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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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制定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同意公司修订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公司原《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同步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股东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宋翔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谢安荣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谢安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经控股股东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宋翔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宋翔先生,1981年1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3月至2010年5月在昆瑞路政支队大理大队工作;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在云南省路政总队工作;2010年7月至今在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昆西管理处运营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纪委委员;现任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洱管理处党委委员、副处长。宋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宋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
(1)截止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400号云南城投大厦A座2楼会议室。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00”;投票简称为:“交投投票”。
2.填报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下午3: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弃权”,只能选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