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地发布近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通告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自今年元旦、春节假期旅游市场实现“开门红”后,高开稳增态势一直延续,“五一”假期有望为旅游市场复苏再添一把火。
前段时间,万人狂欢的泼水节,让云南成功登上C位的同时,也释放了西双版纳的经济活力。泼水节的热度也延续至五一小长假。
去哪儿数据显示,五一期间飞往西双版纳的机票预订量超过疫情前。酒店预订量同比疫情前增长2倍左右。告庄西双景、星光夜市、泼水广场、曼听公园、民族风情园成西双版纳的热门入住商圈。
不仅西双版纳地区,五一期间云南各地旅游升温迅速。据美团、大众点评数据,截至4月20日,云南“五一”假期的旅游订单量(含酒店、民宿、景点门票、交通等)相较于2019年上涨400%,“全国赴滇”趋势明显,客群从周边省市延展至全国。其中,成都、重庆、贵阳、深圳、广州成为前五大客源地,昆明、丽江、大理、西双版纳、红河是最受欢迎的目的地。不少酒店、民宿提前满房。
《2023年“五一”假期旅游预测报告》显示,截至4月19日,“五一”长线%,长假出远门的热情不减。
而“五一”假期目的地为云南的长线倍。云南热门景区为玉龙雪山、东风韵景区、曼听公园、七彩云南欢乐世界、昆明融创海世界、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野象谷、泸沽湖、云南野生动物园、西双版纳原始森林公园。
丽江市的预订间夜量相比2019年增长了110%,而距离丽江70公里的剑川县预订间夜量相比2019年增长了460%,可以认为剑川承接了一部分丽江的外溢旅游需求,呈现出区域旅游经济循环的特征。
“五一”、“三月街”民族节即将来临,为规范假期间涉旅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一个和谐、诚信、规范的旅游消费价格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障消费者“五一”“三月街”民族节假期舒心出行、放心消费,促进大理州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的停车收费,各经营单位必须继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涉旅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市场监管、发改、文旅、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市场巡查、政策提醒、发放告诫书、价格检查等措施,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热线、云南一机游等平台作用,及时主动处理价格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行为。对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将失信行为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通告如下:
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的停车收费,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涉旅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五一”期间,市场监管、发改、文旅、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市场巡查、政策提醒、发放告诫书、价格检查等措施,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热线、“云南一机游”等平台作用,及时主动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行为。对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将失信行为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