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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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书、H股企业审计资质、军工涉密条件备案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凤形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上市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曾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签署上市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95万元,此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上期审计费用9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长。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特此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制度、准则要求,按时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并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时,该所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董事会继续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韩城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城黑猫”)、朝阳黑猫伍兴岐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朝阳黑猫”)、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黑猫”)、邯郸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黑猫”)、唐山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黑猫”)、安徽黑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黑猫”)和全资子公司济宁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黑猫”)。
3、公司子公司韩城黑猫、朝阳黑猫、乌海黑猫、邯郸黑猫、唐山黑猫、安徽黑猫和济宁黑猫根据2023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各银行初步协商,计划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179,500.00万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江西黑猫拟为上述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金额内的179,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明细如下:
3、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4、是否贷款视子公司经营建设需要而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的条件下在具体的操作中对融资机构、金额和方式予以调整;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或文件。
经营范围:炭黑、包装袋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废气综合利用及产品(电、蒸汽)的生产和销售;炭黑油加工及化工原料的生产和销售;轮胎的销售;房屋场地租赁;经营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韩城黑猫2022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状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
朝阳黑猫2022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状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
乌海黑猫2022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状况见下表:
邯郸黑猫2022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状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炭黑生产、销售;炭黑废气余热发电工程(凭许可经营);生产销售炭黑油加工副产品(含萘、苯酚钠、粗苯、煤焦酚);货物进出口;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
唐山黑猫2022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状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安徽黑猫2022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状况见下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
济宁黑猫2022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状况见下表:
1、韩城黑猫、朝阳黑猫、乌海黑猫、邯郸黑猫、唐山黑猫、安徽黑猫和济宁黑猫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仅为子公司乌海黑猫、济宁黑猫提供了担保,实际担保总额为26,9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重为3.2%,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8.2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2、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非我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关联方担保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22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结合2023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3年度公司同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87,635.50万元(不含税)。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为74,172.06万元(不含税)。
1、2023年0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营范围:焦炭、炭黑及其尾气、白炭黑(二氧化硅)、工业萘、轻油、洗油、脱酚油、粗酚油、蒽油、中温沥青、燃料油、煤气、蒸汽、复合肥、编织袋制造及销售,原煤深加工及销售(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水、电转供;百货、家电、工艺品、花卉、玻璃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五金、水暖器材、建筑及装饰材料、保温材料销售;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幕墙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以上需凭资质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煤气、玻管、塑料制品、硫酸铵、粗苯、硫磺、煤焦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国家有专项规定按规定办理);农副产品收购;自有房屋、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水电转供;煤炭销售。
经营范围:复合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水溶肥、缓控释肥及其它类型复合肥生产、销售(以上项目凭生产许可证经营);设备租赁;劳务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及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及销售。
经营范围:焦炭、煤焦油、煤气、硫酸铵、粗苯、硫磺的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3日);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和设备租赁业务;设备检修;防腐保温;承揽化工设备和零部件加工;电力供应(凭电力业务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货物联运(凭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危险品货物运输(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际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装卸服务;汽车零配件销售。
主营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机房改造及装修服务,通信代维,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教学仪器和机电设备销售,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游艺娱乐活动,洗浴服务,烟草制品零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商业信息咨询、商业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务礼仪、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汽车美容;旅游产品开发,陶瓷、运动器械、百货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酒店管理;保健品、酒类、农副产品、土特产、蔬菜销售(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物流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相关项目策划;手机APP运营管理;停车场服务。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加工;包装材料、节能灯制造、销售;厂房租赁;提供劳务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神华洗煤厂现有区边预留地)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1,3-苯二酚、3-氨基苯酚、3,4-二甲苯酚、精萘(安全许可证核准的许可范围为准);对乙基苯酚、α萘酚、β萘酚、副产品混合酚、燃料油、炭黑油、亚硫酸钠、硫酸钠等。
经营范围:酚系列产品及副产硫酸钠盐、燃料油(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黑猫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34.07%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黑猫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景焦能源、开门子肥业、新昌南炼焦、兆谷云公司、开门子大酒店、金鼎实业、华锦公司、黑猫商贸同属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安徽时联特种溶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乌海时联59.22%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乌海黑猫持有乌海时联34.84%股权,对乌海时联形成重大影响且公司董事段明焰兼任乌海时联董事,该等关联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宁黑猫持有山东时联35%的股权,安徽时联特种溶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时联55%股权,乌海时联与山东时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将济宁时联认定为关联法人。
黑猫集团、景焦能源、联源物流、开门子肥业、新昌南炼焦等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款,签订合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现行市价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并进行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景焦能源为公司提供生产原料,联源物流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开门子肥业为公司提供租赁设施、公司及子公司向景焦能源、乌海时联、山东时联销售产品等,上述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业务往来,公司存续相关业务是现阶段保持公司生产运行成本、炭黑生产和焦油处理装置良好生产运行状态之所需,有利于公司保证原料供应,降低生产成本,拓宽采购渠道,缩短采购半径,从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中涉及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预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参照市场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项关联事项遵循了公允的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梅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梅璟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管理岗位。根据相关规定,梅璟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梅璟先生所持其余公司股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管理。
梅璟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梅璟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占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占锋,男,197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包装主管、储运部副部长、仓储部副主任、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储运部部长、唐山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副总,现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党政办主任。
截至目前占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景国资发[2020]47号),原则同意黑猫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为:(1)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以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6-00022号),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2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17.50万股;公司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6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42万股。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员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0万股;原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万股;原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20万股。
综上,公司决定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2.32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4元/股,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93331元(含税)。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84-0.1493331=3.6906669元/股。
1、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回购股数为517.50万股。
2、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906669元/股,回购股数为96.42万股。
3、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员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2.10%/365*实际持股天数(中国人民银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10%,满二年不足三年的按二年计算,实际持股天数自授予上市之日起至董事会批准回购事项之日止),回购股数为7.20万股。
4、原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906669元/股+3.69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1.50%,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一年计算,实际持股天数自授予上市之日起至董事会批准回购事项之日止),回购股数为4.00万股。
5、原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906669元/股,回购股数为7.20万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5,792,971.6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119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66人。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7,735,596股变更为741,412,39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47,735,596元变更为741,412,396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成,公司拟将《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6906669元/股。此外因如下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2.32万股。
1、鉴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万股,回购价格为3.6906669元/股+3.69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1.50%,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一年计算,实际持股天数自授予上市之日起至董事会批准回购事项之日止)。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20万股,回购价格为3.6906669元/股。
2、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2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17.5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公司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6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42万股,回购价格为3.6906669元/股。
3、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员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2.10%/365*实际持股天数(中国人民银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10%,满二年不足三年的按二年计算,实际持股天数自授予上市之日起至董事会批准回购事项之日止)。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5,792,971.6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119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66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成,公司拟将《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6906669元/股。此外因如下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2.32万股。
1、鉴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万股,回购价格为3.6906669元/股+3.6906669元/股*1.50%/365*实际持股天数(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1.50%,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一年计算,实际持股天数自授予上市之日起至董事会批准回购事项之日止)。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20万股,回购价格为3.6906669元/股。
2、鉴于《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2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17.5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公司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6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42万股,回购价格为3.6906669元/股。
3、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后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员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0万股,回购价格为2.2506669元/股+2.2506669元/股*2.10%/365*实际持股天数(中国人民银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10%,满二年不足三年的按二年计算,实际持股天数自授予上市之日起至董事会批准回购事项之日止)。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2.32万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5,792,971.6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7,735,596股变更为741,412,39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47,735,596元变更为741,412,396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