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的人物为什么爱吃牛肉很少吃猪肉?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水浒传》中描述的肉食给人印象深刻,疑问也极为明显——“梁山”人物爱吃牛肉,很少吃猪肉,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当代学术史中,这一问题至少可以追溯到赫奇写的《为什么〈水浒〉上的人物爱吃牛肉》(1980)。王珏、李殿元合著的《〈水浒传〉中的悬案》(1997)也提出了 “《水浒传》里为什么很少吃猪肉”的疑问,该书反驳 “《水浒》里的人物并不少吃猪肉”的说法,转而提出另一问题——“《水浒传》中也有几处提到猪肉,但避免吃”,为什么尽量避免吃猪肉?这一问题似乎并不简单。王守亮教授反对少吃或避免吃猪肉说,认为“梁山好汉的重要筵席上必有猪肉,他们对猪、羊、牛、马等肉类一概来者不拒”。王前程教授的统计结果显示,《水浒传》中描述的肉食共二十种,包括牛肉、羊肉、猪肉、鸭肉、鹅肉等,在“梁山”人物的饮食结构中,面、肉、酒、汤占比分别为19.05%、23.81%、15.48%和13.10%,肉食所占比重最高。在关于肉食的描述中,杀牛、吃牛一百八十七次,杀羊、吃羊一百零六次,宰马、吃马三十二次,宰猪吃肉仅有二十三次(王前程《〈水浒传〉酒肉文化与北方游牧习俗的关系及其意义》,《江汉论坛》 2004年第10期)。质言之,“梁山”人物的饮食结构中,肉食所占比例最高,而肉食之中牛肉最多,宰吃猪肉虽然不是次数最少的,但确实不多,少吃猪肉是读者的正常观感,也符合文本的描述。
概括言之,《水浒传》的确多次提及宰猪吃肉,但次数上远不及牛肉。食牛有多种解释,通行观点认为,在肉食的著名场面中,牛肉与梁山好汉的豪气、壮硕、武力相配,吃牛肉更加符合英雄的人物设定。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牛肉是不是大众饮食,吃牛肉是否合法?
农耕时代,牛作为生产资料的重要性成为共识。牛与生产、生活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至于牛是否可以食用成了重要问题。
宋代明令禁止杀牛。据《宋刑统》“故杀误杀官私马牛并杂畜”条:“诸故杀官私马牛者,徒一年半。赃重及杀馀畜产若伤者,计减价准盗论。各偿所减价;价不减者,笞三十。其误杀伤者不坐,但偿其价。主自杀马牛者,徒一年。”从律条来看,故意或过失杀伤官私马牛、屠杀自家马牛均处刑罚,立法的理由是“牛为耕稼之本”,即牛是农耕的根本。立法禁止的目的在于保护农家生计,在于保护农耕极其重要的生产工具,也在于维系农业社会的稳定。从淳化二年(991)到绍兴五年(1135),官府多次颁布法令,严禁宰杀耕牛和普通牛。种种诏令和《宋刑统》“故杀误杀官私马牛并杂畜”条包括起请条的惩处对象均为屠牛。除此之外,另有《宋刑统》“盗官私马牛杀”条,宋代禁止屠牛的法条可谓完备。当然,禁止杀牛的法条先秦已有,两宋延续这一传统而已。
然而,法条是否为具文?蹇雪梳理两宋屠牛法令与案例,认为是否执行禁止杀牛法令关系到官员的奖惩,但实际上大多数地方官员并不严格执行,一般不干涉治下的百姓杀牛,即使某些官员令行禁止,继任者也不一定延续禁令,“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杀牛,官府在执行中采取的方式是不随意干涉杀牛”(《宋代牛业若干问题研究》)。杀牛案例见于《名公书判清明集》,有三例。其一为胡颖的《宰牛当尽法施行》。 胡颖在判词中惊诧于任职的地方杀牛食肉之风盛行,肉店售卖牛肉,在城市、乡村皆是日常。其二为刘克庄的《宰牛者断罪拆屋》,刘堂“以屠杀为业”,开有“酒坊肉店”,平日杀牛“何啻累千百头”,由此可以反证食牛是生活日常。即使皇帝严禁杀牛,兵卒也并不遵行。其三,绍兴元年,宋高宗“车驾在会稽,时庶事草创,有旨禁私屠牛甚严,而卫卒往往犯禁”。从胡颖断案的惊诧到卫卒的犯禁,可见当时食牛风气之盛,虽有被誉为名公的法官依法惩罚,但这种典型性执法反射出司法实践对屠牛现象的漠视。
宋代食牛虽有法禁,但并不是今人熟悉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水浒传》中描述的“切二斤熟牛肉来”“切一大盘牛肉”“买了二十斤生熟牛肉”等饮食习惯虽有官府严禁的法制背景,但不影响民众的日常食用。
然而,与《水浒传》不同,牛肉不是宋代最重要的肉食种类。姜雪博士考察宋元食文献认为,羊肉在饮食中的应用最多且最为广泛。 从皇室到官僚再到市民,羊肉都是最重要的肉类。据孙刘伟的考证,北宋宫廷“食用羊肉几乎上升到‘祖宗法度’的高度,宫廷的肉食消费以羊肉为主,对普通‘士民’的饮食偏好产生重大影响”(《北宋东京饮食文化研究》)。所谓“祖宗法度”,是指“饮食不贵异味,御厨止用羊肉”。宋室宫廷消费羊肉的量可谓巨大,宋真宗时,“御厨岁费羊数万口”。羊广泛地用于祭祀、赏赐、外交等场合,甚至是官员俸禄的一部分。所谓上行下效,市民阶层也以食羊为潮流。《水浒传》中描述的宰食羊肉的次数仅次于牛肉,“一边割羊劝酒”“黄羊肉美满金盘”“宰了一腔大羊”“只见酒保提一脚羊肉归来”等,可以视为当时风气的反映。
羊肉风行两宋,为各个阶层所喜爱,并不意味着猪肉消费的比例最低。宋代宫廷食羊,也吃猪。魏华仙认为,“猪肉消费数量在逐年增多,前计神宗时全年为四千一百三十斤,到南宋时它已成为常用肉食”(《宋代消费若干问题研究》)。《东京梦华录》云:“唯民间所宰猪,须从此入京。每日至晚,每群万数。”可见猪肉消费数量之大。在平民饮食中,猪肉仅次于羊肉。《水浒传》中描述吃猪肉的次数确乎不多,猪肉铺倒是至少提到两次。被鲁达三拳打死的郑屠“开着两间门面,两副肉案,悬挂着三五片猪肉”。杨雄的岳父潘公屠户出身,石秀与潘公开肉铺,“打并了作坊猪圈,赶上十数个肥猪”,吉日开张。猪肉铺的出现可谓猪肉流行于市民社会的旁证。
综上可知,宋代饮食,无论是上流社会还是市民阶层,牛肉都不是最重要的肉食,羊、猪等家畜则是日常生活中的主要肉类来源。《水浒传》中牛肉独领风骚,虽不是对两宋史实的描述,但不妨碍读者的阅读快感,这一现象该如何解释?
“梁山”人物的食肉习惯与宋代饮食习惯并不完全相符,食牛虽是普遍的社会风尚,当为时人的生活常识,但屠牛法禁并不全是具文,《水浒传》为何根本不提官府反复申明的法令?
《水浒传》只字未提宋代的食牛法禁,是作者及其塑造的人物缺乏法律意识吗?水浒中人多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单就刑案而论,从统治者到造反者,皆知好汉们的诸多行径触犯刑律。鲁达三拳打死郑屠,知道“洒家须吃官司”而逃,他的上级领导小种经略相公回复府尹的追责道:“既然犯了人命罪过,你可拿他依法度取问。”同样,犯罪者的家属也知晓事情的严重程度,朱仝、雷横缉捕宋江,宋太公说:“老汉是识法度的人,如何敢藏在庄里。”作者对刑罚实施的描写也颇为详尽。林冲误入白虎节堂,刺配沧州,所谓刺配是“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笔匠刺了面颊,量地方远近,该配沧州牢城”。学界不乏《水浒传》涉及的犯罪与刑罚等是否与宋代法律制度相符的考证,一般认为书中的法制描写符合宋代的法制史实,换言之,《水浒传》作者塑造的江湖在法网之中,《水浒传》有其法律世界。
那么,如何解释《水浒传》作者知法而不言吃牛法禁?俞耕耘先生在《〈水浒传〉的虚构与写实》中说道:“《水浒传》作者为了主题编排,为了让读者过瘾,不惜修改历史和逻辑,大致是历史真实让位于戏剧效果的考虑。”(《北京日报》,2020年12月15日第14版)若用卞孝萱先生的观点,则是文史互证,即以史释文和以文证史,以历史知识解读文学作品,以文学作品中的描述考证史事。以宋代肉食风气和法禁考察《水浒传》中描述的肉食即是文史互证中的前者,“以史释文”,考察的宗旨不是批评《水浒传》杜撰或演绎宋代的肉食文化,而是分析“梁山”人物吃的肉食有多大程度的史实依据。 因此,“梁山”人物的食牛肉行为,考诸史实可谓失实,但文学效果远胜于食用猪羊,堪称极佳。此论而论,卞孝萱先生的“史学失实”与“文学极佳”可谓写实与虚构。在《水浒传》的法律世界中,“梁山”人物的食肉行为也有写实与虚构之别。吃牛肉的次数最多是虚构,但肉食风气是写实,吃牛肉而不谈法禁是虚构,但日常生活中食牛肉是写实,面对虚虚实实的文学创作,需要在宋代的法律史实与《水浒传》的法律世界之间穿梭,方可更加深入地理解。
当然,文学想象与法律现实有明显区别,以《水浒传》的法律世界分析“梁山”人物的食牛肉行为与法禁,虚实之间,解读空间得以扩大。或许,这就是以法律史解释文学作品别样的魅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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