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锦绣太原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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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4月19日电(武笑)加强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各市以及周边地区的协作,协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鼓励和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有序开放,展示太原文化特色……
4月19日上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新闻发布。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太原市是作为一座具有4700多年历史、2500年建城史的古城,唐代诗人李白曾经盛赞太原“天王三京,北都其一”“雄藩巨镇,非贤莫居”。因文物古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2011年太原市被国务院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早在2009年,太原市就出台了《太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该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名城保护工作的需要,且与2018年施行的《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部分规定存在明显不一致,亟需制定出台与省条例配套的、紧贴新时代名城保护实践的、具备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谈到《条例》制定背景时,太原市人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生介绍说。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分别为总则、保护体系、保护规划、保护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十一条。主要内容有:厘清政府职责与部门职责,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建设,界定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对象,建立健全保护责任人制度,鼓励保护对象合理利用、有序开放。
《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进行明确,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红色文化遗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9部分。
在保护规划方面,《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确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传统村落确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同时规定了具体的保护规划编制单位。
值得关注的是,在《条例》中,保护利用方面所占比重最大,共十七条。其中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并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对保护责任人进行确定。例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责任人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对保护责任人的保护责任、保护要求等进行清晰界定。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仅对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对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做太原历史文化的挖掘者、保护者、传承者,共同守护太原历史文化遗产,守护城市记忆和乡愁印象。”王文生表示。