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3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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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存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容器、工用具未分开使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