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山花》烂漫时——河南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基层检察文化巡礼之卢氏篇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近年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在锻造检察文化品牌中,高举“逢先必争,逢旗必夺”旗帜,积极汲取内涵丰富的地域文化,创造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形成了“一院一品”新格局。从今天开始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将陆续刊登部分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效,接受社会各界的检阅。
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的崇山峻岭深处,到处生长着知名不知名的山花,他们不畏严寒酷暑,不畏,在贫瘠的土地上顽强的生长着,每到春夏时节,漫山遍野山花烂漫,恍若人间仙境。
卢氏县有着五千年文明史,建县于西汉元鼎四年,2100多年卢氏县名未改,城址未移,是全国少有的双千年古县之一,是河南省面积最大,平均海拔和森林覆盖率最高,人口密度最小的县,有着“河南小西藏”之称。
作为河南省13个革命老苏区县之一,1934年,红二十五军曾转战于此,是鄂豫陕革命根据地的核心区域。《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首著名革命歌曲就是在官坡镇兰草小学诞生的,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就在兰草小学院内。
特殊的历史与地理环境,使这里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基因,在决战脱贫攻坚的新时代,卢检人自强不息的扶贫精神,红色基因代代相传的长征精神,迸发出巨大力量。卢氏县人民检察院的“山花”文化品牌就闪烁着这种精神。
在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也有一朵《山花》,她汲取着干警的文学修养,生长在干警的心里,流淌在干警的血液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一名老干警介绍说:自2001年创办内刊《山花》以来,以文化“滋养”业务,以业务发展文化,结合实际,同步推进,同声相应,共融同进,坚持“营造文化氛围,陶冶干警情操,展示队伍风采,推动检察工作”的办刊宗旨,为检察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文化支撑和智力支持。引导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并从中提炼出了“山花烂漫报春晖”的卢氏检察精神和“卢检愿景”。
“卢检精神”是卢检院、卢检人的“检察魂”。检察长刘京锋在谈到卢检精神——“山花烂漫报春晖”时这样阐释,“山花”,是扎根山区、质朴坚韧、吃苦耐劳、无私奉献、不甘落后、奋勇争先的卢检人的代名词;“烂漫”,喻义卢检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昂扬向上、履职尽责”;“报春晖”,喻义用“山花烂漫”,彰显卢检人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敬畏、对职责的坚守。
“卢检愿景”是卢检院、卢检人的“检察梦”,2017年院党组重新定位新时代“卢检精神”,经过诸多努力,通过多方论证,汇集众多智慧,征求大多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卢检愿景”,既“每一起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每一件工作都做到力求极致,每一位干警都能够爱院如家”。
在卢氏县正式脱贫“摘帽”之前,是国家级贫困县、河南省四个深度贫困县之一、革命老区县,自然条件严酷,工作条件艰苦。2001年,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院党组从当地漫山遍野的山花不畏严寒、扎根深山,不屈不挠、顽强生长中得到启示,创办了《山花》内刊,刊发干警的办案故事和心得体会,激励干警、鼓舞干劲,推动工作,树立形象。
创刊之初,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文艺汇演”,干警自创自导自演的小品《说情》、相声《说子》、诗朗诵《检察官之歌》分别获组织奖、创作奖、表演奖等7个奖项,激活了干警的文艺细胞,同时也激发了干警的创作欲望。
在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我为党旗添光彩”等演讲比赛中,《做一个纯粹的人》《谁是最可爱的人》《沉甸甸的力量》多次荣获一、二等奖。酝酿于早春,耕播于初夏,发芽于三伏,破土于金秋,《山花》使干警的文学艺术潜质得以迸发,如雨后春笋不断传来喜讯。
《山花》创办过程中,干警的文学艺术特长得以培养,其中,周鸿等5名干警书法、绘画作品多次在河南省检察系统获奖,闫咏雪等6名女干警成为演讲名人,15名干警成为市级作协会员,10余名干警擅长表演,2名干警参与了中央电视台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陈云》的拍摄。
《山花》谱写干警奋斗的篇章。在“卢检愿景”的感召下,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雷霆行动,不枉不纵,受到上级表彰;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等多项工作得到百姓认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经验被最高检肯定;未成年人保护和脱贫攻坚等工作亮点频现,成为同行学习的楷模。优质案件、精品案件层出不穷,精品工作不断推出,卢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流工作创出一流业绩,一流业绩成就一流作品,许多干警把这些成绩写成剧本、小说、散文、诗歌,绘成国画、漫画、沙画等,《山花》已然成为卢氏检察的一张靓丽名片。
当干警心中有了一个向往、一个前景,就像向日葵遇见太阳,会不由自主的朝着那个方向,就像是“山花”文化品牌,诠释了卢检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政治品格和职业精神。
在“山花”文化的陶冶下,卢氏检察队伍中涌现出了以马玲玲为代表的检察先进典型。从检17年,马玲玲从一名检察院的临时工成长为一名优秀检察官,所办理的461件案件涉及651人,没有一例出现差错。
熟悉检察业务的人都知道,一起未检案件的工作量是一件普通刑事案件的两倍甚至更多。但无论工作量再大,不枉不纵都一直是马玲玲坚守的底线名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案移送至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认定,4名未成年人抢劫作案4次。但是经过细致的审查,马玲玲发现,根据现有证据只能认定这4名未成年人的3起犯罪事实,且4人中有3人不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抢劫3次就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这几个未成年的孩子来说,罪名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未来。
考虑到这4名未成年人强抢的都是经常和自己一起玩耍的年龄稍小孩子的手机,具有强拿硬要、以大欺小的性质。马玲玲再三斟酌,反复研判,最终决定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使其中3名未满16周岁的孩子免受刑事追究。
在案件结束之后,马玲玲又联合心理咨询师、社区矫正人员、侦查人员,为3名免受刑事追究的孩子父母召开临界预防座谈会,从不同角度对3人违法原因进行分析,给出具体的建议和忠告。3名孩子的父母感激地对马玲玲表示,今后一定把孩子管教好,让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回归正道。而对那名已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马玲玲不但依法提起公诉,而且追诉了一起漏罪,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马玲玲常说:“未检案件绝不能就案办案,既要让涉罪未成年人得到相应惩戒,也要能看到回头是岸的希望灯塔。”这一点,如今在卢氏县某单位工作的王某体会最为深刻。
18岁前,王某曾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判拘役3个月。20岁那年,他顺利通过某单位招聘初试,但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却被拒。马玲玲得知后,多次与当地派出所电话沟通,却仍然未果。一次,工作人员接起电话一听又是马玲玲,便开玩笑问道:“他是你家亲戚吗?”
即使只是当事人,即使要面对重重困难,但是马玲玲依然没有放弃为王某争取机会。她放下手头繁忙的工作,苦口婆心、耐心解释,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规定,讲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重要意义。最终问题得以解决。王某如今已是单位骨干,每每提起此事,他总是说:“没有马检察官,就没有我的今天。”
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马玲玲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先后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中级社会工作师等证书。同时她还通过参加心理咨询公益活动提高自己的实战能力。
“希望24热线”是一个为自杀高危人群提供心理咨询和情绪疏导的非营利机构。2016年第一次看到招聘简介时,马玲玲就报名做了一名志愿者。由于热线值班点在郑州,为了不影响工作,她把每月两次值班都安排在周末。卢氏县城位居深山,至今没有开通客运火车,到郑州去值班,须先乘大巴到三门峡,再换乘高铁。2016年隆冬的一个周末,适逢天降大雪,家人都劝她说干脆别去了,反正也不领工资,净贴钱,可马玲玲却执意不肯,她说值班是提前一个月就约好了的,如果求助者打电话找不到人,希望就可能因此破灭。于是,她毅然约了一辆拼车出发了。卢氏县到三门峡原本不足两个小时的车程,而那天却走了三个多小时。第二天,当她接完线回到家中时已经是深夜了。见马玲玲这么拼,有朋友就不解地问她,这是何苦呢?她却总是笑着说,“当崩溃的孩子在自己陪伴下重新鼓起勇气,当绝望的母亲重拾希望,当想放弃生命的女孩重新规划人生时,我感到付出再多都值得。”
2021年,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玲玲工作室,在保证案件办理严谨性、公正性的前提下,关注未成年涉案人员及其家人的心理健康也成了马玲玲身上的又一重任。
为提高未成年人知法守法和自我保护能力,马玲玲先后到朱阳关、汤河、双槐树等偏远山区乡镇进行普法,通过法制讲座、主题班会、网络课堂等形式为30余所学校、15000名师生和家长送上法治教育、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课程。2019年7月,马玲玲撰写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反映与分析》报告,引起卢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推动在卢氏县所有寄宿制学校开展防范性侵未成年人工作,助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新局面。
不忘来时的路,方知面向哪里。“山花”文化的发展,催生出了“山花主题馆”,建成“山花主题馆”,赓续检察血脉,铸建文化品牌,这是一条以检察文化践行新的使命的寻根之路,给卢氏检察再次找到文化支点。
“山花主题馆”包括党建展区和检察展区。“党建展区”凸显地域特色,展现了弘扬卢氏县委艰苦创业的“土坯房精神”、以杨树春为代表的“拉一把站起来”的卢氏扶贫精神和“军史布衣第一人”陈廷贤的红色革命精神等“卢氏元素”。
“检察展区”共分八个部分。“桃李无言花自红”介绍了该院成立以来的12任检察长,“百花齐放春满园”展示了该院近年来获得的集体和个人荣誉,“化作春泥更护花”展示了该院服务地方大局的情况,“东风夜放花千树”介绍了该院文明创建情况,“映日荷花别样红”展示了该院的检察文化,“梅花香自苦寒来”介绍了该院的院址变迁、机构更迭、信息化装备等情况,“战地黄花分外香”展示了检察业务情况,“朵朵花开淡墨痕”展示了纪检监察的发展过程。
“山花”文化的发展,滋养出了《卢氏检察志》。历时8个多月,十易其稿的《卢氏检察志》是一部系统反映卢氏检察工作发展的资料性文献。上溯1954年建立检察机构之时,下迄至2020年末止,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形式,真实记录了卢氏检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卢氏检察人为创建平安卢氏、和谐卢氏、维护公平正义所做出的艰辛努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浓郁的政法特色,折射出卢氏检察人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和积极进取的担当精神。“一馆一书”成为激励干警创建平安卢氏、和谐卢氏的新动能。
《山花》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争先进、创一流”工作目标,持续落实市院党组“一二四六”基本工作思路,以“山花”精神为引领,立足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党旗添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到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实地调研指导工作时,对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心怀“国之大者”,为国防事业尽责。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军检协作,开展领导班子慰问部队官兵、检察官送法进军营等活动。邀请省市检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军地协作座谈会,与卢氏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卢某部召开联席会议,就涉军线索移送、联合调查取证、信息资源整合等深入交流探讨,健全军地协作长效机制。
针对某战备公路受损、军事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督促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边坡采取危石清理、挂网排险、浆砌护面墙等措施,受损路段得到及时修复,部队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督促修复战备公路一案先后获市委书记刘南昌,市委常委、市军分区政委刘虎林,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道伟批示肯定,被最高检编发为军地协作典型案例并转发推广。
挺膺担当,为“撑腰”。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打造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品牌,联合县司法局、民政局等8家单位召开民事支持起诉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为21名农民工追回劳务报酬11.98万元;为1名未成年人变更抚养关系,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及时协调解决其学籍问题,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办理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支持起诉一案被《人民日报》客户端、《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被河南河南省院《民事检察工作情况》作为参考案例编发。
2023年3月,卢氏县人民检察院被河南省院评选为“2022年度民事支持起诉优秀案例”。“辅助+协同”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品牌荣获“三检品牌”提名奖,受到三门峡市委常委、卢氏县委书记王清华和三门峡市院检察长张道伟等领导批示肯定。
积极履职,“未”爱护航。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职能,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高压零容忍,依法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2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依法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13人。依托“玲玲工作室”,为涉案的26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及时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帮助他们更好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此外,卢氏县人民检察院还联合专业司法社工,对2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为4名未成年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5万元,解决其实际困难。选派17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送法进校园”11场次,受教育师生、家长3万余人次。办理的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案入选河南河南省院典型案例,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经验做法被省院推广,创作的防欺凌沙画短视频在“河南检察”微信公众号展播。4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检察院领导先后莅临我院调研,对“监检协同、明责问责联动、加强诉源治理”等系列工作机制予以充分肯定。
躬身入局,为绿水青山增彩。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注重水生态保护的整体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完善《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开展河道行洪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县域河道整治,清理被污染水域,恢复被污染水源地,促进形成水生态保护共管共治格局。健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服务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实施办法》,以制度化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助推“两山理论”在卢氏落地见效,做法获三门峡市委常委、卢氏县委书记王清华批示肯定。针对县域内古树名木管理缺失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规范履职,强化保护措施,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
服务大局,为经济发展助力。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多家单位联合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用心办好每一起涉企案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班子成员先后多次深入县域企业走访调研,查看企业生产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助力复工复产。办理的卢氏县某爆破公司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经实质性审查后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针对存在的安全监管漏洞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完善制度、提升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水平,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安商惠企服务发展典型案例。
22年来,《山花》在干警的精心呵护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成为干警锤炼党性和血性的重要阵地。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自2001年创办第一期《山花》以来,该院干警参与率百分之百,干警写稿、编辑、刊印,向社会各界免费赠阅,累计刊发干警诗歌、散文、随笔、剧本、评论、漫画、书法、篆刻、摄影、绘画等文艺作品38期3600余篇。
干警作品被《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采用300余篇,干警在河南省检察系统各类演讲、摄影、书法绘画比赛中获奖100余人次,在各类征文比赛获奖200余人次,检察文化经验被《人民网》《正义网》等100余家网站刊发。
先后有河南、山西、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北京、上海等10余省文化专家和检察文化人士共500余人次参观学习。
2001年,时任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光超为《山花》题创刊词“兴文化育人战略,走素质建队之路”;2005年,时任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题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2008年,时任最高检宣传部文化处处长金其荣题词“山花是检察文化之花”;2021年,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孟国栋题词“扎根山区、质朴坚韧、无私奉献、不甘落后”,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司马武当为本刊题词“山花烂漫、精神家园”。“山花主题馆”于2019年建成并开馆以来,先后接待全国各地参观单位50余家6000余人次。
2021年12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检察日报社主办,新闻办文化处、方圆杂志社承办的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品牌选树活动定评会在京召开,经过初评、复选、网络公示投票、与会评委无记名投票,最终评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和优秀文化品牌名单。卢氏县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品牌——“山花”,获评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在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上,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承“山花烂漫报春晖”的卢检精神,以“山花”文化品牌为依托,引领和激励全体卢检人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回报人民,谱写出漫山花开的壮美画卷。(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