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红直播带货卖熟食被职业打假人索赔近3万元法院怎么判?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河北邯郸,女网红侯某在网上卖家乡的土特产,男子辛某以2861元的价格购买特产。收到货物后,辛某反手就举报侯某销售“三无产品”,向其索赔28610元。侯某不同意,俩人因此足足打了10个月的官司,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大学毕业后的侯某,做了一名村干部,积极的为家乡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侯某性格开朗,为人热情,和乡亲们关系处的特别融洽。
侯某发现家乡有很多物美价廉的特产,因信息不畅通而没有好的销路。侯某便决定开通自己的副业,通过直播帮助乡亲们打开销路。
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侯某对每一件产品都严格把控质量,确保产品的到客户手里,能让客户满意和放心。
在侯某的推广下,乡亲们的产品越来越畅销,回头客也越来越多,侯某不知不觉的成当地一个小网红。
2021年12月,侯某帮助一个做熟食的乡亲做网上直播带货,卖的都是老板亲自卤制的鸡、鸭、鹅等熟食。
侯某曾帮助老板带过卤味,反响非常不错,他家的卤味不仅味道香美,分量还很足,很受客户的欢迎。
这天,侯某在直播带货卤味时,遇到一个大客户。该客户说,自己是侯某的老乡,现在在外地打工,十分想念家乡的卤味,准备购买15只大鹅、猪蹄等等卤味,用于自己过过嘴瘾和接待朋友所用。
这么一笔万元大单,对一个熟食店来说是非常大了,侯某和老板都乐得合不拢嘴,在收了定金2861元后,老板赶忙去给客户配货去了。
小店一阵张罗,终于把熟食打包发走,三天后,快递显示已经签收,老板还等着收尾款之时,忽然接到了一通电话。
电话是市场监管部门打来的,声称有人举报其销售“三无产品”,而举报人正式那个所谓的想念家乡美食的“老乡”。
辛某在收到货物的当日,就直接拨打了12315电话,对侯某直播卖的熟食进行了举报,声称其销售的“三无产品”。
而辛某的条件也十分简单粗暴,那就是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侯某退换2861元的熟食价款,另赔偿其熟食价款的10倍,28610元。
对于辛某的条件,侯某觉得自己无法接受,于是主动联系辛某与之协商,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将此事解决,因为一旦打官司不但耗时耗力,还会对自己的直播造成影响。
侯某觉得十分气愤,她认为自己销售的并非“三无产品”,小店常年销售也没有出过任何问题,辛某就是在敲诈自己!
此案与重庆“150碗扣肉”极为类似。从食品安全角度出发,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可惜,一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侯某所销售的产品仅进行了真空包装,无任何标签、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信息,确系“三无产品”,理应赔偿,判决侯某败诉赔偿辛某。
侯某不服,她认为辛某就是打着消费者的名义,去伺机敲诈商户,毫无道德可言,自己觉得纵容这种恶劣行为的发生,便就此案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期间,某媒体又曝出三起辛某的“钓鱼时打假”,其手段与侯某所遭受如出一辙,并且裁判文书网有多起辛某起诉索赔的案件。
结合辛某谎称自己是侯某老乡,骗取侯某信任,大量购进熟食的行为,以及辛某在诉讼中不如实陈述。
涉案的熟食店是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售给辛某的熟食是散装食品,每次销售均是临时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称量包装,售卖,在整个销售过程中,都会如实告之消费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生立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等,并且每一个笔订单都有相应的沟通信息记录。
再者,辛某在购买所涉案熟食前,与熟食店作了充份的沟通,已知晓以上所述的事实,按一般的常理来说,辛某是不可能判断不出食品的保持期。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辛某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应被认定为“职业打假人”。
虽然法律没有对这种打假的行为予以禁止,但职业打假者的购买行为不是为了日常消费,而是以获得高额赔偿为目的,具有一定的营利性,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本意。
笔者点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虽然要求商家诚实守信,保证产品质量,但是并不能将此作为“职业打假人”敲诈的法律依据。
各地法院对知假买假的处理的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其原因在于职业索赔人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可能净化市场,也可能损害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