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历史名人 一百四十二 白胤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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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胤谦(1605年—1673年),字子益,号东谷,山西省阳城县人,明末清初大臣。
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白胤谦中进士,入清后授内秘书院检讨,历侍读学士。
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四月,升任刑部尚书。顺治皇帝亲政之后,为加强皇权,注重刑法,颁布《大清律》;但惩奸除恶,惯用重典,常常不以法律为标准,而私加重治罪。白胤谦则认为:“开国规模,宜崇宏大,务以宽平佐圣治。”所以他凡事处理都小心谨慎,无论在公堂或是在私宅,律令之书未尝离手,大小案件都依法处置,不敢有丝毫失当。
就在白胤谦任刑部尚书不久,南北科场案发。北闱顺天乡试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因受贿将考生王树德、陆庆曾等录取,被判处死刑立斩,没收家产,父母兄弟流放尚阳堡。而南闱江南乡试虽然舆论大哗,但未确指行贿受贿人具体姓名。白胤谦认为案情尚未查实,人命关天,恐怕冤枉了无辜,有待进一步认真推敲研究,方可决断。这时有江南举子编撰了《万金记传奇》杂剧,揭露正副主考方猷、钱开宗受贿丑闻。传入宫中,顺治勃然大怒,未经过法律程序,直接下旨将方、钱二人处斩,家产妻子入官;其它考官及监场官共十八人,除一人病死狱中外,均处死刑。白胤谦也因未能及时结案,受到降一级的处分。
顺治十六年(1659年)九月,苏松巡按王秉衡因贪赃罪被判处死刑,顺治帝下旨将其妻子儿女入官为奴。白胤谦认为根据《大清律》,此罪不应涉及妻子儿女,于是同三法司官员共议,免除了其妻子儿女之罪。顺治皇帝召白胤谦等官员廷对,厉声诘问再三,白胤谦皆援引律例正色以对,只自引罪,但仍坚持要依法裁处。此时,皇权独重,廷臣被皇帝诘问者皆惶恐失措,而白胤谦则从容不迫,据理侃侃而言,终使顺治帝不得不服从于法律。然顺治心中不悦,便下旨将白胤谦降三级调用,补太常少卿。
康熙二年(1663年)五十九岁,染微疾,随即请求致仕。康熙十二年(1673年)卒,年六十九岁。
白胤谦还是清初著名的文学家和诗人,十四岁便开始作诗,少时所作不下数千百首,长益精进。一生好学不倦,白胤谦论诗,主张“神韵为上而格调次之”。在康熙年间王士禛“神韵说”理论还没有形成之前,他就强调“神韵为上”的观点,于清初诗歌理论的探索有开先河之功。其诗文著作有《澹宕斋集》《雪帆草》等,后精选诗文,辑为《东谷集》三十四卷;致仕后乡居诗文辑为《归庸斋集》四卷、《桑榆集》三卷。白胤谦与吴伟业、王铎、宋琬等人相交游,继承发扬了杜甫、白居易诗歌现实主义的创作风格,能够深刻地反映社会现实,以质朴无华而著称。
白胤谦继承家学,早年即以理学名家,为清初大儒。晚年杜门谢客,以“归庸”名斋,穷究理学,工夫愈深,涵养愈熟,深入性理奥秘之处,仍刻励进修,不肯少懈。删朱子《近思录》和薛子《读书录》,教育子弟及其乡人。病危之时,召集子孙,问他们说:“诚敬、无心二者孰是?”稍过一会,又说:“无心涉外道,当以诚敬为主。”说完闭目而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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