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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1 20:20分类: 重庆历史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09,016,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5,366,346.36元(含税)。

  上述现金分红比例为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如下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铬化学品、维生素K3等铬盐联产产品、超细氢氧化铝等铬盐副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公司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综合竞争力最强的铬化学品和维生素K3生产企业。为谋求更持续稳定的发展和更强的拓展能力,公司未来存在不确定的较大现金支出,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盈利水平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了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业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后续公司将根据《指引》要求,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业绩说明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之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之“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之“无机盐制造”。

  无机盐工业是我国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生产的无机盐品种有1,000多种,总产量超过3,800万吨,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无机盐产品用途广泛,既涉及造纸、橡胶、塑料等有关的行业,又涉及与农药、饲料添加剂、化肥有关的行业;既涉及到远航太空的空间技术,又涉及到深入地表的采矿、采油等;既在高新技术领域中的信息产业、电子工业以及各种材料工业中有应用,又与日常生活中的轻工、建材、交通息息相关。

  铬盐是我国无机化工主要系列产品之一,就像“铬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一样,铬盐系列产品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产品,被业内誉为“工业维生素”。

  重铬酸钠是铬盐最基础的产品,通过深加工可生产出铬酸酐、氧化铬绿、铬鞣剂、金属铬等多种含铬产品,广泛应用于表面处理、颜料、鞣革、医药、染料、新材料、香料、饲料添加剂、催化剂、化肥、陶瓷、木材防腐、石油天然气开采、军工等行业。

  近三十年来,由于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铬盐需求持续增长。我国长期以来是铬盐产品的净进口国家。而随着国内铬盐生产设备水平及技术研发不断提高,我国铬盐生产能力也在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铬盐生产和消费国家。

  近年来,全球铬盐行业向着清洁化、集约化、规模化和智能化方向不断演进,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以全球铬盐产业的迭代趋势研判,预计未来铬盐主流生产商将继续沿着整合提效、纵向一体化经营的规律发展。

  公司主要从事铬化学品、维生素K3等铬盐联产产品、超细氢氧化铝等铬盐副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营包括重铬酸钠、重铬酸钾、铬酸酐、氧化铬绿、碱式硫酸铬、精制元明粉、铬黄、金属铬、超细氢氧化铝及维生素K3等产品及服务。

  公司掌握无钙焙烧生产工艺,并具有铬渣干、湿法解毒、含铬废水回收处理、工艺副产品及固废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技术能力。同时,公司还具备生产系统数字化集成控制技术能力,并已应用于“数字化无钙焙烧清洁生产技术制红矾钠技术改造示范工程”项目之中。

  公司坚守“第一性原理”的发展理念,探索并践行铬盐行业“刚性需求、技术驱动、成本为王、清洁环保”的核心本质,坚持技术驱动,不断对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进和革新,降低污染,踏踏实实优化每一项指标、持续改进每一道工序,不断加强成本控制,同时延伸铬盐产业链,拓宽应用领域,逐步形成了全球铬盐行业内独有的“全流程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体系”。

  公司利用重铬酸钠原材料优势,积极开发铬盐与维生素K3等产品的联合生产工艺。维生素K3产品具有止血、促进畜禽生长发育、有效防止畜禽体质软弱、减小动物死亡率和提高幼雏存活率等功效。作为畜禽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营养元素、动物饲料的必加成份,公司维生素K3产品主要用于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公司紧密围绕铬化学品产业链,坚持自主研发创新,依托多年来在铬盐生产过程中固废资源化的技术积累及行业实践,着力开拓以超细氢氧化铝为代表的铬盐副产物的市场价值。超细氢氧化铝作为一种高分子无机新材料,其所对应的超细粉体制备技术已成为当今化学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的前沿性竞争热点之一。超细氢氧化铝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和分散性,作为高端阻燃剂及高端保温材料被广泛应用于电线电缆、保温材料、覆铜板、绝缘子、特种陶瓷、塑料、橡胶等行业。

  公司作为A股市场唯一一家以铬化学品为主业的上市公司,秉持稳健经营理念,在主营业务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方面成效显著,铬化学品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持续处于全球龙头地位。

  通过对近年来公司市场开发和客户需求相关的数据进行多维统计,公司铬化学品销售收入占比最高的前五大行业分别为:工程电镀(含电镀添加剂)、金属铬冶炼、耐火材料、颜料、皮革制品。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4亿元,同比增加18.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亿元,同比增加34.22%;基本每股收益0.83元。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9.81亿元,同比增长12.7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18亿元,同比增长16.56%;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89%,同比增加2.20个百分点。

  1、报告期内,下游行业需求整体低迷、原材料价格巨幅波动,公司以双基地协同运行为根基,深入开展营销渠道整合及产品结构优化工作,在全方位匹配客户需求的同时保障了公司的盈利水平;通过对大宗原料供需格局的精准研判,以避峰就谷的采购策略有效平衡了公司的成本压力。

  2、报告期内,公司综合研判铬化学品行业的增长潜力和发展趋势,果断开展逆周期投资,生产工艺优化及装置升级工作有序推进。民丰基地硫酸装置投用,实现了热、电、汽稳定联产;在黄石本部,“窑外预热”等一系列节能降耗技改示范工程陆续达产达效,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日趋显著,公司生产成本持续优化。

  3、报告期内,公司首创并不断完善的“全流程循环经济及资源综合利用体系”持续延伸拓展,铬化学品副产物的商品附加值持续提升。高纯铬鞣剂等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铬盐精细化产品的经济效益创历史新高。

  4、报告期内,公司以投资组合理念对下属经营资产进行优化整合,注重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率的实质提升。厦门首能、湖北中运、旌达科技等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0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相关公司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

  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6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相关公司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105万元,比上年费用增加15万元,主要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工作量增加。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已连续为公司服务多年,恪尽职守,实事求是,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4.99999%,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化医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从43,727,166股减少至18,276,358股,持股比例从8.59%减少至3.59%。

  ● 除参与本次交易外,化医集团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化医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化医集团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振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74,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947%,本次减持后,化医集团持有振华股份18,276,358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9%。

  (1)2022年9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化医集团披露了《振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7,836,166股,持股比例为13.59%。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3,727,166股,持股比例为8.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化医集团于2022年9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7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25%。具体内容详见《振华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化医集团于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159,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9958%。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7,198,166股,占公司总股本5.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化医集团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47,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3283%。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5,45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8%,具体内容详见《振华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2023年3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化医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174,442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化医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276,3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59%。

  2、本次权益变动系化医集团减持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4.99999%,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振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蔡再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其2022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写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振华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编写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振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并审议其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并审议其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9,016,1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366,346.36元。

  上述现金分红比例为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如下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铬化学品、维生素K3等铬盐联产产品、超细氢氧化铝等铬盐副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公司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综合竞争力最强的铬化学品和维生素K3生产企业。为谋求更持续稳定的发展和更强的拓展能力,公司未来存在不确定的较大现金支出,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盈利水平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了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业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后续公司将根据《指引》要求,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业绩说明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振华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服务多年,恪尽职守,实事求是,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双方秉着友好协商原则,确认2022年度报酬为人民币105万元(含税)。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振华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振华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振华股份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振华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振华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向银行申请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整体增加至18亿元,上述授信额度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本次授信额度可供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实际需求确定,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行使贷款决策权以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红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并审议其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9,016,1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366,346.36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振华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服务多年,恪尽职守,实事求是,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双方秉着友好协商原则,确认2022年度报酬为人民币105万元(含税)。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振华股份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振华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向银行申请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整体增加至18亿元,上述授信额度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本次授信额度可供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实际需求确定,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行使贷款决策权以及签署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振华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累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蔡再华先生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目前闲置自有资金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经济效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授权不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账面资金较为充裕。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适度购买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1、尽管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再华先生根据实际情况投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公司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的人员将加强对各种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合理确定公司投资的产品类型,为公司的投资提供合理化建议。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蔡再华先生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丰化工”)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上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不会对关联方构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包装制品、金属制品、粮油装具、机械产品、静电喷塑;机械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杂(不含烟花爆竹)。(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制造、销售:氯化铵、纯碱、石灰、塑料编织袋、尿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物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产、销售:二甲醚、甲醇(中间产品)、甲酰胺、氢、一氧化碳(中间产品)、氧(液化的)、氮(压缩的)、甲酸甲酯(中间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标设备的生产、安装;电器仪表和管道的安装;销售化肥;票据式经营(无仓储):4,6一一二羟基嘧啶;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重庆化医宇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化医宇丰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运代理、货运信息咨询;销售:农药、五金工具、电线电缆、消防器材及设备、化肥、嘧菌酯、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煤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品、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Ⅰ类;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搬运装卸;招标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火力发电、电力供应,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项目开发及对外投资(不含金融业务);公用工程设施建设和服务;项目土地开发及配套服务;热力生产供应;管道和设备安装;销售:煤炭、硫酸铵、石膏、脱盐水、灰渣;石灰石粉生产销售(不含采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仅本企业制造)油漆(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制造、销售涂料及合成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制品,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百货、化工产品及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盐销售,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合成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产:硫酸钾、氯化钙、盐酸(副产品)、混酸(盐酸、硫酸)(副产品)、氯化氢(中间产品),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化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润良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民丰化工之合营企业。化医集团截止本公告日前12个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重庆和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受化医集团持股24.12%的公司;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万利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化医宇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天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分公司、重庆东安钾肥有限公司均系化医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湖北华电福新西塞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的公司,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杨帆先生担任湖北华电福新西塞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湖北华电福新西塞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润良包装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和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利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化医宇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天原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分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东安钾肥有限公司以及化医集团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双方遵循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民丰化工从重庆润良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采购商品、销售商品,以及租赁房产。

  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民丰化工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与各关联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定价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例为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7%。主要因为,公司主要从事铬化学品、维生素K3等铬盐联产产品、超细氢氧化铝等铬盐副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综合竞争力最强的铬化学品和维生素K3生产企业。为谋求更持续稳定的发展和更强的拓展能力,公司未来存在不确定的较大现金支出,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盈利水平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了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业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969,678.03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9,016,1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366,346.36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2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969,678.03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的总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要求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铬化学品、维生素K3等铬盐联产产品、超细氢氧化铝等铬盐副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综合竞争力最强的铬化学品和维生素K3生产企业。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规模经济效益明显、技术研发投入持续性强等特点。

  公司将在现有市场探索、技术积累及生产实践的基础上,持续、充分完善铬化学品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布局,构筑价值多元、内涵丰富、本质安全的铬盐产品生态圈。

  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权益回报水平的重要指标。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56%、15.69%和17.89%,公司资本运营效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一直深耕主业,聚焦行业,公司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和产业链延伸相关的项目建设,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近年来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国际形势也对公司进出口相关的采购及销售组织工作造成一定的挑战,公司需要维持营运资金占款规模以巩固自身的行业竞争力。

  为谋求更持续稳定的发展和更强的拓展能力,公司未来存在不确定的较大现金支出,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盈利水平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了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业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铬化学品产业链延伸相关的投资建设及新兴市场开拓、公司日常经营及为保障短期偿债能力预留现金,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属行业具有一定的波动性,留存收益既可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又可以保障公司未来分红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和分红的稳定性。

  公司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生产经营,是着眼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105,366,346.36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27%,现金分红比例总体仍维持在较高水平。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长期发展的目标。

  根据《指引》等规定,公司将就此次年度利润分配召开网络说明会,就现金分红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其主要原因为公司为了持续稳定发展和拓展储备,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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