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作!山西一地大范围征地!新建医院、学校……!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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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管理法》及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以下土地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白登山街道,东邻规划道路现状空地,南邻云州街,西邻柳莺路北延道路东侧空地,北邻肖家寨旧村。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90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白登山街道,东邻现状空地,南邻现状空地,西邻规划御河东路北延,北邻现状空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32.26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开源街道大塘路南侧,东邻魏都大道,南邻规划路,西邻现状空地,北邻 339 省道。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00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征地具体范围详见《大同市2023年市政道路征地范围明细表》)。
拟征收土地权属:清远街道宋庄村、马军营街道阳和坡村、西水磨村、十里店村、大庆路街道房子村、新添堡村文瀛湖街道曹夫楼村、新旺街道新泉村、卧虎湾街道新民村、小南头街道东王庄村、寺儿村、西王庄村、水泊寺街道沙岭村、水泊寺街道石家寨村(以现场权属认定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东侧,东邻现状道路,南邻御鑫小区,西邻御河西路,北邻现状住宅。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0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魏都大道东侧,东邻交通苑,南邻开平街,西邻魏都大道,北邻梧桐苑及一汽大众4S店。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40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文瀛南路东侧,东邻新水湾·龙园,南邻空地,西邻文瀛南路,北邻现状空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5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大庆路街道,东邻庆新街,南邻大庆路,西邻庆新路,北邻现状建筑。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80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白登山街道,东邻汇智创新城,南邻汇智创新城南侧道路,西邻肖家寨村现状林地。北邻汇智创新城北侧道路。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10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马军营街道,东邻空地,南邻十里河河道(距离河道15米),西邻空地,北邻空地。
拟征收土地用途:十里河开源桥至大运高速桥段水质提升工程(加压泵站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7.24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水泊寺街道,东邻旧同浑公路,南邻空地,西邻空地,北邻空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2.13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马军营街道,东邻乡村路,南邻空地,西邻空地,北邻空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4.93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期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市军分区机关营院、公立医院、市政道路、绿化及公立小学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其余地块均已列入大同市中心城区2021--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平城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将会同街道办事处和上述地块涉及权属的各村村委会,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以向平城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进行复核。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区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