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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10 17:50分类: 重庆历史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4377096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拥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目前,所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重庆主城。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要以住宅、社区商业为主,在建在售项目有西永项目(渝开发格莱美四期)、茶园项目(渝开发南樾天宸项目一期、二期)、山与城项目、星河one二期项目、华岩项目(渝开发贯金和府)一期,共五个项目。

  公司目前仍以商品房销售和存量商业运营为主,在重庆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市场认知度,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5月18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其发行的 19 渝债 01 与 21 重庆渝开 MTN001”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风险维持公司 AA 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维持债券AAA 信用等级。(详见2022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发行的 19 渝债 01 与 21 重庆渝开 MTN001 跟踪评级报告”)。

  一、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朗福公司提供的合计15,500万元财务资助已于2017年4月30日到期,由于朗福公司“山与城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经营状况未达预期,资金紧张,无足额资金按时偿还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已造成逾期(详见2017年5月3日、7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归还。目前,公司已通过向朗福公司发函、约谈高管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并敦促其加快存货的周转速度及加强资金管理,尽快还款。由于朗福公司账面资金余额需用于老项目工程结算款支付以及拟新建项目工程支付,暂时无法偿还借款,朗福公司表示将加大项目销售力度,加快销售回款,尽快偿还股东借款。

  二、2019年11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12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人民银行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向重庆城投借款人民币25亿元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提款。(详见2019年11月23日、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19-042、2019-047)。本报告期内,该借款合同已履行完毕。

  2021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1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8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提前还款,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团办理借款相关事宜。(详见2021年1月12日、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1-001、2021-004)。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共提取借款2.65亿元,归还借款本金8亿元及合同利息。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已累计提取借款8亿元,累计归还借款本金8亿元,借款本金余额0亿元。

  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85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提前还款,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团办理借款相关事宜。(详见2021年12月29日、12月31日、2022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1-062、2021-066、2022-001)。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共提取借款4.5亿元,归还借款本金1.35亿元及合同利息,借款本金余额3.15亿元。

  三、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樾天宸项目A69/01地块高层团购并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南樾天宸项目A69/01地块高层房屋被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开区征地中心”)团购并与其签订框架协议,并授权经理团按照框架协议内容推动并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前提条件后签定正式团购协议等。2020年12月7日,公司与经开区征地中心签订了《“渝开发南樾天宸”住宅房屋购买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046、2020-052)。该团购项目一期于2019年6月5日开工,2021年12月27日完成竣工备案,项目二期于2021年5月20日开工。因经开区征地中心机构改革,并为保证团购项目顺利推进,经公司第六次党委会、第九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就合同内容调整签定了《补充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年报全文及摘要中的“重要事项”,公告编号:2022-006、2022-007)。2022年,项目相关工作受到了高温和宏观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相关工作较计划有所延迟,我司与事务中心将进行协商,双方共同努力推进团购后续事宜。目前,团购项目一期已全部交付,一期团购款5.54亿元已全部收回,团购项目二期工程主体结构已全部封顶,二期已收团购款1.41亿元,团购项目一二期已累计收到团购款6.95亿元。

  四、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对参股公司履行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与新进投资人分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2日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6月26日、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1-030、2021-031、2021-032、2021-033)。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励公司”)51%股权以不低于5,399.8517万元人民币为增资挂牌底价,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战略合作方进行增资。增资后,新股东持股比例为51%,公司持股比例为49%。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骏励公司增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新进投资人进行增资事项谈判、确定最终投资方、签订《增资协议》等相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 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019)。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宜。(详见本公司于 202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022年7月13日,骏励公司收到联交所出具的《增资结果确认意见函》,骏励公司增资项目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参与,名称为重庆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嘉公司”)。2022年7月19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了越嘉公司为本次骏励公司增资项目的最终投资方,越嘉公司主要股东为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越嘉公司主要股东为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7月20日,骏励公司收到联交所出具的《增资结果通知书》,确定越嘉公司为投资方。募集资金总额为5399.8517万元,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为51%。(详见本公司于 2022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2年8月16日,公司、越嘉公司、骏励公司三方签定了《增资协议》《投资合作协议》等,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本次增资价款5399.8517万元及越嘉公司向骏励公司提供的无息股东借款848,111,328.40元已于签约当日全部支付至骏励公司指定账户。(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2022年8月18日,骏励公司工商变更办理完成,越嘉公司持有骏励公司股份比例为51%,公司持有骏励公司股份比例为49%。同日公司收到骏励公司偿还的股东借款848,111,328.40元。至此,公司与越嘉公司分别按照持股比例向骏励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暨越嘉公司向骏励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48,111,328.40元,公司向骏励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14,852,060.62元。越嘉公司和公司按股权比例分担对骏励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连带担保责任。(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骏励公司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和越嘉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向骏励公司增资 1,662,963,389.02 元,其中公司增资额为 814,852,060.62 元, 越嘉公司增资额为 848,111,328.40 元,骏励公司注册资本金将由 91,836,735 元增资至 1,754,800,124.02 元。本次增资后股东的持股比例 保持不变。(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 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2、2022-053)

  公司已收到骏励公司偿还的股东借款 814,852,060.62 元。至此,骏励公司注册资本金已由 91,836,735 元增至1,754,800,124.02 元,骏励公司已全部偿清公司按持股比例所提供的无息财务资助款项,公司对骏励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0 元。(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 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8)

  五、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1月1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罗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1-066、2022-002)。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罗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详见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2-005)。

  六、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19渝债01”2022年付息公告,7月18日,公司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实施了付息。

  七、2022年6月2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843,770,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20 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已于2022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2-031。)

  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28日实施完毕。

  八、2022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2年付息公告,并于2022年9月5日向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了派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书面通知。2023年3月23日,会议在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艾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听取了公司总经理罗异先生的工作汇报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009)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010)。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789,375.40元,每股收益为0.1929元,资本公积为1,190,968,880.60元,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1,428,844,867.66元和1,288,123,718.48元。

  在最大限度保证公司债务本息偿还及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日常经营性现金需求后,为更大的回报股东,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20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章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本次共计分配利润16,875,419.30元,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54,845,112.73元,累计分配利润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5.90%。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十、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审议确定了公司董事长2022年度的薪酬标准,公司董事长艾云先生回避对该事项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五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审议确定了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标准。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罗异,董事、副总经理李尚昆在公司按高管人员获取薪酬,因此回避对该事项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五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11)。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6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50万元,内控审计费1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12)。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10:00时在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会议中心101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4)。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和向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和向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物业公司、会展管理公司、资产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补充现金流,保障了其营运资金需求。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有还款来源,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2023-013)

  十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山与城1.2期项目开发贷合同调整的议案》。

  2021年2月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与城1.2期项目向中国银行渝中支行申请3亿元开发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以足值抵押率土地及在建工程为抵押担保物,向中国银行渝中支行申请额度为3亿元,期限为三年,利率为一年期LPR+90BP(浮动利率)的开发贷款用于山与城1.2期项目开发建设。

  董事会同意调整朗福公司山与城1.2期项目中国银行贷款合同条件,主要调整内容为:1、贷款金额:目前贷款余额15074万元,后续3亿元贷款未提款额度9569万元自动扣减不再提款;2、贷款期限:自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日起(2024年3月31日)展期一年半,即最后一次还款时间展期至2025年9月30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一下午3:00。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会议中心101会议室。

  上述议案1.00、2.00、4.00、5.00、7.00、8.00、9.00已经公司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00、6.00已经公司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刊登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2023-007、2023-008、2023-009、2023-010、2023-012号公告)。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线:30,下午2:00-5:30。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一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可以 □不可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告知全体监事。2023年3月23日,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测算,公司最近三年(2020-2022年)已分配利润37,969,693.43元,其中2020年度分配21,094,274.13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0.25元(含税)),2021年度分配16,875,419.30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形象,在最大限度保证公司债务本息偿还及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日常经营性现金需求后,尽可能更大的回报股东。经研究,初步确定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20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共计分配利润16,875,419.30元,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54,845,112.73元,累计分配利润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5.90%。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十、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009)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010)。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11)。

  七、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五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重点关注了下列高风险领域:组织架构、财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与沟通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的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

  (2)公司的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公司以直接造成财产损失金额大小,与公司上年度净资产额进行比较,确定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和向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和向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三家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不超过70%,上述担保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一) 被担保人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餐饮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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