有力的竞争优势。
公司采取集中采购,分散执行的采购模式。对主要原材料和辅料,公司统一进行供应商的选择与评定,并统一由公司与重要的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各分子公司根据未来的生产任务具体执行原辅料采购。公司与重要供应商结成战略合作关系,确保主要原材料的供应稳定。
公司采取“跟进式”生产布局,跟随核心客户的生产布局建立生产基地,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运输成本,保证公司产品在成本方面的竞争力。同时,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量和自身产能分布情况分配生产任务、签订具体订单、安排生产,以保证公司产量与客户订单相匹配,避免出现产品积压的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采取直接面向客户进行销售的方式。公司与主要核心客户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巩固合作关系。
金属包装是指以金属薄板为原材料的薄壁包装容器,由于其具有机械性能好、阻隔性优异、保质期长、易于实现自动化生产、装潢精美、形状多样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产品、日用产品、仪器仪表、军用物资等领域,在包装产业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目前,金属包装业已形成包括印涂装、制罐、制盖、制桶等产品的较为完善的金属包装工业体系,主要产品可分为三片罐和二片罐。
中国包装联合会的统计资料显示,自2009年开始,中国包装工业总产值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包装工业大国。2019年包装行业总产值2.22万亿,同比增长1.5%;2021年,全国包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204万亿元,同比增长19.64%。金属包装是我国包装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数据,2021年全国金属包装容器行业规模以上包装企业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384.22亿元,占包装行业比重11.5%;累计完成利润总额56.73亿元,占全行业比重为7.98%。收入与营业利润口径下金属包装均为仅次于纸包装、塑料包装的第三大包装子行业。
金属包装行业具备周期性、季节性及区域性特征。全球各地区宏观经济普遍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每一个经济周期通常可以分为繁荣和衰退两个阶段,宏观经济周期使得金属包装行业也呈现一定的周期性特征;金属包装行业受食品及饮料产品对金属容器需求的影响,表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点,在夏季或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随着食品及饮料厂商加大采购力度,金属包装销售也相应呈现增长态势;为节省运输成本,金属包装公司一般贴近下游大客户建厂,同时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影响,金属包装公司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华北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呈现地域性的特点。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数字化时代到来,金属包装行业经历了从工业化到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的历史演变。
随着消费者认知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对包装的需求已经不止于储存和保护,更是上升到包装的美观性、便利度、防伪、溯源及保温保鲜功效,甚至环保等多样层面,包装越来越能影响人们的购买行为,一个好的包装可以让产品具有更好的说服力,产品包装已被融入和赋予更多的元素,未来创新性的、高端化的、智能化的产品包装将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并为企业带来新的盈利点,也将成为后续拉动金属包装需求的主要力量。
在数字化社会时代,消费者的偏好和购买行为在持续发生变化,消费品的生命周期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缩短。下游食品饮料企业的战略重心在向品牌和渠道转移,这就对包装供应商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以适应产业的变化,金属包装行业也从产业链中游向全面延伸——从产品孵化期即切入服务,贯穿品牌定位、包装设计、营销策划,直到包装制造和灌装服务,提供一整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倒逼包装企业从传统的制造商逐步升级成为客户的深度配套合作伙伴。
“绿色、低碳、环保”是未来包装行业发展的重要目标。随着“限塑令”等绿色包装政策逐步收紧,塑料、玻璃包装物的使用成本越来越高,相关行业亟需更加环保的包装材料替代塑料和玻璃包装发挥作用。与其他包装材料相比,易拉罐等金属包装具备可以同级循环再生、环境友好等特性,符合“绿色、低碳、环保”的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在促进绿色包装、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成就卓越。国际铝协披露,目前,中国废旧易拉罐的回收率达到98%以上,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铝罐回收国。此外,在环保材料方面,覆膜铁及其应用技术是我国打破国外关键技术封锁的核心项目,是国内企业自主研发的成功案例。国产覆膜铁的出现,一方面标志着国内对金属包装领域的安全、环保问题日益重视,另一方面也代表着中国金属包装的材料和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同时,随着国家《“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环保政策的陆续的出台,行业对产业发展废物的资源化、低碳化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易拉罐从制罐包装到饮料销售、空罐回收、重熔再生、铸造轧制再到制罐包装这一闭环生产模式(CantoCan)在国外早已存在,中国虽然已经是UBC(usedbeveragecan)回收率全球最高的国家,但CantoCan的循环利用率与国外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未来建立完善的CantoCan回收产业是金属包装行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课题。
公司始终秉承“包装名牌、名牌包装”的发展理念,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食品饮料金属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遵照为快消品客户提供最优的综合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的战略定位,坚持走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持续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是国内金属包装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在布局完整性、业务规模、盈利水平、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同时,在营收规模同行业领先的基础上,公司在新材料应用、新罐型开发、新服务模式拓展、金属包装回收再利用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公司客户均为食品饮料行业的知名品牌企业,坚持的“共生型生产布局”及“贴近式生产布局”较好的满足了客户需求。经过二十余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公司已成长为国内金属包装行业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内金属包装领域创新包装服务的引领者,始终走在行业的前端。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首次施行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第15号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包含上海原龙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质押登记股份1,610.7588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