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为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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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记者从天津市殡葬管理处获悉,为了让党员干部在抵制封建迷信丧葬陋习宣传移风易俗中做到廉洁自律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天津市为党员干部立下了规矩。
一、党员干部应模范遵守国家殡葬法规,坚决抵制封建迷信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理丧事。
二、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中看风水、出大殡、请道场吹打念经、摆放纸牛纸马、为亡人送路开光等封建迷信活动。
三、严禁党员干部丧事活动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党员干部不得从事制造、销售棺木、墓碑等葬具和纸人、纸马、冥币等封建迷信祭品。严禁私建公墓和非法从事经营性殡仪活动。
六、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个人权力为经销、生产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建造封建迷信丧葬设施及从事封建迷信丧葬活动提供便利。
七、党员干部对子女、亲属或下属、同事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应予以及时的教育和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查纠。
八、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丧事活动行为规范应制定相应细则,党员干部的丧事活动应建立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对党员干部丧事活动的监管制度,并列入党员干部考核内容。
九、各基层党组织对所辖社区或所属单位的丧事活动应列入社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评先创优的重要标准。
记者从天津市殡葬管理处获悉,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在丧事活动中,天津市对市民行为进行了必要的规范。
二、天津市所辖区域均为火葬区,除回、维等少数民族外,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
四、遗体应存放在指定的殡仪场所和医院太平间内,禁止在街道、楼群、里巷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塔设灵棚、摆放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祭品。
五、禁止在宗教场所以外组织、雇请乐队道班做道场,吹打念经、送路等有损于精神文明、城市形象的活动。
六、要自觉遵守市容管理规定,爱护环境卫生,禁止在规定的殡葬场所以外随意焚烧花圈花篮、烧纸、抛撒纸钱、燃放鞭炮。
七、禁止骨灰乱埋滥葬。在市区应将骨灰安放在殡仪馆或公墓内,郊区县将骨灰安放在公益性骨灰堂或公益性墓地内,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