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到2035年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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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暨新闻通报会,在对《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切实提升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云南历史悠久,民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但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云南非遗保护面临诸多挑战,一些项目存续困难,传承后继乏人,保护基础相对薄弱,与沿海地区差距较大,政策保障力度和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近年来,云南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于2022年2月16日,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发布。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两项内容。第二至四部分立足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提出要从“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等三方面进一步加强我省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传承体系完善,传承活力增强。到2035年,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传承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完备,结构更加合理,成果全民共享,保护传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要从六个方面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四个方面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要从“促进广泛传播”“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对外交流活动”三个方面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通报会上进一步强调,《实施意见》提出了要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的近期和远景目标,下一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目标导向,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坚持保护为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坚持多措并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有效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推动云南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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