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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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八届四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二、审议通过了《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以及摘要》,并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税后利润81,975,836.6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197,583.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72,319,402.37元,扣除2021年度利润分红400,055,600.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6,042,055.37元。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8,770,0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户回购的公司11,432,3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520,131.00(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客观实际。我们同意此分配预案,该方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五、同意将《金晶科技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税后利润81,975,836.6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197,583.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72,319,402.37元,扣除2021年度利润分红400,055,600.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6,042,055.37元。
1、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8,770,0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户回购的公司11,432,3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520,131.00元(含税)。2022年度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100,986,565.68元,合计分红金额(含税)143,506,696.68元,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0.32%。
经仔细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了解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客观实际。我们同意此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客观实际。我们同意此分配方案,该方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765亿元。
2、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统筹安排融资事务,公司拟为银行以及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2023年度拟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公司指本公司,即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以及全资孙公司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滕州金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765亿元。具体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授信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授信种类、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或借款协议为准,有效期一年,自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如下(表一):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统筹安排融资事务,公司拟为银行以及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2023年度拟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项融资担保、与相关当事方签署担保协议、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在对外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被担保人间的担保额度)。
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统筹安排融资事务,支持上市公司体系业务进一步拓展,加快推动业务整体发展。此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支持其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3979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99%,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13979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9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晶节能”)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以人民币40,081.90万元向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金晶镀膜的全部股权且于2019年12月24日,金晶镀膜向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金晶镀膜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资产出售方即金晶节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以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为利润承诺期,承诺目标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达到3,700万元、4,000万元、4,100万元。
若目标公司未完成上述承诺的净利润,金晶节能则需要按照未完成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的1.5倍给予上市公司补偿。
2、2022.6-12月,该线在前期冷修以及烤窑完成后进入生产状态,一方面产能、产效处于爬坡过程,影响了成品率,同时上游燃料——天然气、主要原材料——纯碱,采购价格处于高位以及下游需求低迷,出现成本端承压、销售端不振的局面。
经双方协商,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了补偿方案,1、2023年6月30日之前由金晶节能补偿2000万元;2、2023年12月31日之前补偿剩余余款(含利息)。公司将视补偿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3-00146号),山东金晶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收购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以及后续补偿的议案》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鲁商健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起在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合伙人冯发明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30万元;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因公司规模扩展,故与上一年度比较上浮了审计费用。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经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是否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否充分、恰当等。
1、我们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期间,给公司的日常账务处理及内控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税后利润81,975,836.6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197,583.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72,319,402.37元,扣除2021年度利润分红400,055,600.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6,042,055.37元。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8,770,0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户回购的公司11,432,3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520,131.00(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玻璃市场整体上延续了2021年四季度的回落趋势。俄乌冲突导致能源价格高企、需求端低迷延缓复苏进程,使得玻璃行业的经营状况出现了显著变化,价格呈现前高后低,年末开始逐渐企稳。随着长达5年的持续盈利周期结束,浮法玻璃行业产能也随之出现较大幅度的减少,在整体需求偏弱的情形下,市场销售价格以及行业利润仍维持欠佳表现。
2022年受下游需求持续增长影响,主要是光伏玻璃对纯碱的需求大幅增加,纯碱市场价格整体处于高位,且全年均价创历史新高。其中,上半年行业库存从高位快速下降,伴随下游需求的增加,纯碱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下半年受行业内企业集中检修影响,行业库存持续低位,纯碱市场价格整体维持高位。
双碳背景之下,光伏玻璃近年来供需两端增速明显。2022年听证会过会产能较多,随着公示产线陆续动工,未来供应端有较大增量。据统计目前在建产线众多,且部分筹建产能积极推进,未来五年供应量持续增加。同时,部分超白浮法玻璃应用于双玻组件底板,整体供应充足。需求端,双碳目标下,国内及海外市场装机发展空间可期。鉴于各环节发展速度不匹配,2022年需求受到硅料供应不足抑制,目前硅料部分新产能建设中,未来随着硅料供应增加,需求或有明显增量。同时组件产量新增部分也较为可观,长线来看,需求有连续性向好预期。光伏玻璃虽短期发展存较多困难,但长期来看,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该板块产品主要涵盖玻璃原片和Low—E节能玻璃等细分品种,后者定位于绿色材料,服务于绿色建筑,为发展绿色材料和节能减排、积极探索零碳建筑提供产品支撑。其中玻璃原片权益日熔化量接近7000吨,运营主体为金晶科技本部、滕州金晶、宁夏金晶,Low—E节能玻璃年产能2000万平米,运营主体为金晶科技本部、滕州金晶。
公司纯碱业务运营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销量约135万吨。
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服务于绿色能源领域,产业实体分别位于中国西北的宁夏和海外东南亚的马来西亚以及山东区域,主要产品为光伏压延玻璃、光伏背板玻璃、TCO导电膜玻璃等,具备两种不同的工艺路线,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光伏组件进行产业配套。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已在本报告中的“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说明,敬请参阅相关内容。部分量化数据分析如下: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事项:
详见公告编号为临2023—011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现任董事曹庭发先生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曹庭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贡献,董事会对曹庭发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和由衷敬意!
为保持董事会在任人数与《公司章程》规定相符合,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届董事会提名孙成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该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任职,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原公司董事曹庭发先生在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任职,由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详见公告编号为临2023—012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同意将《金晶科技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详见公告编号为临2023—013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详见公告编号为临2023—014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收购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说明的公告》
详见公告编号为临2023—015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详见公告编号为临2023—010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孙成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学位。2009年9月入职公司,先后从事新产品研发、产品销售工作,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兼任山东金晶圣戈班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确定)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不超出前述金额前提下,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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