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里违法建设?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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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部门划转生态环境执法事项的监管,近期,福建省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多措并举对瑞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涉案公司限期拆除相关违法建筑,并处罚款人民币218750元。
收到违法线索后,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研判。由于本案件为其他部门划转的生态环境执法事项,办案人员查阅相关材料,发现当前景区内建设活动的审核审批部门不明晰,且本案为首例查处的该风景名胜区违建的案件,无前期相关案件可供借鉴。因此,明确该涉案活动审批主管部门,成为后续案件办理的基石。
针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具体信息缺失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发函属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商请明晰相关部门权责,最终确定负责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活动审核机构的具体信息,为推动后续案件办理奠定基础。
本案违法建设地位于风景名胜区内,涉及林业、文旅、自然资源、景区服务中心、属地政府等多个部门的权责交叉。因此,明晰相关部门权责,进而跨部门沟通合作成为该案件证据收集、违法事实认定的关键。
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发函商请林业、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最终通过多达20余份的往来函件确认了涉及风景名胜区所属区划、未批事实、违建范围等证据材料。同时,联合多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共同确认违法建设范围。
为了精准确认涉案活动违法建设面积,进一步锁定违法事实,生态环境部门利用无人机航拍确定违法建筑整体信息。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测量机构对违建范围的建筑物进行面积丈量,形成完整证据闭环,坐实当事人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审核擅自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最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涉案单位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拆除相关违法建筑,并对该公司处罚款218750元。
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生态环境部门后续必然会新增诸多跨部门、新领域执法事项。本案通过商请属地编办明晰权责,部门间通力协作收集证据,借助高科技手段查实企业违法事实,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