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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15:15分类: 山西历史 阅读:

  大家好我是特产笔记的小编,很高兴带大家了解各地的特产、旅游景点、人文和风土人情,各地数不胜数的美食以及不同的饮食文化也给我们带来很多有意思的体验,祖国大好河山值得我们去了解和感受,下面是今天带来的文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晋隆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4人,其中监事董雪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书面委托监事赵斌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薪酬方案》,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确认了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885,507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17,109,998.30元,扣除发行费用19,098,094.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8,011,90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7年3月17日全部存入公司专用账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710003号)。

  报告期初,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计999,894,923.31元,其中: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286,290,584.27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213,604,339.04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194,602.14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43,121,907.6元,其中: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28,757,477.6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14,364,430.00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27,363.34元。

  报告期末,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3,016,830.91元,其中: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315,048,061.87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227,968,769.04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9,717,037.89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254,995,072.41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721,965.4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分别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和“向晋煤集团支付重组现金对价5亿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3。该专户仅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3,121,907.6元,用于支付压裂设备及钻机设备购置款、二次压裂改造及33口L型井工程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有关实施进展如下:

  1.工程项目:33口L型井、157口二次压裂井工程均已完工,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14,364,43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968,769.04元。

  2.设备购置:6套钻机设备目前5套已全部采购完毕,1套已签订合同,暂未到货;2套压裂设备部分配套设备暂未到货;1套连续油管设备已采购完毕。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28,757,477.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5,048,061.87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专项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创造合理经济价值,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保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情况下,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对部分募集资金办理了对公存款周计划业务。

  报告期内,共实现募集资金收益1,335,250.67元,且由于募集资金并未转出专户,因此收益已及时、足额存入专户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变更后项目投入,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概述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的通知:

  ①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也允许企业自本解释发布年度(即2022年)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②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概述

  财政部、应急部于2022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相关规定,对 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是扩大了行业适用范围、调整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扩大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以及优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施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同时废止。

  根据文件要求,本企业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求,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进行了变更。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矿山工程为2.5%。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参照陆上采油(气)企业执行。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石油、天然气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

  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按照项目或工程造价中的直接工程成本的2%逐月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末合并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2,678,966,180.20元。2022年初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13,784,144.78元。2022年度因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分红150,000,000.00元,公司实现净利润82,793,626.8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8,279,362.68元和扣除2021年度分红48,375,133.00元后,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39,923,275.94元。

  根据利润分配相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来确定可分配利润,公司2022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39,923,275.94元。

  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67,502,66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050,159.6元,剩余81,873,116.34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其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统筹兼顾了公司的资金需求、可持续发展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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