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产188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北京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04-20 18:46分类: 北京风俗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一、本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认真执行“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方针。

  二、在全市范围内,除交通不便、不具备推行火葬条件的边远山区允许土葬外,都必须继续认真推行火葬。

  四、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应本着有利于生产建设的原则,由乡、村统一规划土葬用地,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并提倡按照规划在墓地(包括回民公墓)栽树绿化。

  五、严禁占用耕地(包括自留地)作墓地,已占用耕地的坟墓,应限期迁出或就地平掉坟头。

  禁止出租、转让、买卖墓地或墓穴,禁止恢复和建立宗族墓地。凡因国家建设、农田基本建设以及殡葬改革迁移或平毁的坟墓,不得返建或重建。

  七、积极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破除封建丧葬习俗和迷信活动。禁止生产、出售和使用丧葬迷信用品。

  在允许土葬的地方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的,须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其他地区禁止销售棺木和土葬用品。

  八、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自愿实行殡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要求在本市安葬骨灰的,除国务院和有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可埋葬或存放在万安公墓。

  九、在推行火葬的地区,国家工作人员、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实行火葬的,所在单位不予支付丧葬费,也不得为其丧事提供方便。国家工作人员办丧事拒不执行国务院规定和本办法,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十、在城区、近郊区应该使用殡仪专用车运送遗体,殡葬服务部门应保证及时运送,以利环境卫生和人民健康。

  十一、北京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并做好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的宣传教育和殡葬服务工作。

郑重声明:本站旨在学习分享各地特产、美食、景点、文化和民俗等,文章均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QQ:21241043

上一篇:参加“庆新春”活动沙特学生:“希望以后能去中国过春节”

下一篇:动态丨北京市民政局举办“殡葬习俗与传统文化”大讲堂活动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关注我们

    特产188
返回顶部
365整形网 Axial F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