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br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r关于开展2019年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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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管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十四届区委第64次常委会会议精神,为落实好“津鹰计划”,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津创业兴业,拟开展2019年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工商注册地且纳税登记地在津企业、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青年人才。
2019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26日(星期五),由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接收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件申报材料,其中优惠政策申请表需同时提供电子件。(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企业相关材料的接收、审核,其他企业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一)材料审核。7月29日至8月2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填写优惠政策申报汇总表(附件3),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确保电子件与纸质件信息一致);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工作台账,将申报材料分配至相关责任单位。
(二)材料复核。8月5日至16日,责任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复核申报事项,梳理复核情况并提出意见,认线),反馈至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材料审定。8月19日至30日,区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汇总并审核相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后,形成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名单及政策兑现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复审,呈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对象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确保申报兑现工作严谨有序。各相关单位要高效协作、积极配合,耐心细致、热情服务,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兑现工作。
青年人才申报“安家补助”“人才激励金”项目,用人单位须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二级班子负责人、与申报人才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对人才开展测评(测评表见附件6)。在测评结果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围绕人才的思想素质、作用发挥等方面,研判申报人才的资格条件。
1.来津青年人才符合我区其他人才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3.本文件优惠政策奖补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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