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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公告

2023-04-12 17:18分类: 重庆文化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具体安排如下:

  1、鉴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汕头东风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有限”)、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科技”)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汕头市鑫瑞奇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奇诺”)自身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作为母公司担负集团资金统筹、增信子公司职能(子公司同行授信将占用母公司授信额度),且公司及鑫瑞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融资授信额度期限均将于2023年6月底到期届满。

  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东风有限、鑫瑞科技、鑫瑞奇诺四家企业合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各人民币8亿元、5亿元、5亿元及2亿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并购借款及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上述四家公司管理层与上述四家银行在各自融资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2、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盛”)因生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深圳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5亿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深圳博盛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3、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盛”)因生常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湖南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0亿元,并由湖南博盛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湖南博盛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4、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因生常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盐城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0亿元,并由盐城博盛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盐城博盛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5、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千叶”)因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贵州千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5亿元,并由贵州千叶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贵州千叶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6、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首键”)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重庆首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2亿元,并由重庆首键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重庆首键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7、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健”)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常州华健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3亿元,并由常州华健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常州华健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8、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福鑫华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华康”)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福鑫华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5亿元,并由福鑫华康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福鑫华康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9、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湖南福瑞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4亿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及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湖南福瑞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公司全资子公司延边长白山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长白山”)因生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延边长白山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2亿元,并由延边长白山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延边长白山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1、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西牛王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西牛王”)因生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贵州西牛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2亿元,并由贵州西牛王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贵州西牛王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2、公司控股子公司陆良福牌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福牌”)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陆良福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并由陆良福牌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陆良福牌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经济往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晓佳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此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晓佳先生、黄晓鹏先生需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制版印刷(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场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49%股权

  经营范围:纸制品、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环保包装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方案设计;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印刷除外);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花卉种植;电池销售;包装服务;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塑料制品销售;箱包修理服务;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建筑材料;汽车美容;建筑装饰工程;建筑窗膜、建筑节能材料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合营企业,深圳天图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对其共同控制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炳文全资控股的企业,黄炳文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公司与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协商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2、公司与广西真龙天瑞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协商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3、公司与汕头东风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4、公司与灰小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5、公司与汕头鑫瑞雅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产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6、公司与成都天图天投东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提供管理服务费收入遵循了公允、合理定价原则,按行业通行标准,以《合伙协议》确定。

  7、公司与俊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定价原则,租赁价格以香港美联测量师行出具的《物业估价报告》为基础,参考同类或类似的物业租赁案例,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1、公司与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公司与广西真龙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广西真龙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定价政策,双方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与广西真龙天瑞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公司与真龙天瑞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真龙天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定价政策,双方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汕头东风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委托汕头东风智能包装提供贴盒产品加工劳务,2023年度贴盒产品加工劳务关联交易预计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公司与汕头东风智能包装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市场委托加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定价原则,提供劳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与灰小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系结合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经估算确定。公司与灰小度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市场商业销售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公司与汕头鑫瑞雅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科技”)向汕头鑫瑞雅斯销售“SOV”品牌系列窗膜产品,2023年度销售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鑫瑞科技与汕头鑫瑞雅斯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市场商业销售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6、公司与成都天图天投东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提供管理服务费收入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以《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确定。

  7、公司与俊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2023年度关联租赁预计额,系根据全资子公司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与俊通投资于2022年10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月租额港币13.30万元进行估算。该关联租赁交易可满足全资子公司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187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2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5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5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且不限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银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0.79亿元;1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苏亚金诚2022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0年至今)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0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12名。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阚宝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6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3月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11月至今在苏亚金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天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7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6家、挂牌公司4家。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公司确认支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1.34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0万元(含税),费用系依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的审计工作量情况议定。

  公司2021年度支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94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0万元(含税)。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的审计工作量情况议定其审计费用。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职的完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基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已对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9日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4月7日发出补充通知,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调整。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3]523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255,701.31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496,797,296.00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公司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故本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496,783,331.00元的10%提取49,679,729.60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06,748,089.38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度现金股利691,089,138.90元,本年度母公司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962,776,516.88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未来经营发展及多个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拟选举产生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下列七位董事候选人:提名黄晓佳先生、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谢名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哲先生、王海燕先生、林长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经由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的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其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确认支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1.34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0万元(含税)。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的审计工作量情况议定其审计费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议案》;

  1、鉴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汕头东风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有限”)、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科技”)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汕头市鑫瑞奇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奇诺”)自身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作为母公司担负集团资金统筹、增信子公司职能(子公司同行授信将占用母公司授信额度),且公司及鑫瑞科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融资授信额度期限均将于2023年6月底到期届满。

  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东风有限、鑫瑞科技、鑫瑞奇诺四家企业合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各人民币8亿元、5亿元、5亿元及2亿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并购借款及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上述四家公司管理层与上述四家银行在各自融资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2、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盛”)因生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深圳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5亿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深圳博盛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3、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盛”)因生常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湖南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0亿元,并由湖南博盛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湖南博盛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4、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因生常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盐城博盛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0亿元,并由盐城博盛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盐城博盛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5、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千叶”)因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贵州千叶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5亿元,并由贵州千叶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贵州千叶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6、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首键”)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重庆首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2亿元,并由重庆首键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重庆首键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7、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健”)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常州华健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3亿元,并由常州华健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常州华健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8、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福鑫华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华康”)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福鑫华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5亿元,并由福鑫华康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和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福鑫华康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9、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湖南福瑞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4亿元,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借款(含流动资金借款及项目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湖南福瑞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公司全资子公司延边长白山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长白山”)因生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延边长白山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2亿元,并由延边长白山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延边长白山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1、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西牛王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西牛王”)因生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贵州西牛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1.2亿元,并由贵州西牛王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贵州西牛王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2、公司控股子公司陆良福牌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福牌”)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请同意并授权陆良福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并由陆良福牌管理层与金融机构沟通、经公司确认后选择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式。融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融资授信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并授权陆良福牌管理层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为优化管理架构,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孙公司广东可逸智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科技”)对全资孙公司广东可逸智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逸智膜”)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可逸智膜于2020年12月取得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及《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全资子公司鑫瑞科技于2020年12月取得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公司全资子公司鑫瑞科技本次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可逸智膜的事项已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鑫瑞科技原合并报表层面对可逸智膜的商誉转移至鑫瑞科技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拟对鑫瑞科技原对可逸智膜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鑫瑞科技于2014年8月收购原可逸智膜(收购时可逸智膜公司名称为“汕头可逸塑胶有限公司”)100%股权,可逸智膜自2014年8月3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鑫瑞科技对收购可逸智膜100%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可逸智膜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44,782,706.55元确认为商誉。

  原可逸智膜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对应的产品主要为膜类产品,2023年以来,全球经济低迷,国内出口需求减速,膜类产品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市场需求急剧下滑,业内市场竞争无比激烈,膜类产品价格下降。现因市场原因鑫瑞科技膜类产品出现订单不足,导致产能利用率明显下降,2023年以来鑫瑞科技膜类产品订单下降、价格下降、营收下滑、成本抬升,预计在一段时间内将持续且无法完全恢复。由于未来经济前景不确定性、市场需求难以恢复,鑫瑞科技膜类产品的未来经营和业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原收购可逸智膜形成的商誉现已存在减值迹象。

  鑫瑞科技基于上述原因及期末财务报表判断,原可逸智膜资产组组合所对应的业务未来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将出现下滑,未来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明显低于预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全资子公司鑫瑞科技在2022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基于谨慎性原则,聘请了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原可逸智膜商誉和相关资产组合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估值。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原广东可逸智膜科技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1037号),鑫瑞科技(原可逸智膜)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为6,122.40万元(包含商誉),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可收回价值为1,600.00万元。鑫瑞科技于2014年8月确认对收购可逸智膜100%股权所形成的商誉44,782,706.55元,故公司全资子公司鑫瑞科技本期应计提收购原可逸智膜100%股权所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44,782,706.55元。

  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全资子公司鑫瑞科技拟于报告期末2022年12月31日,对上述持有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鉴于鑫瑞科技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鑫瑞科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相应减少当期利润总额44,782,706.55元,减少当期净利润44,782,706.55元。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拟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临2023-016号、临2023-017号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上述公告及披露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晓佳先生、黄晓鹏先生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上述办理参会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拟选举产生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的程序、任职资格以及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等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两名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一)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候选人;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前向召集人提出股东大会提案,或者依照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通过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方式提出;

  (三)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资格审查并征询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监事会提名马惠平女士、赵庚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2、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已选举陈小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小春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马惠平女士:1991年3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公司物资部经理,2014年12月起任职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历任采购供应中心经理、副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赵庚生先生:2011年3月至2016年3月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奥格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历任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财务经理职务,2018年3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监事、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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