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洪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一)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旅游市场乱象,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聚焦当前投诉和网络舆情集中反映的问题,云南省景洪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近期查处的涉旅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件情况:2023年03月15日16时00分至17时00分,当事人涂某某运营的云KD08226巡游出租汽车,行驶至景洪港时遇到乘车人,经车内监控视频核实,驾驶员涂某某主动询问乘车人要去哪儿,乘车人说出去水墨丹青后,驾驶员涂某某表示不愿前往,拒载了该乘客。该行为已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且证据充分,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法律依据:涂某某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因涂某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涂某某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2023年1月25日,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游客投诉资料。经调查,该游客所在团队由西双版纳大拇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委派导游为玉某某,该团队行程为:1月24日至25日游览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西双版纳森林公园景区、曼柳傣家村寨等。导游玉某某在上岗服务过程中,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取游客费用。
法律依据:导游玉某某在上岗服务过程中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以上事实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1、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2、暂扣导游证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