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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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国计民生、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近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对推动健康河南建设、保障全省人民健康具有里程碑意义。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以来,我省医疗卫生和健康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因此,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条例》。
《条例》强化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结合疫情防控,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条例》规定,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省政府负责组织动态补充本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医防协同、与社区联动,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建立协作机制;完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老龄健康、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此外,还对公共卫生机构从财政和薪酬改革方面予以保障。
我省虽是医疗卫生资源大省,但不是强省,主要体现在:医学教育本科院校少、顶尖人才和团队比较缺乏、高层次科研平台少。只有加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方面建设,推进科技创新,才能实现基础研究、创新性成果重大突破。
《条例》规定,整合资源建立药品研发创新平台和开放实验室,提升药品创新能力;加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以平台建设带动关键技术的提升与成果转化应用。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强是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条例》规定,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乡镇是健康服务的关口前沿和主阵地,加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让群众在家门口治好病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关键。《条例》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交通、经济发展等因素,在城区之外,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建设若干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
《条例》还指出,支持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目前的120中心急救站点大多设在县级医院,在救治偏远乡镇急危重症病人时,由于路途遥远,往往错过救治时机。如果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便能第一时间给予有效的救治和分诊,大大缩短救治时间。”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我省在健康促进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人均期望寿命等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将健康促进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用立法进行固定,发挥政府、社会、个人在健康促进中的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条例》规定,实施健康教育规划和计划,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和技能,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靠和动员群众控制和消除健康危险因素,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体医融合发展;开展居民营养状况监测,提升公众健康营养水平;加强食品安全、营养监督管理等条款。(记者 李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