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威说法】网购“特产”遭欺诈 如何索赔维权?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日起,威海法院将开设“小威说法”栏目,“小威”将透过一个个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小案件”,与大家一道情景再现、坐堂断案、析法说理,用公正裁判凝聚人心,以司法裁判引领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老王通过某网络平台从甲公司所经营的电商店铺内购买了一包小鱼干,平台上商家的详情页面宣传的产地是浙江某市,而当老王收到货物后,他发现货品标签写的产地为广西某市,平台产品参数里写的产地另为河南某市。一款商品竟然出现了三个产地,令老王疑惑不已,遂与商家进行了沟通。商家表示,全国多个仓库发货,所以标注的产地各不相同。交涉过程中,商家始终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且拒绝老王提出的赔偿方案。
老王认为,商家以“全国多仓发货”为由混淆发货地和产地的概念,构成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共计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老王所购买的小鱼干系地域性特产,产地对于该类商品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系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商家作为销售者,应当对商品的产地进行准确标注。本案中,商家却故意隐瞒并错误标注,其行为构成欺诈,老王有权要求商家赔偿相应损失。
网购具有方便快捷、商品种类多、优惠力度大等诸多优点,吸引了广大消费者,但也存在着“所见非所得”、质量瑕疵等诸多隐患。对于特定产品而言,原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直接影响产品品质,也是消费者决定是否选购商品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
法官提示,作为商家,在对商品进行宣传推广时,应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信息,杜绝夸大、不实宣传,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对于消费者来说,网络购物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购物平台,挑选商品时要同时关注商家声誉,仔细阅读其他消费者评价,不要急于下单,降低遭遇欺诈的可能;要树立证据意识,消费者一定要留存好与网络购物交易相关的沟通记录、支付流水、页面截屏、电话录音等信息,以备维权时使用。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