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江南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公开征集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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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江南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公开征集评估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江南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公开征集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委拟征集并遴选江南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初步摸底调查,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拟征收1户企业,涉及国有土地上有证房屋面积约1572.14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工程量以现场查勘、勘察、测绘的结果为准。
评估的对象为重庆大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万州区百安坝街道天星村二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一)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且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具有三级以上评估资质,不包括暂定期内三级资质的评估机构;
本次评估收费(含税)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总额为基数,采用分档累进计费方式计算评估费:评估价值在1千万元以内(含1千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的5‰计费;评估价值在1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该部分的4‰计费;评估价值在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按该部分的3‰计费;评估价值在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部分,按该部分的2.5‰计费;评估价值超过10亿元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报名经我委审核后,由遴选小组遴选出不少于3家符合报名条件和提交资料齐全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投票或随机选定方式选择其中1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中选通知书》送达至中选的评估机构,并按相关程序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应当在征集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内(从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将报名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书面提交至指定的报名地点,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或提交报名资料不齐全的不能参与报名。
2.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评估机构介绍、执业人员介绍,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执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业绩,服务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6.提交的材料要求用A4纸按上述提交资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签字;
1.本房地产价格评估单位及评估师会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房地产评估活动,并对出具的评估意见和评估报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