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团旅游温馨提示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旅游旺季即将到来,如何轻松愉快的跟随旅行社团组开启旅游活动,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温馨提示如下:
随旅行社团组旅游,应与正规注册的旅行社联系咨询或到其门店报名,注意查看旅行社经营场所悬挂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便了解旅行社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旅行出发前,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推荐签订电子旅游合同),并交纳全部团费。
在此提醒市民朋友,谨慎通过微信群、QQ群、无旅行社业务资质的俱乐部、导游工作室、导游个人、社会人员等渠道报名随团旅游或者向个人账户转账、缴纳旅游团费,以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线上购买旅游产品时,应选择有正规资质并且信誉良好的在线网络平台或旅行社线上商城。订购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介绍”“项目说明”“须知”“免责条款”“附加选项”等内容,避免产生误解或者发生纠纷。
某些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非法组织“不合理低价团”、“零团费购物团”等团组,以极低的团费价格甚至免费旅游为幌子,实则以上课洗脑、强制购物为手段,销售假冒伪劣、质低价高商品以获得高额利润。团组出发前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事后退货维权出现困难。提醒广大游客,特别是老年朋友,要知法守法、抵住诱惑,不宣传更不能参与这类团组。
旅游意外保险虽然不是强制游客购买,但仍建议大家在出行前自行购买或委托旅行社购买。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游客在放松心情感受异域风情的同时,应谨记依法文明旅游。避免发生在名胜古迹或文物上乱涂乱画、乱扔垃圾破坏生态环境、不尊重当地民俗或宗教信仰等不文明事件。
如在行程中发生旅游纠纷,游客应保持冷静态度,理智处理,依法适度维权。不要采取拒绝登机、拒绝上车、擅自终止行程等极端方式,以扩大损失或造成滞留等严重后果为代价,来解决纠纷。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游客可以保存好旅游合同、各类发票、购物消费凭证、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在旅游行程结束后90日内,拨打被投诉单位所在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也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问题。
青岛市是全国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城市之一。文化和旅游部门受理投诉调解不成的,可引导投诉双方申请仲裁裁决。青岛仲裁委员会已发布《青岛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快速仲裁规则》,将助力广大游客便捷、低成本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