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某水果批发市场 毛先生买了一箱苹果 3块5一斤 一箱30斤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太黑心了!”,天津,某水果批发市场,毛先生买了一箱苹果,3块5一斤,一箱30斤,共计105元。毛先生回家取出苹果后,发现箱子特别重。万万没想到,纸箱的内壁夹层中竟然有水泥!
毛先生又气又恼,赶紧给纸箱称重,发现足足有5斤6两。这样换算一下,这箱苹果的单价足有4块3一斤,和市场上零售价没什么区别。记者听闻后走访了市场,发现批发商和零售商对这种现象都是知情的,称进货商就那么几家,确实无奈。
太坑人了!这是卖苹果还是卖水泥呢?虽然网友们也有人指出,箱子加点水泥可能是为了加固,毕竟运输过程中箱子都摞在一起,薄薄的纸箱可能会压扁。但是,纸箱足足将近6斤重,也属实有点过分了吧!
再说,卖的时候是按称重来的,也就是纸箱也按苹果的价格收了钱,这肯定是不合理的。看起来一箱30斤100块钱出头挺划算,实际上靠这箱子拉低单价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10条则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具体到本案,消费者以为买了30斤苹果,到手却有6斤是加了水泥的纸箱的重量,这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具体到本案,若证明商家存在故意欺诈行为,毛先生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苹果共花费105元,三倍后不足500元,所以可以主张500元的赔偿金额。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可以以此对商家进行处理。
最后,诚信是金!奉劝商家们切勿贪图一时小利,反而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也希望消费者们购物时擦亮双眼,不要被假象蒙蔽,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