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至5月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5日上午9:00-10: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至5月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02,282,554.41元,按照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20,219,604.77元,母公司历年累计滚存可供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882,152,008.4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已超过30%。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3金属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进人21世纪,钢铁产品作为最重要基础材料的地位未发生根本变化,纵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钢铁工业的发展在经济发展中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中国粗钢、镀锌板、彩涂板产量和消费量都是全球主力,但截止到2020年年底,中国粗钢产量和消费量占全球的比例已超过一半,而镀锌板和彩涂板的产量和消费占比还在50%以下徘徊。2020年,中国粗钢、镀锌板和彩涂板的产量占全球产量的比例分别为56.7%,44.6%和48.1%,而相对应的消费量占比分别为55%,39%和37%。镀锌板、彩涂板产消量全球占比相对粗钢产消量全球占比来说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中国镀锌、彩涂的消费量全球比重还处于相对比较低的状态。
“十二五”时期,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提供了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绝大部分钢铁材料,有效支撑了下游用钢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指出:钢结构建筑具有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施工现场污染小,建筑垃圾少、钢材可循环利用等优点,但我国钢结构建筑占新增城镇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只有4%,距美、英等发达国家钢结构建筑占比超过40%还有相当差距。钢结构用钢比例将由目前占建筑用钢10%提高到25%以上。因此未来建筑用钢需求将继续保持增长。
财政部和住建部在2020年10月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十三五”期间是中国钢铁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期。转型再平衡的实质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从供给侧出发满足钢铁消费个性化、精准化要求。钢材深加工成为重要的突破口,其中对钢材表面涂镀各种有机和金属材料进行处理,提高钢材的附加值是代表性的深加工之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十四五”提质发展目标、“碳中和、碳达峰”要求、兼并重组规划下,钢铁行业将朝着提高产品质量、突破并普及更为环保的高端生产技术、提升产业集中度等方向发展。公司生产的热镀锌板和彩色涂层板是促进我国钢铁业结构调整的直接体现,符合未来发展方向。
公司主要从事多功能彩色涂层板、热镀锌板及其基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冷轧、热镀、彩涂完整产业链,产品规格齐全,供货及时,质量良好,是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的行业领先企业。先后获评“杭州市外贸出口领军企业”“杭州市首批‘鲲鹏计划’企业、“浙江出口名牌”“中国金属板材领导品牌”。连续多年位居杭州富阳区外贸出口企业首位,其中彩色涂层板出口量连续多年居国内前列。2022年,公司继续保持杭州富阳区外贸出口企业第一的地位。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需求巨大。热镀锌板和彩色涂层板已广泛用于建筑、汽车、家电等行业产品中。在建筑领域,主要作为轻钢龙骨、建筑层面板、屋顶板、墙体面板、房屋预制构件、门窗、围护结构,用于各类工业厂房、仓库、冷藏库、办公楼、居民住宅、别墅、场馆等。其中彩色涂层板具备的装饰性、经济性,可以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在汽车工业中,主要用于汽车车体的外壳、内板、底板等;在家电和轻工业方面,主要用于各类家用电器的外壳和底板等。
公司一直专注于主业,稳步发展,是国内较早进入热镀锌板和彩色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长期坚持自主创新,已掌握了产品生产的关键技术和工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经验。通过规模化生产实现对成本的良好控制;通过合理生产组织实现对不同规格产品订单的快速响应;通过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绩效考核,实现稳定的产品质量保障,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客户基础。公司产品目前主要销往华东地区及东南亚、南亚、西亚、东欧、南美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在建筑应用领域拥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已主持参与GB/T36023-2018《钢带连续彩色涂层工序能效评估导则》、GB/T12754-2019《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品字标”《建筑用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等6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编制。
公司内销主要销售流程为,每日根据“我的钢铁网”当天公布的热轧板基准价作为参照,结合热镀锌板、彩色涂层板当地的市场行情、当天的供求状况、公司库存情况、客户需求量、付款结算方式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签订销售订单;之后客户预付部分定金,通常为总货款的20%;公司根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产品通过检验后,通知客户支付剩余部分货款,收到款项后,通知客户安排交验、提货,实现对外销售收入的确认。对于部分合作时间较长且信誉较好的客户,公司根据政策经审批后,给予一定的赊销额度。
公司外销主要销售流程为,根据基板(热轧板和热镀锌板)当天国内、国外市场价格及加工成本确定定价基准,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天库存情况、客户需求量、付款结算方式、交货周期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签订销售订单;之后客户开具信用证或者以电汇方式预付定金,通常为总货款的10%-30%;公司根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然后运抵港口进行报关及装船。若采用FOB方式,则在产品报关装船后确认销售收入,对方在报关装船前需全额结清款项;若采用CIF方式,则同样在产品报关装船后确认销售收入,对方在产品装船后交付提单前需全额结清款项。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为主,常规备货为辅的生产模式。提前与客户签订销售订单,根据订单确定的产品型号及交货周期,由生产部门制定按月和按周的生产计划,领用原材料后组织生产。对于常用规格型号的产品,公司会根据以往销售经验及市场需求预测,提前进行适当库存储备,以快速满足部分客户的临时需求。
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为各种规格的热轧板,热轧板成本占到公司采购额的90%以上。辅助材料包括锌锭合金、有机涂料和各类化学制剂等。
为满足客户快速供交货的需求,公司需要提前准备原材料以供生产。对于热轧板的采购,公司采用定额采购为主,临时采购为辅模式;在采购定价方面,存在锁价(即按照市场当天现货价格结算)、后结算(即按照供应商发货当月实际平均出厂价格结算)两种方式;付款方面,公司在提货前付清全款。
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公司采用定额采购,与大型钢铁企业或信誉良好的贸易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提高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保证公司具有数量稳定、质量良好、价格优惠的原材料供应,便于公司物流的计划安排。另一方面,公司采用临时采购,可以综合考虑上下游市场行情,根据实际生产计划灵活调节采购数量,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1,203.57万元,同比下降4.63%,主要是报告期价格有所下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28.26万元,同比增长36.78%,主要是报告期出口收汇人民币持续贬值汇兑收益和暂时闲置资金理财收益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02.88万元,同比增长41.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293.47万元,同比增长493.18%,主要是报告期增加了票据支付所致;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6,585.93万元,同比增长7.5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以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02,282,554.41元,按照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20,219,604.77元,母公司历年累计滚存可供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882,152,008.45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30.34%。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主要投资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该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需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理财产品购买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经公司对资金收支和现金流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并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现金资产保值增值。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对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购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线)。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1)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5元,共计募集资金84,1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44.5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387.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87.4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51.17万元系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但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及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270,0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除扩建研发中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经充分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原计划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区块投资26亿元建设“年产16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包含公司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以全资子公司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12月9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计划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该项目的支出为95,957,312.16元。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华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达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达新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达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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